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策島

北策島,位於大瞿島以東。面積0.835平方公里,岸線長4.98公里。有狀元岙、花崗、大三盤等景點。

基本信息

地理位置

據洞頭縣誌“洞頭無人島”一欄中記載:北策島,在半屏山以南,北距縣城北岙鎮7.4公里,長1.10公里,寬0.75公里,面積0.835平方公里,最高海拔158.20米,岸線長4.98公里。

歷史沿革

北策島是一個無人居住島,位於大瞿島以東,南策島東策島以北,半屏島以南。解放前永嘉幾位漁民在這兒張網,季節性居住在北策島,久而久之,他們認為這個無人島就是他們的領地。由於洞頭解放了三次,1952年1月15日洞頭全境最後一次解放。永嘉早於洞頭解放,據說永嘉人在洞頭解放之前並辦理了土地證,而洞頭當時只是玉環縣的三盤區。
洞頭解放後,歸屬玉環縣,當時分大門區與洞頭區,並沒有在意北策島的問題。之後洞頭經過建縣撤縣並歸溫州永強,重新建縣,這個問題似乎也沒有引起大家注意。
有水潭人北策島建了一個小型碼頭,有兩間兩層的磚混結構的新房子,還有水井、發電機房。近幾年來有派專人來守護。
另據《洞頭縣誌》的建置區劃里記載,清雍正六年(1728)置玉環廳後,今洞頭縣境劃歸玉環廳為第二十都。
據光緒六年(1880)《玉環廳志》記載:“第二十都轄村九:黃大岙、鐵爐頭、三盤、狀元岙、沙角、豆腐岩、靈崑、當鋪基、大門”。(靈崑,今屬溫州市甌海區)當時的二十都包括今洞頭境內的大門、狀元岙、花崗、大三盤、洞頭等住人島、鹿西島亦隸玉環廳,但不屬二十都;小門島屬樂清縣;霓嶼、半屏、北策等島屬永嘉縣。
民國22年(1933)鑒於縣治與轄區距離甚遠,“交通不便,施政管理亦極困難”,經浙江省政府批准,並報中央內政部備案,將玉環縣第四區所轄的靈崑島和永嘉縣所轄之霓嶼、半屏(故稱“喜兒頭”),北策(故稱“卜策島”)等對換管轄。對換後的的霓嶼、半屏、北策等島屬第四區(今洞頭境當時為玉環縣第四區)。

歸屬現狀

1991年市民政局提出的《關於對洞頭縣和甌海縣為北策島爭議的處理意見》明確:北策島的行政管轄權屬於洞頭縣,對該島的一切經營活動、開發利用均應服從洞頭縣行政管理與總體開發規劃的統一安排。
在島上擴大經營與超越現有範圍的,必須徵求當地鄉、村意見,報請洞頭縣人民政府審批。目前,龍灣區水潭村在北策島上修建的設施均未經我縣審批,屬違章建築。同時,根據《洞頭縣無居民海島保護與利用規劃》,北策島功能定位為保護性旅遊類海島,以生態保護為主,嚴格控制開發。
《海島保護法》第三十條規定:開發利用無居民海島,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項目論證報告、開發利用具體方案等申請檔案,由海洋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北策島屬無居民海島,其開發利用應當按照《海島保護法》規定的程式辦理。目前,對北策島的任何開發行為都是非法的!

自然資源

有角閃輝長岩主要分布在北策島中部,岩石呈淡綠色、暗綠色,出露面積1.13平方公里,理論成荒率可達40%,估算資源量46.8萬立方米,是理想中檔板材荒料基地;鉀長花崗岩主要分布在雙朴鄉隔頭,岩石呈醬肉紅色,中-細粒結構,出露面積0.25平方公里,理論成荒率35%,估算資源量29.8萬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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