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職體系

升職體系

升職體系第一個正式位置是財務官(quaestor)。 成為市政官是升職體系的一部份,但並非繼續升職的必要步驟。 監察官是羅馬文職官員體系中的僅次於獨裁官的職位。

簡介

升職體系(拉丁文:Cursus honorum;意為“榮耀之路”)是在羅馬共和國和羅馬帝國初期時,有抱

羅馬升職體系示意圖馬升職體系示意圖
負的政治家們就任政府職位的次序。這個制度是為有元老身份的人而設。升職體系包含軍隊及政治行政職位。不同的職位對候選人均有最低年齡的限制。官員在各職位間調任需要有一定的時間間隔,而法例禁止重複擔任同一職位。 這些規則在共和國的最後一百年中被改變並忽視。如蓋烏斯·馬略在公元前104年與公元前100年之間連續五年擔任執政官。原本是為公眾服務的機會,但這些職位通常變成貴族們自夸炫耀的機會。
蘇拉所行的各項改革中改變了升職體系,要求官員完成某職位的任期後要等十年才可再擔任官員,但容許再次擔任同一職位。
當年羅馬沒有類似近代政黨的東西。候選人被選出的原因常是基於他們家族的與個人的聲望。具有家族歷史的候選人較受到青睞,因為他們能夠使用他們祖先的功勞作選舉宣傳。
在規定下的最低年齡(拉丁文:in suo anno;英文:in his year)時已經任職過升職體系中的各項職務會被視為政治上很大的成就,因為三十九歲時不能就任副執政職位的話,四十二歲時就不能夠成為執政官。西塞羅(Cicero)曾因為他的兩個成就而感到非常驕傲;第一:他是以新人(拉丁文:novus homo)之姿成為執政官的-他的家族裡從未有人當過此職位;第二:就是因為他能夠在"in suo anno"的時候成為執政官。

軍事官

升職體系正式開始是在羅馬騎兵中擔任軍事職位十年,又或替一位有血緣關係或是家族朋友的將領工作。裙帶關係不會被譴責;它就是體制的一部份。另一個聲望較高的職位是軍事保民官(Military Tribune)。24名大約20歲的男性由部族會議選出,六個一組分派到四個執政官軍團(consular legion)當司令。這十年應該是強制的以符合取得政治職務的資格,但實際上這規則並沒被嚴格遵從。下述的各個升職體系級別是每年經由直接選舉選出。

財務官

升職體系第一個正式位置是財務官(quaestor)。候選人年齡下限三十歲;但貴族在升職體系的所有年齡下限中比平民都有兩歲寬限。
二十名財務官服務於羅馬的財政管理機構,或者作為省督的副手。而在蘇拉於公元前八十至九十年初期進行改革後,當選財務官會自動成為元老院成員;而於改革前能否成為元老院成員是由監察官決定的

市政官

三十六歲時,前財務官就可參加市政官(aedile)選舉。四個市政官職位中兩個由平民出任,兩個由貴族出任,後者被稱為“資格座椅市政官”。 市政官負責羅馬的行政工作。
成為市政官是升職體系的一部份,但並非繼續升職的必要步驟。雖然大部份例子是先任財務官,然後市政官,再任裁判官,但也有一些裁判官轉任市政官的例子。裁判官 執任財務官或市政官後就可以參選裁判官,年齡下限三十九歲。 當執政官不在時,裁判官可以指揮羅馬和義大利的駐軍。在羅馬,裁判官也有執政官的角色,但他們主要是擔任法官。

執政官

執政官(consul)是最具聲望的職位,也代表了成功政治生涯的巔峰。對平民的年齡下限為四十二歲;如前所述,貴族會有兩歲的寬減,即四十歲。兩名當選執政官的名字會成為該年的名稱。執政官負責羅馬城的政治議程、指揮大規模的軍隊以及控制重要的行省。

監察官

監察官是羅馬文職官員體系中的僅次於獨裁官的職位。每年選舉2名,通常是擔任過執政官的高級元老。 成為監察官是一個羅馬政治家職業生涯的終點站,證明這個人是羅馬最有影響力的人之一。只有擔任過執政官,並且享有崇高的聲譽和尊嚴的人,才有資格參加監察官的選舉。監察官的職責不僅僅限於羅馬城,而是包括整個義大利和所有的行省,監察所有的公共事務和財務。他還負責管理元老院和騎士團的會員,還有象徵國家榮譽的神馬。監察官的職位還能帶來巨大的財富,因為他們掌管了全國公共事業的契約簽署權。不廉潔的人會使用這個權利來獲取個人利益,而忠誠的人則會為羅馬共和國的國庫帶來財富。

平民保民官

儘管並非升職體系的一部份,但成為平民保民官(Tribune of the Plebs)是平民(plebeians)的政治生涯中重要的一步。
升職體系外的其它重要職務
行省總督(proconsul),地方行政官(propraetor),最高祭司(Pontifex maximus),第一元老(princeps senatus),保民官(tribune)。

職業升職體系流程

員工提出書面申請,申請內容包括對未來經理工作的構想、自身所具備的能力素質、自身的工作經驗等,交給人力資源部對應聘者遞交的各項材料、《員工職業發展規劃表》、《能力開發需求表》等進行初審,通過後,交給考核管理委員會進行複審,依據《員工職業生涯規劃管理辦法》中第二十五條各級職位複審需考察的主要因素,考核管理委員會通過後就可以讓總經理簽發任命通知,這樣就完成了一次員工的升職工作。 用流程圖來表示就是: 


企業內部員工升職流程 企業內部員工升職流程

職業升職體系制定原則

1. 德才兼備,德和才二者不可偏廢。
企業不能打著“用能人”的旗號,重用和升職一些才高德寡的員工,這樣做勢必會在員工中造成不良影響,從而打擊員工的積極性。
2. 機會均等。
人力資源經理要使員工面前都有升職之路,即對管理人員要實行公開招聘,公平競爭,惟才是舉,不惟學歷,不惟資歷,只有這樣才能真正激發員工的上進心。
3.“階梯升職”和“破格提拔”相結合。
“階梯升職”是對大多數員工而言。這種升職的方法,可避免盲目性,準確度高,便於激勵多數員工。但對非常之才、特殊之才則應破格提拔,使稀有的傑出人才不致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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