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套性交易

半套性交易

“半套”就是俗稱的“打手槍(即手淫)”,半套性交易通常是指女子用手撫摸、磨蹭男客直到射精,有不少個人工作室和理容院從事這種色情按摩行為。

辭彙意思

半套性交易 半套性交易

“半套”就是俗稱的“打手槍(即手淫)”,半套性交易 通常是指女子用手撫摸、磨蹭男客直到射精,有不少個人工作室和理容院從事這種色情按摩行為。

現象來源-執法無據

2010年08月09日,據台灣《聯合報》報導 ,警察取締俗稱“半套”的猥褻性交易行為,因適法性有爭議,台“警政署”確定“半套”性交易執法無據,警方不再取締個人行為的猥褻性交易。

報導說,以往警方抓“半套”性交易,都是引用“社維法”中“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異性者”,裁罰女子新台幣6000元。“警政署”認為,“社會秩序維護法”當初有“意圖得利,陪侍他人而有猥褻放蕩的行為”的“半套”處罰規定,因送“立法院”審議時被刪除,既然無法可罰,警察只能依法行政,不該強行裁罰。

“警政署”並指出,第20期“司法業務研究會”第108案,早做出女性為男客裸體全身按摩(包括性器官)或陪浴行業不處罰的結論。“警政署”在“罰娼不罰嫖”被認定“違憲”及性交易可能除罪化、除罰化的氛圍下,決定取消取締猥褻性交易的作為。

現象質疑

有法界人士質疑,男女雙方愛撫性器官是合意,不算調戲;“警政署”也認為有錯解法令之虞,但“社維法”卻找不到其他適用法條,社會又不能容許警察不取締色情,警方只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裁罰,但類似申訴案件爭議也越來越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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