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南京市地震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防震減災的工作機構,其主要職責規定如下:
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監督、檢查全市防震減災工作;擬定全市防震減災方針、政策,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全市中長期防震減災規劃和年度計畫;推進防震減災計畫體制和相應經費渠道的建立與完善;管理、監督地震事業費、基本建設費和專項資金的使用。
三、負責建立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體系。統一規劃全市地震台網(站)及信息系統的建設,實現資源共享;制定地震監測預報方案並組織實施;強化地震震情跟蹤,提出地震預報意見;對區、縣、企業地震監測台網(站)和群測群防工作實行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
四、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和抗震設防要求的確定;管理全市地震災害預測;制定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並檢查落實情況;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教育工作,並按照有關規定審核防震減災宣傳報導。
五、承擔市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辦事機構職能;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
六、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市地震緊急救援工作體系。開展地震應急、救援技術和裝備研究與開發;會同有關部門組建和培訓地震緊急救援隊伍;協助有關部門建立地震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系統。
七、推進地震科學技術現代化,組織開展地震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推廣套用;開展地震科學技術合作與交流。
八、依法承擔有關地震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地震行業質量與技術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地震技術標準的宣傳、貫徹、實施和執行監督;管理地震計量工作。
九、指導區、縣防震減災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省地震局和市科學技術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行政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檔案起草、重要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保密、安全等工作;負責相關規章制度的制定、實施和機關財務、資產及後勤管理工作;承擔本市地震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地震行政法制監督的組織與實施;負責機關人員管理;負責市防震減災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科技監測處
編制全市地震監測台網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布局的調整最佳化、技術改造方案,並組織實施;貫徹國家和省有關地震監測預報工作的技術規範和規章制度;監督管理全市地震監測工作,承擔地震速報任務,指導區、縣和企業的地震監測工作;管理地震群測群防工作;制訂地震趨勢會商制度並組織落實,跟蹤震情發展,提出地震趨勢意見;依法管理和保護全市地震監測設施與地震觀測環境;推廣套用先進的地震監測預報技術,組織開展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活動。
三、震害防禦處
組織編制全市防震減災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起草防震減災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措施;負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管理和監督檢查;管理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地震災害預測,制定地震災害預防對策;組織開展全市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教育工作,並按照有關規定審核防震減災宣傳報導;制定全市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並檢查落實情況;負責地震災情速報、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和地震現場工作的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地震應急、救援技術和裝備研究與開發;協助政府建設市地震應急指揮系統,會同有關部門組建和培訓地震緊急救援隊伍、建立地震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