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科學技術局

(二)增加研究提出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有關措施,組織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推進科技創新投融資體系建設的職責。 (六)研究提出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計畫,推進科技創業投資體系的建設。 (八)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業和農村發展的政策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農業科技示範園區和基地建設。

簡介

根據《中共湖北省委辦公廳、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十堰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93號)和《中共十堰市委辦公室、十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十堰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十辦文〔2010〕11號)精神,設立十堰市科學技術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十堰市知識產權局牌子。

職責調整

(一)將市知識產權局的職責劃入市科學技術局。
(二)增加研究提出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有關措施,組織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推進科技創新投融資體系建設的職責。
(三)增加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申報高新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工作,參與科技投融資平台建設的職責。
(四)增加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職責。
(五)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六)加強對全市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和全市科技企業孵化器指導、管理和協調的職責。
(七)加強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八)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科技發展的規範性檔案和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市科技發展戰略規劃,確定全市科技發展的布局和優先發展領域,組織擬訂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三)組織擬訂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制定和組織實施市級科技計畫。
(四)負責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負責市級科學技術研究與開發經費、科技專項經費的使用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最佳化配置的措施,編制本部門歸口管理的各項經費的預算和決算。
(五)參與組織擬訂全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牽頭組織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工程技術中心、創新型試點企業、高新技術產品的認定申報,協調推進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科技創新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
(六)研究提出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計畫,推進科技創業投資體系的建設。
(七)指導全市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和科技企業孵化器工作。
(八)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業和農村發展的政策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農業科技示範園區和基地建設。
(九)組織擬訂科技促進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組織推進全市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建設。
(十)組織全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項目的申報、實施。
(十一)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自然科學基金管理、科技保密、科技統計和指導全市技術市場管理工作。
(十二)組織擬訂全市科普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資源的措施。
(十三)協調市直部門和指導縣(市)區的科技管理工作,組織推動科技興市(縣、區)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縣(市)區黨政領導科技目標責任制考核的組織實施工作。
(十四)負責組織協調全市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機制,開展相關的行政執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智慧財產權戰略的擬訂和實施。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專利及相關的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承擔全市專利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負責依法調處專利糾紛、查處假冒專利行為;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推動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工作。
(十六)研究擬訂全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負責全市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專利信息的傳播利用;研究國外智慧財產權發展動向;負責本市智慧財產權的對外聯絡、合作交流,負責專利統計分析工作。
(十七)承擔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水源區科技專項辦公室、市科技獎勵辦公室、市國防科技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九)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學技術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組織起草有關檔案;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和信訪、保密、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等政務工作;負責機關管理制度的擬訂、綜合治理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科技宣傳、政務信息、科技信息、區域網路、人口和計畫生育等工作;承擔相關新聞發布工作;負責縣(市)區科技進步考核工作。

(二)人事科

承擔機關、直屬單位的幹部隊伍建設和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技術職務、人事檔案、人事年報工作;負責科技系統幹部職工教育、思想政治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擬訂全市科技改革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組織擬定全市科普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相關科研機構組建和調整的審核工作;負責市級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的審核工作;組織實施全市軟科學研究計畫;組織有關科技發展的重大調研;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資源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全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計畫;負責全市和國內外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及其項目合作的組織、協調和實施,推動科技交流與合作。

(四)發展計畫財務科

組織編制全市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協調實施;擬訂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和科技經費管理辦法;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和管理工作;組織重大科技專項的評估論證;負責市級自主創新產品認定管理工作和重點新產品計畫項目申報工作;負責科技統計工作;負責實驗動物管理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議;負責科技創新和服務條件平台的建設與管理工作,並監督預算的執行;參與擬訂市級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經費管理辦法;負責組織推進科技投融資工作;負責管理科技研究與開發經費、科學事業費和科技外事經費的使用;編制預、決算,推動科技經費的財務改革和財務會計制度的實施工作;研究科研條件保障方面的政策和規劃;負責科研條件工作的綜合協調,監管所屬單位國有資產;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高新技術發展與產業化科

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相關領域重大科技專項計畫、技術創新計畫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申報和認定工作;協調推進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科技創新等工作;負責市級創新基金申報管理工作;負責協調組織引入創業風險投資基金管理和市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工作;指導科技企業孵化器、生產力促進中心、火炬計畫特色產業基地等高新技術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創新型企業的申報和認定工作;組織實施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加強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承擔市高新技術產業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農村科技科

擬訂科技促進農業發展的規劃和措施;組織實施農業重大科技專項計畫、技術創新計畫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推進農村科技進步、農業科技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推進農業重大科技成果轉化;指導全市農業科技示範園區和基地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科技特派員工作。承擔市星火富民工程科技服務工作。

(七)科技成果市場科

負責科技成果登記、評價(鑑定)、推廣、技術進出口等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自然科學基金推薦管理工作;承擔市科技保密管理的具體工作;指導全市技術市場管理工作;承擔市政府科學技術獎勵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社會發展科技科

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社會發展領域重大科技專項計畫、技術創新計畫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促進生物醫藥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工作;組織開展資源開發與綜合利用、清潔生產、節能減排與循環經濟、區域生態環境建設等科學技術研究工作;推進食品安全監測與控制技術、防災減災與應急救援技術等研究;承擔市黃姜產業生產力促進工作。

(九)智慧財產權產業化科

擬訂智慧財產權產業化的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智慧財產權預警機制的實施,組織協調重大經濟項目和科技項目的智慧財產權審查機制工作;承辦智慧財產權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組織全市智慧財產權人才培訓工作;負責《中國智慧財產權報》在十堰的發行通聯工作。

(十)智慧財產權協調管理科

擬訂和實施專利管理工作的政策和措施;承辦指導全市智慧財產權工作的具體事宜;指導縣市區及企事業單位制定專利工作制度和專利發展戰略;指導專利技術開發、推廣和套用,承擔對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人的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推動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工作;承擔全市專利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依法處理專利糾紛、查處假冒專利行為;承擔組織協調全市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有關工作、有關專利的行政複議工作和承擔完善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機制的相關工作。

(十一)智慧財產權戰略科

擬訂全市專利發展戰略、發展工作規劃;承擔全市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專利信息的傳播利用工作;承擔專利統計分析工作;研究國外智慧財產權發展動向,承辦對外智慧財產權的合作交流工作和指導有關專利的進出口工作;承擔市智慧財產權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市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為4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專職副主任(副縣級)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5名(含機關黨委副書記、監察室主任、離退休幹部科科長各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6名。

其他事項

1、智慧財產權有關職責,對外仍以十堰市知識產權局名義行使。
2、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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