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建設:
1、切實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基本建設及規劃方面的政策、法規和條例,嚴格工作程式,執行工作紀律,防止違規、違紀、違法現象發生。
2、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學校基本建設總體規劃和學校年度建設計畫,並負責按照學校總體規劃和基建計畫組織實施工程建設,確保工程如期竣工和投入正常使用。
3、負責單項工程立項、編制設計任務書、委託設計、確定設計方案、組織地質勘查、出施工圖、辦理開工批准手續等前期工作。
4、負責按規定程式做好設計單位、勘察單位、監理單位、招標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選擇準備工作並牽頭組織基建工程的設計、工程招標工作。
5、負責草擬與工程建設相關的契約、協定文本。
6、負責“三通一平”等工程開工準備工作。
7、負責按規定程式採購工程建設所需的相關設備和材料,並負責甲供材的保管、發放及料帳工作。
8、負責工程施工過程中質量、進度、投資等的管理、控制、檢查和督促工作;對施工方文明安全施工管理的檢查督促工作;對監理單位工作的常規管理、檢查督促工作。
9、負責工程竣工驗收、資料歸檔、決算初核、送審等工作,協助做好工程財務決算、固定資產登記入賬等工作。
10、負責做好基本建設所需經費的預算和使用,按規定程式在契約約定的範圍內控制支付工程項目款項。
11、負責工程保質期內的維保工作。
12、負責做好基建檔案的管理和移交工作。
二、後勤服務與保障:
1、負責後勤保障服務工作的正常運作,制定全校後勤服務保障需求規劃及年度工作計畫,並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2、負責各校區食堂、大學生生活服務中心、鍋爐房、浴室、配電房、水泵房的日常監督管理和服務工作。
3、負責校園樓宇物業管理、環境衛生、綠化美化和水面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校園內道路、路燈等基礎設施的管理和維護工作。
4、負責校舍的統計上報、管理、調整和維修(含大中型維修)工作。
5、負責車輛、櫥具、家具類等類設備的計畫購置、管理、調配、保養與維修等工作。做好家具等財產的登記工作,做到帳物相符。
6、負責中央空調、電力設備、電梯、鍋爐等大型設備的管理、保養與維修等工作。
7、負責校內公共場所的使用管理以及經營用房的租賃工作。
8、代表學校與後勤實體、保障服務專業經營者簽訂各類服務協定、契約,並做好監督、指導、協調、檢查考核工作。
9、負責相關水電費、管理費、租金等的收取和上繳工作。
10、負責教職工住房補貼、補助的核查與申領工作。
11、負責學校公共衛生、疾病防控、公費醫療、計畫生育、大學生醫保、愛衛會等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後勤總公司做好教職工和學生衛生保健工作。
12、負責車輛管理及班車運行工作。
三、其他主要工作:
1、負責起草學校基建後勤工作的相關檔案、計畫、總結和報告等,供學校領導決策參考。
2、負責本部門幹部職工的(含臨時工)的培養、教育、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3、負責本部門業務信息的收集、整理,做好部門網站的建設與維護工作。
四、完成學校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協助學校其他部門開展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