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湖北省委辦公廳、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十堰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 辦文[2009]93號)和《中共十堰市委辦公室、十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十堰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十辦文[2010]11號)精神,設立十堰市物價局,為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的行政機構。
職責調整
(一)增加反價格壟斷的執法職責。
(二)增加價格公共服務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價格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本市價格、收費以及規範政府價格行為和反價格壟斷等市場價格行為的實施意見,組織納入政府定價目錄的價格聽證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調控市場,保持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的價格政策和其他經濟政策及法律,擬訂全市價格工作規劃,部署年度工作任務,分析價格走勢,監測預測重要商品、服務價格以及價格總水平變動,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全市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調控政策。
(三)負責全市價格工作的監督管理和綜合平衡,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以及下級人民政府的價格工作,指導行業組織的價格自律工作。
(四)貫徹落實國家、省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收費的政策。對省級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國家機關收費標準提出意見,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市級管理重要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收費的原則和作價辦法,擬訂、提出市級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收費標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發布市場價格信息,引導經營者價格行為,貫徹落實反價格壟斷等不正當價格行為的辦法、價格調控和監管的政策措施。
(五)組織開展全市價格和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受委託查處價格壟斷和直接查處價格欺詐等各種價格違法和亂收費行為;健全價格舉報制度,推行明碼標價,指導價格社會監督工作,指導並承擔價格公共服務工作。
(六)負責全市農產品、工業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價格及收費的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
(七)負責全市涉案財產的價格鑑證工作,承擔全市價格評估機構及人員的雙認定審核工作,指導中介機構的價格鑑證工作。
(八)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物價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黨建群團、精神文明、目標管理、紀檢監察、綜合治理工作;承擔會議組織、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信訪接待、價格宣傳、政務信息與督辦、應急管理、安全保衛、物業後勤等工作;承擔起草綜合性檔案材料和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資、福利保障、教育培訓、政府採購、資產登記、財務審計等工作;負責全市物價系統幹部培訓、職稱改革和評聘申報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市場價格調控科)。
負責價格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擬訂全市物價系統普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系統內法制工作和普法教育;負責巨觀調控價格政策及其與有關部門的銜接。貫徹落實國家、省規範市場價格行為的政策措施,牽頭組織市場價格調控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月度、季度、年度價格總水平預期調控目標和監管工作建議;承擔價格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牽頭組織局機關價格聽證工作;承擔全市價格調節基金管理工作。
(三)農產品與醫藥價格管理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糧食、棉花、烤菸等重要農產品和部分化肥等主要農業生產資料價格政策及調整的意見;研究提出藥品、醫療服務及醫療器械價格政策及調整的意見並組織實施;研究分析農產品、農資、藥品及醫療服務等成本、利潤和市場供求變化情況,提出對策建議;承擔涉及職責範圍內的價格公共服務工作。
(四)環境與資源價格管理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電力、成品油、燃氣和管道運輸、城市和水利工程供排水、供熱等資源價格改革方案及調整意見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國家、省排污費及生態補償費等環保收費的改革方案與收費標準調整意見並組織實施;研究分析資源、環保產品價格及收費價格的成本、利潤、市場供求情況,提出對策建議,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承擔涉及職責範圍內的價格公共服務工作。
(五)收費管理科。
貫徹落實國家機關收費以及代行政府職能強制實施的仲裁、認證、檢驗、鑑定等收費的改革方案和收費標準,貫徹落實教育、交通運輸行業收費、價格的改革方案和調整意見,並組織實施;研究分析教育、交通運輸等成本、利潤和市場供求變化情況,提出對策建議;承擔涉及職責範圍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年度審驗工作;承擔全市制止亂收費的清理整頓工作;承擔涉及職責範圍內的價格公共服務工作。
(六)工業品與服務價格管理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工業品、服務價格政策及價格調整的意見,研究除教育、交通運輸行業以外的全市所有經營性收費、服務價格的改革方案和調整意見,研究全市保障性住房等房地產價格以及物業管理價格的調整建議,並組織實施;研究分析鋼材、水泥等主要工業品價格、房地產價格以及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相關服務業的價格形勢,包括無形資產等價格,提出對策建議,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承擔涉及職責範圍內的經營性收費的年度監審工作;承擔涉及職責範圍內的價格公共服務工作。
(七)價格監測科。
負責全市價格監測工作,組織實施價格監測報告制度;承擔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監測、匯總和上報工作;負責跟蹤重點、難點、熱點價格問題,指導生產、流通和消費;負責價格監測預警預報、應急工作;承擔價格監測報告和價格形勢分析報告報送工作;負責價格信息網的運行和更新工作;負責《十堰價格監測》編輯發行和價格信息發布工作;指導縣市區價格監測工作。
離退休幹部科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人員編制
市物價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9名。其中:局長1 名,副局長3名,總經濟師1名,專職紀檢監察員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8名(含離退休幹部科長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7名。
其他事項
(一)十堰市物價局價格監督檢查分局為市物價局直屬副縣級行政機構。行政編制為3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設8個內設機構:辦公室、綜合執法科、法規審理科、市場監管科、行政事業性收費檢查科、房地產價格檢查科、經營性收費檢查科、價格舉報中心(對外掛十堰市價格舉報中心牌子)。正科級領導職數8名,副科級領導職數8名。其主要職責:負責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反價格壟斷及反價格欺詐工作的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並對價格違法行為和亂收費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受委託對全市價格壟斷行為進行反壟斷調查並實施行政處罰;監督市內經營者和收費者對價格和收費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受理價格舉報並及時查處、反饋;組織指導縣、市、區價格監督檢查機構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反價格壟斷和反價格欺詐工作;推進全市價格誠信工作;推進價格公共服務。
(二)十堰市物價局成本調查監審分局為市物價局直屬正科級行政機構。行政編制為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其主要職責:承擔國家、省下達的農產品生產成本及涉農收費調查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部門、縣、市、區開展相關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負責市級價格主管部門定價成本調查、測算、監審工作,為市級價格主管部門舉行的價格聽證會提供成本監審資料;承辦上級及本級價格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