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商務糧食局

南充市商務糧食局

楊明君 黨委書記、局長 主持全面工作,聯繫規劃財務統計科、辦公室。

成員分工

侯長榮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黨建、組織人事及服務業物流

工作,聯繫黨委辦公室、人事科、行政審批科、現代服務業和物流發展科、工會、婦委會及分管市糧油工業物資公司。

席素華 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糧食工作及老乾工作,聯繫糧食調控科、產業發展科、倉儲科、老乾科及分管市軍糧供應站、四川天龍實業有限公司、火車東站糧食儲備庫、501省糧食儲備庫。

何文明 黨委委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外經貿工作,聯繫外貿科、外資外經科及分管市糧油批發市場、川東北糧食物流中心項目資金工作。

熊運鴻 黨委委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內貿工作、食品安全、執法監督和安全維穩工作,聯繫市場體系建設科、市場運行調節科(整規辦)、執法監督科、安全維穩辦公室及分管市糧油監測站。

馬 銳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協助黨委書記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聯繫政策法規科、監察室及分管市糧食幹部學校。

陳家喜 黨委委員、貿促會會長 主持貿促會全面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國際經濟合作、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工作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我市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國際經濟合作、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的相關政策並監督執行;擬訂全市商務和糧食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發展現代糧食流通產業戰略建議;負責商務和糧食的行政調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二)承擔全市服務業發展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職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加快第三方物流發展,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編制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和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促進城鄉市場一體化發展。

(四)承擔牽頭協調全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規範市場運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商業特許經營活動、生豬屠宰活動、特殊流通行業、酒類流通的監督管理和易製毒化學品進出口的監督檢查以及美容美髮業的指導、協調、監督和管理。

(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

(六)擬訂促進轉變外貿增長方式的政策措施,指導對外貿易行業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的業務工作,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七)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牽頭負責發展服務貿易的相關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技術進出口情況的統計工作。

(八)擬訂應對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的對策措施,加強與自由貿易區、港澳台地區的商貿合作,推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

(九)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和技術性貿易壁壘等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牽頭開展對外貿易調查、產業損害調查和經營者集中行為的反壟斷審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和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做好涉及本地區企業反傾銷案件信息統計工作,建立信息報送系統,評估國外反傾銷對本地區出口貿易的影響。

(十)指導全市外商投資促進和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統計分析全市外商投資情況,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十一)負責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並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出境就業等,承擔境外投資管理的責任,組織管理我市承擔的國家對外援助任務,管理多雙邊對我市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目下外國政府對我市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十二)管理我市赴境外舉辦的各種商品交易和經貿推介活動,指導監督管理以南充市名義在境內舉辦的各種商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等活動。

(十三)規劃全市商務和糧食系統電子政務、公共商務信息服務體系建設並組織實施,推動電子商務發展。

(十四)承擔全市糧食預警監測和應急責任,負責全市糧食巨觀調控具體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糧食系統統計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的建議,擬訂全市糧食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並監督執行,管理社會糧食流通,保障軍隊等政策性糧食供應。負責全市糧食餘缺調劑,指導市內糧食銷售工作,開展糧食流通的合作交流。

(十五)承擔市級儲備糧行政管理責任,指導全市糧食儲備體系建設;提出地方儲備糧總規模及市級儲備糧的總體布局和收儲、輪換、動用計畫建議並組織實施;制定市級儲備糧管理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監督檢查市級儲備糧庫存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協助上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代儲企業、中央儲備糧、省級儲備糧及國家其他政策性臨時儲存糧進行監督檢查。

(十六)貫徹實施國家糧食質量標準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糧食收購、儲存環節和政策性用糧質量安全,負責庫存原糧衛生監督管理,指導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和搶險救災,指導全市農村科學儲糧工作。

(十七)擬訂糧食流通產業發展規劃,提出促進糧食流通產業發展的政策建議並督促落實,指導、協調全市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糧食流通設施建設項目;擬訂全市糧食倉儲、加工和物流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糧食市場體系發展規劃,指導糧食批發市場和城鄉糧食流通市場建設;指導糧食企業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套用。

(十八)指導全市國有糧食企業的財務管理和會計報告工作;貫徹國家糧食流通財政財務政策和會計制度,組織編報全市國有糧食企業會計報表及會計決算;負責省、市預算撥付的糧食政策性補貼資金和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風險基金、政策性糧食財務掛賬,參與糧食收購資金貸款管理。

(十九)制定商務和糧食系統人才發展規劃,指導全市商務和糧食行業的職業教育,指導下屬學校的改革和管理。

(二十)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繭絲綢管理的法規政策,負責擬訂全市繭絲綢行業國內外貿易的發展規劃,協調繭絲綢行業貿、工、農產業化發展。

(二十一)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二十二)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南充市糧食和商務局設1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政務,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文電、公文處理、綜合性重要文稿起草、會議會務、機要、檔案、保密、新聞宣傳、電子政務、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政務督辦、績效考核、綜合治理、接待、車輛管理等工作;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機關內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組織商務和糧食重大課題的專題調研;組織協調商務和糧食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批評、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二)政策法規科

承辦本部門並指導全市商務糧食系統的依法行政、行政調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的相關工作;負責全市商務和糧食行業的法制宣傳教育;組織起草全市商務和糧食流通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和配套制度;擬訂糧食收購市場準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本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備案;負責反壟斷的相關工作。

(三)現代服務業和物流發展科

組織擬訂全市服務業和現代物流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分析研究服務業和現代物流運行發展情況,提出相關的意見和建議;統籌建立全市服務業重點項目庫,對重點服務業項目實施指導、協調和服務;指導監管以南充市名義在境內舉辦的各種商貿交易會、展覽會和展銷會等活動;為全市服務業、現代物流業提供人才、信息等方面的服務;組織落實現代物流業發展的優惠政策;負責全市重點物流項目和重點物流企業的認定工作;收集物流業發展的相關數據,建立物流企業資料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物流項目招商工作。

(四)市場體系建設科

擬訂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政策措施;編制大宗產品批發市場建設規劃,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流通標準化;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促進城鄉市場一體化發展;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直銷、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老舊汽車報廢更新管理。

(五)市場運行調節科

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提出市場運行及調控政策建議;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承擔生豬屠宰管理的相關工作;參與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相關工作,擬訂規範市場運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承擔酒類流通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負責電子商務的套用與發展;參與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承辦市整頓和規範市場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六)對外貿易科(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擬訂進出口貿易發展戰略,研究提出加快外貿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編制進出口商品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進出口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商品進出口,管理進出口商品配額及許可證;建設外貿促進體系,指導赴境外各種經貿交易會、展覽會、洽談會等貿易促進活動;指導協調外貿信用體系建設和外貿運輸業務;承擔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負責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的監管;負責服務貿易促進和統計工作。

(七)外資外經科

指導外商投資管理工作,研究我市外商投資現狀及發展趨勢,參與擬訂全市利用外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外商投資統計;依法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指導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業務和增資工作,指導外商投資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牽頭開展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負責全市外商投資促進工作,擬訂外商投資促進中長期規劃和利用外資、外商投資環境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牽頭外資併購工作;建立引資項目庫和資源庫,跟蹤促進重大外資項目落實;規範對外招商引資活動,協調組織跨區域大型投資促進和外資政策宣傳,建立和完善多層次的投資促進工作網路體系,承擔與境外投資促進機構及商會、協會的聯繫與交流;擬訂並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指導對外承包工程項目;擬訂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管理全市承擔的國家對外援助任務,負責多雙邊對我市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目下外國政府對我市的贈款)。

(八)糧食調控科

擬訂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地方儲備糧食計畫;提出市級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及收儲、輪換和動用建議並負責組織實施;承擔糧食預警監測、應急管理、政策性糧食供應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全市最低收購價糧食等政策性糧食購銷,組織協調市內產銷區糧食餘缺調劑;擬訂全市糧食流通統計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

(九)糧食產業發展科

擬訂全市糧食流通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市糧食收儲、加工設施和物流體系、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中央和省投資糧食流通設施項目的推薦及管理工作;提出糧食流通設施投資項目的布局建議,參與有關項目的建設管理;指導糧食行業科技進步、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新技術推廣套用、糧食收購網點及城鄉糧食流通市場建設和為農服務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發展優質、專用糧食訂單生產,培育發展糧食流通龍頭企業;負責全市糧食工業統計分析工作;負責糧食系統支持新農村建設有關工作。

(十)糧食倉儲管理科

負責全市糧食倉儲管理的指導、監督、檢查工作,擬訂全市糧食質量監管體系建設規劃和有關年度計畫;負責全市大中型糧食倉儲企業倉儲設施的新建、報廢、占用、拆遷、置換、備案的監督管理;承擔中央儲備糧代儲、省級儲備糧承儲資格的審核、受理、上報和市級儲備糧承儲資格的認定工作;負責指導糧食行業倉儲管理及技術套用,監督執行儲備糧的倉儲管理制度、質量管理制度和儲糧技術規範;負責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規及國家糧食質量標準;指導農村儲糧新技術推廣和農戶科學儲糧工作;負責全市糧食倉儲設施及基礎設施投資統計工作。

(十一)繭絲綢科(市繭絲綢協調辦公室)

負責擬訂全市繭絲綢行業國內外貿易的發展規劃,協調繭絲綢行業貿、工、農產業化發展,指導全市繭絲綢企業科技興貿與產業結構調整,組織開拓國內外市場;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繭絲綢管理的法規和政策;指導全市蠶繭收購和繭絲綢發展協調工作,推進蠶繭流通體制改革,負責審核蠶繭收購資格證書和繅絲(絹紡)企業生產準產證,參與維護蠶繭收購市場秩序;審核申報國家繭絲綢資金(基金)項目,並負責跟蹤項目落實;掌握繭絲綢行業經營動態,負責行業統計資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報,為企業提供信息和政策諮詢服務;指導協調全市絲綢行業對外形象宣傳、品牌戰略實施和各類展示、展銷活動。

(十二)執法監督科

擬訂全市商務和糧食工作監督檢查制度;監督檢查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協助做好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有關工作;負責拍賣、典當、生豬定點屠宰、酒類流通等商務領域的執法監督;負責對市級儲備糧、軍糧等政策性糧食計畫、質量、技術規範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購銷活動、糧食質量、倉儲設施設備和執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等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全市糧食庫存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協助做好中央儲備糧、省級儲備糧及國家其他政策性臨時儲存糧監督檢查的相關工作;指導各縣(市、區)商務和糧食部門的執法監督工作。

(十三)安全維穩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維護穩定、來信來訪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商務和糧食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全市商務和糧食行業的維護穩定、來信來訪工作;指導全市商務和糧食系統的搶險救災工作。

(十四)行政審批科

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負責局機關的行政效能建設。

(十五)規劃財務統計科

編制起草商務和糧食發展的中長期規劃,負責統計分析商務和糧食運行狀況;研究提出促進商務和糧食發展的財稅、金融等政策建議,監督管理各項商務和糧食發展專項資金;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監督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政府採購、內部審計、資產管理和基本建設工作;指導全市國有糧食企業的財務管理、會計報告和會計決算工作;負責扶貧幫扶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糧食收購資金的預測、協調及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級儲備糧財務管理政策,監督管理糧食風險基金、政策性糧食財務掛賬、政策性糧食補貼資金;貫徹落實國家糧改財務政策,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發展,指導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經營管理。

(十六)人事科

承辦局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隊伍建設的具體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領導班子建設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訂全市商務糧食系統的人才發展和教育培訓規劃,指導全市商務糧食系統和商務糧食行業的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指導直屬學校的改革和管理;負責相關出國人員的政審和遴選推薦駐外商務機構工作人員;負責糧食行業機構、從業人員統計和職工教育培訓統計。

(十七)離退休人員工作科

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其他事項

原市商務局、市糧食局所屬事業單位整體劃歸市商務和糧食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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