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茅箭區委政法委員會
(一)根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區委的部署,統一政法各部門的思想和行動;
(二)調查分析全區社會治安和政法工作形勢,及時向區委提出決策意見和建議;對一定時期內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必部署,並督促貫徹落實。
(三)組織、協定、指導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四)檢查政法各部門執行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的情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嚴肅執法、落實黨的方針政策的具體措施。
(五)大力支持和嚴格監督政法各部門依法行使職權,指導和協調政治各部門在依法相互制約的同時密切配合,督促、推動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研究、協定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
(六)組織、協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推動各項措施的落實。
(七)組織推動政法部門的調查研究工作,總結新經驗,解決新問題,探索政法工作改革,通過改革進一步加強政法工作。
(八)研究加強政法隊伍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的措施,協助區委及區委組織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門的領導幹部。
(九)根據區委、區政府、區綜治委的部署,研究全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具體措施,提出建議;掌握全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進展情況,總結經驗,及時向區綜治反映;開展調查研究,推動各部門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各項措施;抓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全力維護社會穩定。
(十)辦理一票否決權的具體工作。
(十一)承擔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