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強化國有資本功能定位,實施國有企業分類管理
(一)圍繞提升質量和效率,增強市屬集團投資管理和資本運營能力。根據發展戰略和主業定位,市屬集團對子企業按功能類、公共服務類和競爭類進行分類,市國資委審核後,實施分類動態管理,加速企業專業化、市場化運營。
(二)功能類企業以完成戰略任務或政府重大專項任務為主要目標,兼顧經濟效益,實現投資、建設、管理、移交或還貸良性循環,主要考核重點任務完成進度和資金平衡落實情況。
責任單位:市政府國資委、市屬集團
完成時間:2014年12月
(三)公共服務類企業以保障城市正常運行和安全保供為主要目標,引入社會評價,提升服務水平,重點考核運營成本控制、管理績效和服務質量。
責任單位:市政府國資委、市屬集團
完成時間:2014年12月
(四)競爭類企業經營機制與市場全面接軌,股權向社會資本全面開放,以資本價值最大化為主要目標,加強投資引導、股權退出等資本運作,實行經濟增加值(EVA)考核。
責任單位:市政府國資委、市屬集團
完成時間:2014年12月
二、加快國有企業市場化重組,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
(五)加快市屬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造,強化國有資本對社會資本的引領帶動作用。功能類和公共服務類企業服務於城市治理需要,合理確定國有股權開放比例,積極吸引社會資本進入;競爭類企業加快投資主體多元化,股權開放比例不低於25%,原則上不新設競爭類國有全資企業。已實現股權多元化的企業,可進一步降低國有股比例。重點完成50家左右市屬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造,探索推進市屬集團股權多元化。推出一批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項目,外包一批經營性業務,實施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
責任單位:市政府國資委、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住建委、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市屬集團
完成時間:2015年12月
(六)加速國有資本證券化,加強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和資本運作,加快產業整合、業態升級、企業購併、資產重組、要素集聚,形成新的優勢業務。今明兩年完成一批重點企業增資擴股,2015年市屬國有企業經營性資產的資本證券化率達50%以上。
責任單位:市政府國資委、市屬集團
完成時間:2015年12月
(七)加快推進國有資本退出傳統工商業等領域工作,為社會資本讓渡發展空間。今明兩年完成130家左右市屬國有企業和120項左右參股股權退出任務。2015年底前,各區政府完成區國有資本退出任務。市、區國有企業不新增傳統工商業等領域投資。
責任單位:市政府國資委、市屬集團
完成時間:2015年12月
(八)加快推進市、區國有資本從設計、施工、監理、養護、環衛、園林、審圖、諮詢、廣告經營等領域退出。2014年底前,完成市屬國有企業和參股投資退出任務。
責任單位:市住建委、市編辦、市城管局、市園林局、市發改委、市政務辦、市政府國資委、市屬集團、各區政府
完成時間:2015年12月
(九)市屬集團加快所屬關停企業資產清查、資產和債權債務處置等工作,完成270家左右關停企業清算註銷或財務、公章“雙集中”管理。
責任單位:市政府國資委、市屬集團、市工商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完成時間:2014年12月
(十)按照“不因改制增加企業稅收負擔”原則,研究落實相應政策措施。國有企業改制為國有參股或無產權關係企業,黨組織關係移交所在區黨委實施屬地化管理。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
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衛生局、市國資委、各區黨委、市屬集團
完成時間:2014年9月
三、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加快建設職業經理人隊伍
(十一)進一步完善國資監管體系。堅持政府公共管理職能和出資人職能分開,市、區國資監管機構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對經營性國有資產實行統一監管,加快國資監管地方立法進程,堅持以政策、制度、標準管資本、管崗位。
責任單位:市政府國資委、市財政局、各區政府、各功能區管委會
完成時間:2014年12月
(十二)加強公司章程管理。修訂完善公司章程和議事規則,明確出資人、董事會、經營層、母子公司經營權責事項,形成明晰的國資運營管理授分權體系。
責任單位:市政府國資委、市屬集團
完成時間:2014年8月
(十三)提升母子公司治理效率。按照精幹高效原則,分類構建決策科學、執行有力的公司治理結構,市屬集團全資企業一般設執行董事兼任總經理;控股企業原則上董事長兼任總經理。嚴格股權代表管理。嚴格任期契約管理。
責任單位:市政府國資委、市屬集團
完成時間:2014年12月
(十四)加強專業化管理團隊建設。出台市屬集團子企業高管人員管理辦法,按照“兩化”(專業化、年輕化)和“三公開”(條件、程式、結果公開)原則,打破企業層級界限,加大競爭性選聘力度,形成企業高管“能上能下”機制。
責任單位:市政府國資委、市屬集團
完成時間:2014年9月
(十五)加強崗位責任管理。層層落實國有資本經營投資責任,出台國有企業高管崗位履職評價辦法,實施履職評價制度,按責任能力和履職績效推進企業高管“能進能出”。
責任單位:市政府國資委、市屬集團
完成時間:2014年8月
(十六)強化國有企業高管價值創造激勵,形成薪酬“能高能低”的激勵約束機制。完善年度基本薪酬與績效薪酬相結合的年薪制度。按照分類管理和一企一策要求,經認定可採取任期獎勵、專項獎勵、分紅權和股權激勵等多種方式,加大對超行業平均績效的激勵力度;治理體系優、股東回報高、再融資能力強的上市公司可實施股票期權激勵。
責任單位:市政府國資委、市屬集團
完成時間:2014年12月
(十七)深化紀監審“三位一體”監督體系建設。監事會主席兼任紀委書記;整合市屬集團各級監事辦、紀檢監察和內部審計資源,構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國有企業綜合監督體系。
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政府國資委、市屬集團
完成時間:2014年12月
四、加快管理創新和技術創新,增強國有企業持續經營能力
(十八)加強創新驅動。支持市屬國有企業加大科技研發和創新轉型投入安排,鼓勵國有企業外包開發套用型技術和採購使用新型適用技術,對研發投入和創新轉型投入經認定視同考核利潤,對研發投入超過營業收入3%的部分經認定雙倍視同考核利潤。鼓勵組建項目團隊以技術入股分享收益。
責任單位:市政府國資委、市屬集團
完成時間:2014年8月
(十九)加快管理模式創新。市屬集團全面建立企業內部“制度+科技”業務流程管理體系,信息化管理系統完成驗收並上線運行。推進EVA行業對標管理。進一步增強產權交易中心、聯交所股權(資產)交易服務功能。
責任單位:市政府國資委、市政務辦、市屬集團
完成時間:2014年12月
(二十)加強政府性債務扎口管理,完善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建立市屬集團債務風險上限管理制度和準公益性項目投資後評價制度。編制市屬集團政府性項目存量債務處置整體計畫,報市政府審定後實施。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住建委、市國土局、市規劃局、市交通局、市政府國資委、市屬集團
完成時間:2014年8月
(二十一)加快市屬集團存量土地房產分類梳理和確權辦證,支持公交場站和地下空間資源綜合開發,探索國有劃撥土地國家作價入股。
責任單位:市住建委、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規劃局、市交通局、市政府國資委、市屬集團
完成時間:201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