南寧市興寧區房屋和征地拆遷辦公室

(4)負責本轄區內拆遷產權不明確房屋的補償安置方案的審核; (6)負責收集、整理本轄區內房屋拆遷資料,並定期上報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 (1)負責本轄區內房屋拆遷宣傳動員,並協調本轄區相關單位開展房屋拆遷工作;

根據《關於調整興寧區拆遷辦公室機構設定、業務範圍和人員編制的通知》(南興編〔2003〕19號),調整興寧區拆遷辦公室機構設定、業務範圍和人員編制如下:
一、機構調整
將興寧區拆遷辦公室更名為興寧區房屋和征地拆遷辦公室,為興寧區人民政府直屬的相當正科級事業單位,業務上分別接受市國土資源局和市建設局的指導。該辦的經費管理形式和經費來源渠道仍維持不變。
二、職責調整
(一)城市房屋拆遷的職責:
1、愛市建設局的委託,以市建設局名義行使以下房屋拆遷職責:
(1) 負責本轄區內的工程建設項目的城市房屋拆遷計畫和拆遷方案的審核,組織前期調查,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2)負責本轄區內拆遷項目被委託人的資格審查;
(3)負責本轄區內暫停辦理有關手續的通知書的發放,拆遷延期申請的審批;
(4)負責本轄區內拆遷產權不明確房屋的補償安置方案的審核;
(5)按規定對本轄區內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使用的監控管理;
(6)負責收集、整理本轄區內房屋拆遷資料,並定期上報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
2、受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的指導,行使以下房屋拆遷職責:
(1)負責本轄區內房屋拆遷宣傳動員,並協調本轄區相關單位開展房屋拆遷工作;
(2)負責本轄區內城市房屋拆遷活動的跟蹤管理和檢查,配合有關部門對本轄區內房屋拆遷安全工作進行管理,協助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處理本轄區內房屋拆遷違法違規行為;
(3)負責本轄區內行政強制拆遷的有關事務;
(4)負責處理本轄區內的房屋拆遷糾紛問題,對當事人的裁決申請進行初審,需立案受理的,報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核,並負責調查、取證工作;
(5)負責本轄區內房屋拆遷引起的行政複議的答覆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
(6)負責本轄區內拆遷信訪接待工作,健全信訪檔案,對重大信訪案件及時向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報告並協助調查處理。
(二)征地拆遷的職責:
1、負責傳送征(撥)地預公告;草擬和傳送征(撥)用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及徵用土地和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2、負責現場勘測調查、登記、房屋丈量、組織評估等事務工作;宣傳有關征地拆遷法律法規和政策並提供諮詢。
3、負責征(撥)地拆遷補償登記和覆核工作;對逾期不辦理征(撥)地拆遷補償登記的,進行調查、登記與確認;修改和完善征(撥)地補償安置方案和拆遷方案。
4、與被征地單位及被拆當事人簽訂征(撥)地補償安置協定書和拆遷安置協定書;負責具體落實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辦理征(撥)地及地上附著物拆遷的有關事務;撥付征地拆遷費用;辦理征地成本結算。
5、負責征(撥)地補償安置標準和集體土地房屋拆遷有關爭議協調;負責征地拆遷爭議的裁決前期工作。
6、承辦市國土資源局和市人民政府征地拆遷辦公室委託的與征地拆遷有關的其他工作。
三、人員編制調整
興寧區房屋和征地拆遷辦公室職責調整後,興寧區房屋和征地拆遷辦公室的編制為16名,其中領導職數3名;編制結構為管理人員3名,業務技術人員12名,後勤1名。
四、附則
本規定由南寧市興寧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南寧市興寧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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