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平板顯示行業協會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協會簡介

南京平板顯示行業協會是由中電熊貓、LG、Sharp、Hannstar、CETC-55所、CEC-11院、南京大學、東南大學、南京郵電大學等53家南京市平板顯示企業和相關科研院校組成的非官方、行業性、非盈利性的社會組織。
協會宗旨:面向企事業單位和研發機構,遵循自願、合作、互利原則,規範行業規則,協調行業發展,維護成員利益。
協會職能:協助政府部門制定產業發展規劃,提出行業發展重點和有利的政策、建議;參與行業內重大項目的組織和決策,指導合作開發和推廣套用新技術,推動行業整體技術進步;建立行業信息採集、傳播系統,架構溝通橋樑,增進行業內外的交流與合作;開展國際交流,積極引介、推廣國外先進技術;提供產業增值服務。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為南京平板顯示行業協會,Nanjing Flat Panel Display Industry Association (縮寫NDIA) 。
第二條 本協會的性質
從事平板顯示的企業、科研院校(所)等單位自願結成的行業性、地方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和職能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遵照自願、合作、互利的原則,面向企事業單位,面向研發機構,維護成員單位切身利益,規範行業規則,協調行業發展;作為政府和企業間的橋樑與紐帶,向政府部門提出本行業發展規劃和有利於本行業的具體政策、建議,提出行業發展重點,參與行業重大項目的組織和決策;指導合作開發,推動行業整體技術進步,推廣套用新的平板顯示技術;開展國際交流,積極引進、推廣國外先進的技術;建立行業信息採集和信息處理、信息傳播系統,架起協會成員單位間以及與國內外有關單位、部門聯繫和溝通的橋樑,尤其增進企業會員與院校會員、研究單位會員在人才培養、技術合作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本協會主要職能是:協助政府制定平板顯示行業的發展規劃,積極為政府科學決策提供諮詢論證與合理化建議,努力成為市政府的專家智囊機構;幫助入會企業享受政府對平板顯示行業的政策支持; 積極組織各種大型活動,協助會員企業開拓國際國內市場, 推動、促進平板顯示產業的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南京市經濟委員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南京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辦公地址:江蘇省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新港大道100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 積極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平板顯示行業的方針、政策;
(二)反映行業願望,研究行業發展方向,協助編制、制定行業發展規劃、經濟技術政策;
(三)協調行業內外關係,參與行業重大項目決策;
(四)組織國內外展覽會以及國內外的技術交流;
(五)承擔技術諮詢服務,規範市場,組織會員對全行業基礎資料進行蒐集、整理和分析;為會員單位提供國內外技術經濟和市場信息;編輯出版行業刊物,對行業實行指導服務;
(六)創辦會刊或網站,介紹最新行業動態、國內外技術發展、新技術、新工藝;
(七)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種類
(一)南京平板顯示行業協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
(二)凡在平板顯示行業有一定聲望和影響、承認本章程且有意參加任何一屆大會的單位,均可登記註冊為協會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自願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本協會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平板顯示的研究、生產、推廣套用和人才培養單位。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兩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聘請名譽會長,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含個人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1/2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三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會長或秘書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
(二)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費標準需經過會員大會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通過,會長單位1萬元/年,副會長單位5000元/年,理事單位3000元/年,會員單位1000元/年。院校會員可免收會費。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委託或聘請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五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經2009年12月18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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