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布政使司
明歷行中央專制集權主義,自宣德三年(公元1428年)以後,取消行省,境內的府、州除分統於兩京南北兩直隸外,全國設十三承宣布政使司,簡稱十三司,俗稱十三省,即山東、山西、河南、陝西、四川、湖廣、浙江、江西、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明史.地理志一》:“洪武初,建都江表......後乃盡革行中書省,置十三布政使司,分領天下府州縣及羈縻諸司。”兩京十三布政使司
中國明代直轄地區的省級行政機構和區劃。為加強中央集權,明政府改元之行省為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司僅主管民政,又設提刑按察使司掌刑獄、都指揮使司掌軍政,合稱都、布、按三司,遇大事由三司會商。但明布政使司作為行政區劃與元行省並無本質上的不同,習慣上仍稱布政使司為省。俗稱為藩司,代稱為薇垣;布政使則俗稱為方伯。除京師、南京以外,計有山東、山西、河南、陝西、四川、江西、湖廣、浙江、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13個布政使司,京師又稱北直隸,南京又稱南直隸,此即兩京(直隸)十三布政使司,俗稱為十五省,為明代直轄地區的行政區劃。明代的布政使司是元代行省制的進一步發展,奠定了清代以來內地省級行政區劃的基礎。布政使司下轄府、州、縣和土府州縣及部分土司。明布政使司雖為地方的最高行政機構,但自中葉以後,各地遍設總督、巡撫,布政使司受其節制,地位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