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北海市鐵山港區委員會、北海市鐵山港區人民政府關於北海市鐵山港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北鐵發〔2011〕17號),設立北海市鐵山港區農業局,掛區扶貧開發辦公室牌子,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原在區農業局掛牌的區水利局單獨設定,列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劃入原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扶貧開發職責。
(三)將水利建設和管理有關職責劃給北海市鐵山港區水利局。
(四)強化對全區農業和農村工作綜合管理職能。
(五)強化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六)加強農產品生產調控,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結構合理。
(七)強對生態農業、休閒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八)加強農機服務體系組織管理,指導現代農業機械化服務體系建設。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北海市鐵山港區農業局的主要職責是:(一)北海市鐵山港區農業局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北海市有關農業和農村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承擔全區農業投資和農業綜合開發、示範項目的規劃、計畫管理和監督實施;管理農業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歸口管理農業信息發布。
(二)北海市鐵山港區農業局承擔農業和農村工作的綜合協調職責。組織實施農業和農村工作調研,提出農業和農村發展的工作意見,推動城鄉統籌一體化發展。
(三)北海市鐵山港區農業局研究提出全區農作物生產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政策建議和重大技術措施、階段性生產管理意見並指導實施;擬訂農作物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區域布局方案,制定農作物新產品開發、新技術試驗、示範、推廣計畫方案並指導實施;指導、實施農業種植業項目建設及良種繁育,指導農業種植業產業體系與技術推廣體系建設;承擔農作物檢疫、種子(苗)生產、種質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種植業項目的申報立項和組織實施工作。
(四)北海市鐵山港區農業局貫徹農業產業、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政策,協調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最佳化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參與提出有關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流通與價格、農村信貸、農業保險及農業財政補貼等政策性建議;負責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執法監督檢查。
(五)北海市鐵山港區農業局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職責。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指導和協調農村改革試驗區改革試驗和新農村建設工作;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鄉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建設;貫徹落實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及政策,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
(六)北海市鐵山港區農業局參與組織農產品加工與流通,組織協調 “菜籃子工程”建設;負責指導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的現代化建設,預測並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
(七)北海市鐵山港區農業局指導農業資源綜合區劃與開發利用,組織實施生態農業、休閒農業、循環農業與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參與基本農田保護、農業資源保護和耕地質量建設工作;承擔和指導農業重大技術項目及示範區(園)建設;參與提出實施有關農業工程和農民增收措施。
(八)北海市鐵山港區農業局擬訂全區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計畫及有關政策措施,實施科教興農戰略;負責組織有關農業科研、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組織農業教育與職業技能開發工作;指導基層農技推廣體系建設。
(九)北海市鐵山港區農業局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和監督實施農業產業地方標準;指導實施農產品質量認證、生產質量監管及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負責指導種子、農藥、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登記等工作,組織開展農業投入品質量檢測和執法監督管理;按照職責許可權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
(十)北海市鐵山港區農業局指導農業防災減災工作。負責協調自然災害以及主要病蟲害等農業生產災害的應急管理;指導全區農業植物保護工作(含植物內部檢疫)。
(十一)北海市鐵山港區農業局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北海市鐵山港區農業局設2個內設機構:一、北海市鐵山港區農業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後勤、接待、財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擬訂機關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具體負責全區農業和農村工作的綜合協調工作;牽頭協調農業系統安全生產的有關工作;具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教育培訓及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二、北海市鐵山港區農業局綜合股(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股)
負責農業農村政策法律法規貫徹實施、法制宣傳、政策法規諮詢工作;負責全區農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工作;指導全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和監管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投入品市場秩序監管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區新農村工作;指導農業資源綜合區劃與開發利用,組織實施生態農業、休閒農業、循環農業與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承擔農業新良品種、農業新技術引進示範推廣及科技培訓工作;指導全區農作物內部檢疫、組織農作物基地建設及良種繁育;指導農業防災減災工作;指導和協調農產品流通;參與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定、保護、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