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研究和指導全區黨組織特別是黨的基層組織的建設,探索各類新的經濟組織中黨組織設定和活動方式;協調、規劃和指導全區黨員教育工作,主管黨員的管理和發展工作。
(二)指導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建設;負責各鄉鎮、街辦(開發區、賽武當管理局)和區委、區政府各部、委、辦、局以及其他列入區委管理幹部的考察和辦理任免、待遇、退(離)休審批手續;承擔部分幹部的調配、交流及安置事宜,負責區委委託管理的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市有關部門管理為主的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及相當職務的協管業務。
(三)研究制訂全區幹部隊伍建設的方針和政策,組織落實優秀中青年幹部的培養選拔工作。
(四)根據全區黨的組織制度和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制訂組織、幹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和制度。
(五)負責全區組織工作和幹部工作的檢查監督,及時向區委和上級組織部門反映有關重要情況。
(六)研究制訂全區幹部教育的方針、政策和整體規劃;負責落實市委組織部和市有關部門下達我區的幹部調訓任務;組織和承辦區委管理的幹部以及組工幹部的培訓;負責對全區幹部教育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檢查。
(七)負責知識分子工作的調查研究,參與制訂全區知識分子政策,督促檢查知識分子政策的落實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各類專業技術拔尖人才選拔管理工作;負責科技副鄉(鎮)長的選派管理工作。
(八)負責對全區選拔任用幹部的檢查監督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巨觀指導,建立和健全對領導幹部的監督制度。
(九)參與制訂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有關政策,負責全區離(退)休幹部工作的巨觀管理;管理區委老幹部工作局。
(十)承擔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