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資具衣

a),譯為裡衣、裙。 %kaks!ika^),譯為覆腋衣、掩腋衣。 (8)副僧祇支(pratisan

【十三資具衣】
又稱十三種衣、十三資具、十三資具物、十三衣、守持衣。比丘於日常生活所需中,戒律上允許持有的十三種衣、布類。即︰
(1)僧伽梨︰又作僧伽胝、僧伽致(san%gha^t!I^),譯為合成衣、重衣、大衣、雜碎衣等。即九條衣、二十五條衣等大衣。
(2)郁多羅僧︰又作嗢呾羅僧伽(uttarasn%ga),譯為上衣、上著衣、覆左肩衣、入眾衣中價衣、中衣。即七條衣
(3)安陀會︰又作安呾婆娑(antarva^sa),譯作內衣、裡衣、中宿衣、中著衣。即五條衣。
(4)尼師壇︰又作尼師但那(nis!I^dana),譯為坐具、敷具等。
(5)泥伐散娜︰又作涅盤僧(niva^sana),譯為裡衣、裙。即包裹下半身之內衣。
(6)副泥伐散娜(pratiniva^sana)︰譯為副裙,裙的一種。
(7)僧祇支︰又作僧腳欹迦(san%kaks!ika^),譯為覆腋衣、掩腋衣。
(8)副僧祇支(pratisan%kaks!ika^)︰覆腋衣的一種。
(9)迦耶褒折娜(ka^yapron~chana)︰譯為拭身巾。
(10)木佉褒折娜(mukhapron~chana)︰譯為拭面巾。
(11)雞舍缽喇底揭喇訶(kes/apratigrahan!a)︰譯為剃髮衣,剃髮時披著之衣。
(12)建豆缽喇底車憚娜(kan!d!u^praticchadana)︰譯為蓋瘡巾或覆瘡疥衣。
(13)殺社缽利色加羅(bhes!ajapa-ris!ka^ra)︰譯為藥資具衣或藥直衣。指疾病時作為交換藥品的衣布。
另依《翻譯名義大集》所載,此十三項中的第九、第十及第十三分別為手巾、雨衣與包囊所取代。其中,手巾為沐浴用的布巾。雨衣又稱夏布,即為雨具。包囊又名資具衣,即覆蓋資具的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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