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貿易安排的興起和發展
區域貿易安排是在20世紀中葉蓬勃興起的。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半個多世紀以來,
區域貿易和經濟合作安排在全球產生過三次浪潮:第一個浪潮發生在20世紀50—60年代,它以1956年成立的歐洲經濟共同體為標誌。第二個浪潮發生於20世紀90年代初期,其標誌是歐洲統一市場的形成以及北美自由貿易區和亞太經合組織的誕生。而1989年美加自由貿易協定的生效,則標誌著美國放棄了反對區域貿易經濟合作的立場,轉向參與和主導地區自由貿易協定,以獲取更多經濟和政治利益。
這一時期,拉美和非洲區域經濟合作興起;稍後又出現了亞太經合組織(當時僅12個成員)和東協自由貿易區。第三個浪潮出現在20世紀90年代後期,一直延續至今。這次浪潮的特點是區域貿易協定特別是雙邊自由貿易協定在全球各地湧現。據WTO統計,到2003年5月,通知WTO/GATT的區域貿易協定已經超過265個。據預計,到2005年,區域貿易協定可能達到300個。
在東亞地區,各類雙邊自由貿易協定大量湧現,構成第三次浪潮在亞太舞台上的主角。
在美洲地區,加拿大同智利達成了雙邊自由貿易協定;同南錐體共同市場的談判正在進行中。墨西哥同歐盟達成了雙邊自由貿易協定。美國同約旦達成了雙邊自由貿易協定;同智利、韓國、新加坡和土耳其的雙邊自由貿易協定,也以“快車道授權”在談判。在加勒比地區,有13個成員的加勒比共同體同多米尼加和古巴達成了雙邊自由貿易協定。
在非洲地區,區域經濟合作將以自由貿易區為主,雙邊自由貿易協定的商簽,還有待一段時間才能成熟。
在中東地區,以色列和約旦已經同美國簽署雙邊自由貿易協定。美國總統布希宣布,美國擬在今後10年內,同中東各國分別建立一個雙邊自由貿易協定,以促使中東經濟走上良性循環的軌道。
總之,未來一段時期內,經濟全球化趨勢下的區域貿易協定潮流不可阻擋。
區域貿易安排的主要法律模式
根據成員之間貿易自由化程度的不同,區域貿易安排可以採取多種形式。安排水平的不同,也決定了其可以依次構成區域經濟一體化的不同階段。主要包括:
(1)優惠貿易安排/優惠貿易區,這是市場經濟一體化最低級和最鬆散的一種表現形式,在優惠貿易安排成員國間通過協定等方式,對全部商品或一部分商品規定其特別的優惠關稅。
(2)單一商品的經濟一體化,是指把某一特定工業部門置於一個超國家的高級管理機構控制之下。其權力包括為所有成員國規定生產配額,為多餘工人的重新培訓提供必要的資金,並且制定一些規則來防止不公平的競爭,例如,歐洲煤鋼共同體、美加汽車產品協定、非洲木材組織等。
(3)自由貿易區,是指成員國之間廢除全部貿易障礙,實現貿易自由化,但各成員國享有自決權,例如,歐洲自由貿易聯盟、拉丁美洲自由貿易區。
(4)關稅同盟,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完全取消關稅等貿易壁壘,在各成員國實行自由貿易政策。關稅同盟類似於自由貿易區,前者與後者不同的是對來自非成員國的進口商品,採取共同關稅,實行統一對外貿易政策,例如,東非共同市場。
(5)共同市場,是指以關稅同盟作為基礎,不僅在成員國間消除貿易障礙,實行貿易自由化,而且還允許技術、勞動力、資金等生產要素在成員國間流動,並制定共同的經濟政策。
(6)經濟同盟,各成員國間不但商品與生產要素可以完全自由移動,建立對外共同關稅,還要求各成員國制定和實行統一的貨幣金融政策、財政政策與社會政策,通過實行統一的經貿政策,逐步廢除政策方面的差異,協調各成員國的經濟發展,並使之形成一個龐大的經濟實體,例如,歐洲經濟共同體。
(7)政治同盟或完全經濟一體化,是經濟一體化的最高形式也是其最後階段。在此階段,區域內各國真正成為一個國家,一體化中央當局不僅統制貨幣與財政政策,而且還有一個中央議會,它擁有一個國家政府的全部權力。歐洲經濟共同體1988年提出在1992年實現“大市場”的目標,就是向這種一體化方向發展。另外,還有些區域性集團組織形式,例如,東南亞聯盟就是一個經濟、政治、社會和文化合作的組織。
可見,根據經濟一體化程度的不同,區域貿易安排的主要法律模式也呈現出不同的類型,各種類型協定的內容也不盡相同。自由貿易協定的內容取決於成員國選擇的自由化領域。作為基本要求,自由貿易協定要包括削減和取消關稅及限制貿易法規所涵蓋的產品範圍、逐步取消貿易壁壘的時間表、原產地規則、貿易救濟措施的適用等。關稅同盟協定則還要包括對外實施統一關稅和貿易政策的內容。此外,成員還可選擇在投資及服務貿易、智慧財產權、政府採購、競爭政策等更深層次上實施一體化。有些成員甚至還增加了關於環保和勞工標準等方面的內容。
總之,不同的區域貿易安排形式會給成員國帶來不同收益,但也需要其讓渡不同程度的國家主權,因此,各成員國會謹慎權衡自己的利弊得失,相互協調以做出抉擇。
區域性貿易安排的主要形式
關稅同盟(custom union)以單一關稅領域代替了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關稅領域,對來自非成員國的進口徵收相同稅率的關稅,即關稅同盟的兩大要素在於:取消內部貿易壁壘,對外實行統一的保護性措施。典型代表如歐盟。
自由貿易區(free trade area)破除內部相互間的貿易障礙,對外則維持各自實施的關稅稅率,各自仍然保留其對於非成員國的保護貿易政策與相應措施。可見自由貿易區並非一個新建的關稅領域,對外也沒有統一要求,其締約國各自按照WTO規範與其他WTO成員方進行貿易。典型代表如NAFTA。
也有學者認為區域性貿易安排有三種形式,即除了以上兩種還包括旨在過渡到這兩種形式之一的“臨時協定”(interim agreement)。過渡性的臨時協定是指:組成關稅同盟或自由貿易區需要一定的時間,在完成這些過渡性安排時,各組成的關稅領土不必立即取消所有內部貿易壁壘,而可以在一定時期內逐步過渡。
關稅同盟與自由貿易區的區別在於:前者對內沒有關稅,對外則有一個統一的關稅制度和關稅稅境;後者的各參加國仍然保持自己的關稅制度和關稅稅境,但對區域內成員國的產品實行免稅或減稅,其待遇優於最惠國待遇。
自由貿易區是區域經濟一體化最普遍、最基本的合作形式。據WTO統計,截至2002年3月1日,正在實施的區域貿易一體化中,絕大多數是自由貿易協定,占所有區域貿易安排的72%,共有175個,關稅同盟22個,占9%,服務貿易協定及部分授權條款實施的區域貿易一體化共46個,占總區域貿易一體化的19%,其中除貨物外,還涉及服務貿易的有17個自由貿易協定和1個關稅同盟安排。目前,區域貿易協定除了傳統的雙邊、復邊的形式以外,還出現了區域貿易集團之間正在談判簽訂協定,如歐盟一南方共同市場。
區域貿易安排的特徵
首先,區域貿易安排是對世貿組織最惠國待遇原則的例外。簽訂協定的成員彼此給予的優惠待遇不必按照世貿組織最惠國待遇原則給予區外的世貿組織成員。也就是說,協定成員之間的排他性安排並不違背世貿組織規則。
其次,區域貿易安排具有貿易創造效果。區域內取消關稅和非關稅措施後,促進了成員之間的貿易交往,相互間的貿易量大幅增加,即產生貿易創造效果。這是各國(地區)積極簽訂區域貿易協定的主要動機之一。
第三,區域貿易安排存在貿易轉移效果。區域內取消關稅和非關稅措施後,在區域內部開展貿易的成本將低於同區域外國家開展貿易的成本,成員方以往同區域外國家或地區開展的貿易,部分會轉成與區域內的其他成員進行。在貿易創造和貿易轉移兩種效應的同時作用下,形成了參與區域貿易安排受益,被排斥在外受損的局面。
區域貿易安排的動因
各種形式區域貿易安排的快速發展已經成為不爭的事實,為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地區所接受。區域貿易安排所具有的基本特徵使其獲得多邊貿易體制的認可,而貿易創造和貿易轉移效應則帶來內在的發展動力。事實上,區域貿易安排還存在著外在的動因。
首先,新一輪多邊貿易談判舉步維艱,尤其是坎昆會議的失敗,使各成員對多邊貿易體制的信心減弱,紛紛尋求在自己利益相關的範圍內通過區域貿易安排來拓展外部市場。
其次,國際貿易中保護主義盛行,使許多國家和地區爭相通過商簽區域貿易安排來規避貿易壁壘,促進自由貿易。
再次,由於區域貿易安排對內實行優惠貿易待遇,對外則具有明顯的排他性和歧視性,為抵消或減弱這些不利影響,各國和地區也不得不謀求參與到一個或多個區域貿易安排之中。最後,區域貿易安排實際上已經成為各國和地區政府推行經濟外交的行之有效手段。
區域貿易安排的發展趨勢
20世紀90年代以來,區域貿易安排迅速發展。據統計,在關貿總協定(GATT)時期,每年向其通報的區域貿易協定平均不足3項,而WTO成立以來,年均向其通報的區域貿易協定達到15項以上。截至2006年12月,已經有368個RTA向GATT/WTO通報。其中,292個RTA根據GATTl947/1994第24條通報,22個RTA根據授權條款通報,54個RTA根據GATS第5條通報。自由貿易協定(FTA)和局部自由貿易協定(PartialScopeAgreement)占了90%以上,關稅同盟占了不到10%。究其原因,有如下幾種情況:
第一,越來越多的國家或地區將區域貿易安排作為其經貿政策的核心,並賦予區域貿易安排高於多邊貿易政策的優先權。
第二,自由貿易區由於其靈活性和針對性,日益成為區域貿易安排的主要類型。根據WTO秘書處的統計,截至2006年12月,已通知並生效的RTA中有84%是自由貿易區,關稅同盟和局部自由貿易區各占8%。而綜合已簽署的RTA、正在談判中的RTA和建立RTA的提議,自由貿易區的比例高達92%,局部自由貿易區占了7%,關稅同盟只占了l%。這說明自由貿易區是各國建立RTA的首選,尤其是雙邊的FTA。
第三,已開發國家成員和開發中國家成員達成優惠安排的互惠性增強,開發中國家享受的非互惠性優惠安排減少;南南合作的區域貿易安排大大增加。
第四,區域貿易安排更加複雜化,成員國間經濟一體化程度逐步深化。新簽訂的RTA除了擴展到服務貿易的自由化之外,正在向投資規則、智慧財產權、環境政策和勞工條款等與貿易直接或間接相關的領域邁進,其貿易管理框架大多超出多邊談判達成的貿易規範;合作夥伴也不僅僅局限於地域上的臨近國家或地區,越來越多樣化。
第五,區域貿易安排呈現出擴展和聯合的發展態勢。一方面現有的區域貿易集團吸納更多的“鄰居”進入集團,另一方面區域貿易集團聯合其他區域貿易集團形成大型的區域貿易集團,但是聯合的趨勢有所放緩。區域貿易安排所帶來的動態效應吸引周邊國家的跟進。同時區域貿易集團之間也在考慮聯合,建立更大的自貿區。
構造區域貿易安排的巨觀思路
1.戰略利益優先
北美自由貿易協定從發動、簽署到實施,其成功之處在於各成員方戰略利益的均衡:美國實現了其新的貿易理念,把環境保護與勞工保護問題納入了貿易談判及協定的約束範圍,在區域範圍內推動了貿易自由化:加拿大獲得了保障其國民經濟穩定運行的重要條件之一,美國這一龐大市場的門票;墨西哥維護了經濟體制改革的既定方向,並獲得了進入美國市場的制度性保障。實現戰略目標是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的核心,也為其他區域貿易安排提供了經典的範例。
明確中國參與區域貿易合作的戰略利益。目前中國的經濟發展速度成為全球經濟持續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中華民族的復興步人了良性循環的軌道,要保持國民經濟持續的高速發展,需要有周邊國家社會經濟環境的配合。因此,中國在亞洲的戰略利益就應該定位於建立一個穩定的亞洲、發展的亞洲、和諧的亞洲。在亞洲範圍內尋求與東協建立區域貿易安排有助於實現這一戰略目標,同時也是貫徹這一戰略目標的一個重要步驟。建立與東協的自由貿易區將是一個雙贏的安排,對東協成員來說,在全球貿易體制推動自由化進程放緩的情況下,通過區域貿易安排,更加便利地進人中國國內市場是其經濟發展的重要條件之一。
2.貿易利益均衡
從貿易的角度來看,自由貿易狀態下的貿易均衡,是一國參與國際貿易並使之經濟福利最大化的顯示,只有在這種狀態下,按照資源稟賦優勢進行的國際分工,才能有效地整合國內與國際兩種資源,並對國內資源進行最優的配置。區域貿易安排的貿易效果是衡量一個區域貿易安排的重要指標,區域貿易安排要體現貿易自由化的基本思想,實現貿易上的均衡。中國作為一個開發中國家,在這一點上與作為已開發國家的美國不同,迴旋的餘地並不大。
中國與東協的一些優勢產業在國際市場上具有較高的競爭性,但是雙方在產業結構上仍然具有一定的互補性,開展貿易的前景是樂觀的。2004年全年中國與東協的雙邊貿易額達到了1058億美元,為中國第五大貿易夥伴;2005年第一季度,實現貿易額274億美元,上升為中國第四大貿易夥伴。簽署區域貿易安排有助於推動雙邊貿易向縱深延伸,推動產業結構的優勢互補與協調發展。
3.貿易利益與其他經濟利益的均衡
中國貿易利益的體現要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戰略方向配合,也要與其他經濟利益配合。單純從貿易平衡的角度來評價區域貿易安排的效果是不全面的。從實際內容來看,區域貿易安排實質上是一種建立在貿易為平台上的多元化的經濟合作機制。北美自由貿易協定在推動貿易自由化的同時,還對資本流動、智慧財產權、環境及勞工問題等提供了框架性的約定,並在一些重要的領域,如能源合作、社會安全等方面進行了制度安排。正是由於區域貿易安排不僅僅可以推動成員方的貿易,而且還可以帶動資本、人員的交流,大型項目的合作,甚至可以實現對成員方社會經濟制度發展方向與進程的影響,保障成員方之間提供相互支撐的生存環境。所以,區域貿易安排的設計與實施,要體現貿易利益與其他經濟利益的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