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商務局

根據《中共泉州市委辦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南安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泉委辦〔2014〕74號)和《中共南安市委、南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安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南委發〔2014〕10號),設立南安市商務局(加掛“南安市糧食局”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承接上級下放的職責。

(三)將原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的職責、原市經濟貿易局有關內貿管理的職責(不含典當、融資租賃行業監管、畜禽屠宰監管)、原市糧食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商務局。

(四)將原市科學技術局(市知識產權局)承擔的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職責劃入市商務局。

(五)加強的職責

1.加強內貿工作,推動內外貿融合發展,做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大力發展現代流通,推進統一的市場監管,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2.加強對外經濟合作工作,統籌外資、外貿、外經發展,深化多雙邊和區域次區域經貿合作,推動對內對外開放相互促進、引進來和走出去更好結合,維護公平的對外經濟貿易秩序,為區域經濟發展和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提供良好服務。

3.加強電子商務工作,創新適應電子商務快速發展的管理體制,建立電子商務政策扶持和監督管理服務體系,完善跨部門電子商務工作協作機制,拓展電子商務套用。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貿易、國際經濟合作以及糧食流通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指導、協調、綜合管理全市經濟貿易工作,起草並組織實施我市有關經濟貿易發展的規範性檔案。

(二)負責編制全市經濟貿易中長期發展規劃,擬訂全市流通行業管理、市場體系建設和城鄉市場發展、商品市場運行調控和商務領域消費、電子商務管理、利用外資、進出口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服務貿易的年度計畫並實施;制定國內、國際市場多元化發展戰略和階段性重點市場開拓計畫以及相關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經濟貿易統計工作及其信息發布工作,監測、分析和調節全市經濟貿易巨觀運行狀態。

(三)負責市場體系建設和城鄉市場發展促進工作;擬訂引導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市場體系建設重大投資項目,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制定與實施、大宗產品批發市場和社區商業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和改造升級。

(四)負責商品市場運行調控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擬訂商品市場運行調節的政策措施,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

(五)負責組織開展商務領域綜合行政執法;牽頭協調打擊侵權和假冒偽劣商品,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相關工作,協調管理商品貿易秩序,承擔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工作,指導國際品牌保護、商業信用銷售,對直銷進行監督管理;推動商貿行業文明建設和商務領域信用建設。

(六)研究擬訂電子商務相關標準、規範,擬訂並組織實施我市電子商務發展規劃和促進政策,建立適應電子商務快速發展的管理體制;完善跨部門電子商務工作協作機制,建立電子商務公共服務體系和信用體系,拓展電子商務套用;推動電子商務示範體系建設,指導全市商務領域電子政務建設。

(七)貫徹執行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商品、技術目錄,擬訂我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負責指導、管理全市對外貿易工作,依法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登記備案,審批辦理加工貿易業務;組織實施我市國際品牌發展戰略;協同有關部門運用經濟手段對外經貿活動進行巨觀調控。負責大宗、重點工業品原材料、進出口計畫的編報和省下達我市原材料進出口計畫指標的二次分配與管理工作。

(八)貫徹執行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推進我市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工作;承擔與對外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工作。

(九)牽頭擬訂我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對舉辦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進行指導、協調和管理。

(十)貫徹執行國別、多雙邊經貿合作戰略和政策,推進我市與其他國家和地區多雙邊經貿往來與合作,促進經貿聯繫;負責與國際多邊經貿組織駐華機構和外國(地區)駐華經貿組織(商務機構)的溝通聯繫。

(十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招商選資和投資促進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指導投資促進工作,規範對外招商引資活動;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招商引資方案,組織承辦全市性重大招商活動,對全市重大招商項目進行跟蹤和促進;承擔市招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負責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協助開展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負責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應對工作。

(十三)指導、管理全市外商投資工作,參與起草利用外資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依法審核、審批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及相關事項,依法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按規定負責外商投資有關統計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貫徹執行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境外就業等政策,承擔我市境外勞務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牽頭處置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管理監督對外勞務派出機構,負責多雙邊援助和對外援助工作。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促進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商貿聯繫;組織實施對台經貿合作工作,參與處置多雙邊經貿領域的涉台問題。

(十六)起草並組織實施全市商務人才規劃;負責全市國際商務專業技術資格制度實施;轉報商務系統因公出國(境)及邀請外國人來訪等事項。

(十七)擬定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和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以及糧油產業結構和地區布局,擬訂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推進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推動我市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的發展。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的行業指導,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按照國家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糧食市場收購資格的準入許可;發揮國有糧食企業主渠道作用,加強糧食產銷協作;保障全市軍糧供應,組織協調救災救濟和應急糧食供應工作;負責指導糧食流通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承擔全市糧食行業各項統計工作。

(十八)承擔市級儲備糧行政管理責任,擬訂全市地方儲備糧的規模、布局、品種結構及市本級年度輪換計畫;制定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市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的檢查指導和考核。擬訂全市糧食市場、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與布局;組織實施糧食標準儲備庫和軍供網點設施的建設。承擔全市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建立糧食安全預警系統,完善糧食安全應急預警方案並組織實施,防範和化解糧食市場風險。

(十九)承擔全市糧食行業行政執法責任,依法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市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儲存安全、輪換計畫執行情況及各項規章制度、標準與規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市級儲備糧承儲企業的承儲資格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建立完善糧油質量檢查監督體系,貫徹執行國家糧油質量和衛生標準;配合市場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檢查指導國家糧油檢驗政策、制度和辦法的執行;負責對糧食收購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管。

(二十)指導全市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經營、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組織實施糧食財務會計制度,彙編財務、統計報表和會計決算;指導監督本系統的財務工作,掌握全市國有糧食企業經營情況。

(二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商務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及會議決定事項和市委、市政府督辦件和人大、政協建議、提案的督辦與反饋;負責局機關文電、政務信息、機要、保密、信訪、檔案、接待、車輛管理和效能建設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政府信息公開、辦公自動化和其他行政後勤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勞動工資管理以及系統機構、人員、工資統計工作。

(二)計畫財務科(內部審計室)

負責編報全市商務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全市商務年度考核工作指標體系,參與考核全市各單位外經貿工作;負責監測分析商務巨觀運行狀況,承擔有關商務統計及信息發布工作,提供信息諮詢服務;貫徹落實有關外經貿的財稅、金融、外匯、保險、價格等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促進商務發展的政策措施;管理商務發展基金、擔保基金、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出口專項貸款、商務獎勵經費等各項業務資金,承擔由市商務局負責安排的各類資金的具體使用和管理工作;協調財貿、稅貿、銀貿、匯貿、信貿等合作。

組織實施國家有關糧食財務、會計管理的政策;負責各種政策性補貼、費用資金的撥付及使用監管,配合有關部門落實糧食風險基金管理;指導、監督國有糧食企業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會計報表、財務分析的編制;負責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行政經費預算編制、會計核算及行政經費的收支;執行經費預決算制度及各項財務制度;負責國有糧食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指導糧食系統增收節支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三)流通業與市場秩序科

負責流通行業管理、促進等發展工作,承擔流通業發展規劃擬訂與組織實施、流通行業統計、行業標準推行、行業科技進步工作;負責我市國內貿易的動態跟蹤和研究分析工作,牽頭研究制定內貿促進政策並監督實施;提出深化流通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並組織實施現代物流產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物流業發展調控,整合公共物流信息平台,提高物流信息化水平;組織推進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承擔拍賣、舊貨流通和再生資源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監管工作;負責指導商業體系建設和商貿行業文明建設;負責組織開展商務領域綜合行政執法,牽頭協調打擊侵權和假冒偽劣商品,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相關工作,牽頭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促進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協調管理我市商品貿易經營秩序,負責國際品牌保護,組織協調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應對事項,推動建立和完善多雙邊執法合作機制;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信用擔保、商業擔保工作。

(四)市場體系建設與市場運行科(電子商務發展科)

負責市場體系建設和城鄉市場發展促進工作,擬訂引導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市場體系建設重大投資項目;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制定與實施、大宗產品批發市場和社區商業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和改造升級;指導汽車、建材、農機等工業品流通服務體系建設,承擔汽車流通行業監督管理、報廢汽車監督管理和老舊汽車更新工作。

負責商品市場運行調控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商品市場運行調節的政策;負責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的監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負責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組織實施重要商品(肉、糖、蛋、菜等)市場調控、儲備管理和應急商品調控;負責協調副食品生產供應工作,指導管理“菜籃子”商品流通和城市副食品基地建設;按有關規定監督管理酒類流通、原油和成品油流通;統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

制訂全市電子商務開拓市場規劃、商務領域信息化建設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扶持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措施和電子商務的相關標準、規範,建立適應電子商務快速發展的管理體制,完善跨部門電子商務工作協作機制,建立電子商務公共服務體系和信用體系,開展電子商務統計監測和分析;拓展電子商務套用,重點推進網路零售、跨境貿易和生活服務領域電子貿易;負責電子商務示範體系建設,負責推動電子商務平台、產業園區、示範企業、基地和城市建設;指導商務領域電子政務工作,組織商務領域信息化的培訓與交流。

(五)對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科

指導和管理全市對外貿易工作,參與擬訂全市外貿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全市涉及世貿組織事務的綜合協調、指導和服務工作;承擔協調我市有關進出口公平貿易的具體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依法負責國際貿易摩擦應對,指導、協調外國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和特殊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負責我市舉辦或參與的境內外國際性展覽會等貿易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我市出口品牌體系建設,協調指導企業開拓國際市場;負責管理全市加工貿易,研究擬訂全市對外加工裝配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市直單位對外加工裝配契約的審批;指導協調管理全市對外加工裝配業務;負責管理全市服務貿易,擬訂全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與年度計畫,推動服務外包發展和平台建設;負責全市技術進出口管理工作;協調全市對台小額貿易管理;指導重點商品出口基地建設;協調管理全市商品進出口經營秩序;聯繫、協調外貿有關行業協會、商會工作;管理外地在本市設立的商務辦事機構。負責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參與我市對外投資業務及對外投資統計分析工作;負責管理全市對外勞務合作、對外承包工程工作;協調管理境外投資企業;協調對台港澳經貿工作;協調管理全市接受國際多雙邊援助工作和對外經濟援助項目的實施工作;依法承擔對外勞務合作、境外就業、對外承包工程和對外援助的權益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服務和管理我市對外勞務派出機構,參與協調處理有關境外勞務、就業的突發事件。

(六)投資促進管理科

指導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參與擬訂全市吸收外商投資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貫徹執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負責外資管理相關工作,協調解決有關問題;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全市外商投資企業的聯合年報工作,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招商引資方案,組織承辦全市性重大招商活動;對重大招商項目進行跟蹤和促進;負責外資統計工作;協調指導全市外商投資的諮詢服務工作;負責指導管理全市對台港澳投資促進工作,協調處理有關重大問題;指導開發區招商引資工作,監測分析開發區運行情況,負責開發區有關統計工作;與境外國際投資機構、商協會建立投資促進合作關係。承擔市外資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七)糧食科

研究提出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和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以及動用我市地方儲備糧的建議;負責制訂和組織實施全市糧食倉儲設施建設和改造的規劃;研究提出我市地方儲備糧的規模、布局、品種結構的建議;負責糧食倉庫、流通設施建設和改造資金的籌措及使用管理;編制和組織實施儲備糧年度輪換計畫;組織實施福建省糧食流通統計制度;負責糧食流通統計和糧油供需平衡調查工作;負責全市地方儲備糧油的倉儲管理工作;負責應急時期糧油市場調控。

制定全市糧油市場管理制度;負責糧食收購資格審核及骨幹糧店、加工企業管理工作;組織糧食收購,落實惠農政策;指導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經營管理工作;落實糧食產銷協作工作;承擔軍糧供應保障工作;負責糧食市場監測預警;擬訂糧食安全應急預警預案並組織實施;協調救災救濟和重要節日的糧食供應;核定本行政區域內糧食批發、加工企業、連鎖超市等糧食經營企業正常情況下的最低庫存及異常情況下最高庫存;承擔市人民政府糧食安全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糧食行業科技管理、新技術套用;指導糧油品牌建設、龍頭企業建設及糧食種植基地建設;負責對糧食收購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管。依法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市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儲存安全以及輪換計畫執行情況及儲備糧承儲企業的資格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資格、骨幹糧食加工企業及骨幹糧店資格的核准;開展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指導糧食行業法制建設,聯繫、協調市糧油行業協會。

(八)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核審批科)

擬訂我市商務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推進商務體制改革的措施,研究商務運行和結構調整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起草並組織實施我市有關經濟貿易發展的規範性檔案。貫徹上級關於流通行業管理、市場秩序、電子商務、利用外資、對外貿易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負責本局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承擔商務領域法律法規宣傳工作;負責辦理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和行政賠償案件及機關普法、依法行政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參與重大經貿協定、契約、章程和重大爭議案件的研究與協調;負責組織重要課題調研工作;負責綜合性材料和政策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對全市商務領域的安全生產檢查、督促,組織檢查全市糧油實物庫存和儲糧安全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核、核准、審批、備案、轉報及相關政策諮詢工作;負責駐行政服務中心視窗管理和建設工作,以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審批管理工作制度。

機關黨組織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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