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開展生豬定點屠宰資格審核清理工作實施方案

(三)關於小型生豬屠宰場點的審核清理。 (一)加強對審核清理工作的統一領導。 (三)加強對審核清理工作的督查。

概述

為加強生豬定點屠宰資格審核清理工作,促進生豬屠宰行業健康發展,確保人民民眾肉品消費安全,根據《自治區商務廳 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環境保護廳、衛生廳、水產畜牧局 工商局、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轉發國家商務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衛生部、農業部、工商總局、質監總局、食品藥品監管局關於加強生豬定點屠宰資格審核清理工作的通知》(桂商秩發〔2012〕2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詳細內容

一、審核清理工作目標
2012年5月31日前,全市要全面完成審核清理工作。通過審核清理,取消經整改仍不達標、不符合設定規劃或有嚴重違法行為企業的定點屠宰資格,確保所有取得生豬定點屠宰資格的企業符合《食品安全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規定的條件及相關標準。
二、審核清理範圍
對全市現有39家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點),進行全面審核清理,對於2008年8月1日《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實施前設立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有關部門要通過資格審核和開展證書、標誌牌換髮等工作對其進行清理,已經完成證牌換髮的要予以覆核。對於2008年8月1日以後設立或申請設立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嚴格準入管理。
考慮到我市生豬定點屠宰場分布的實際情況,市海城區、銀海區屠宰場的審核清理工作由市生豬定點屠宰資格審核清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合浦轄區屠宰場的審核清理工作由合浦縣負責,鐵山港轄區屠宰場的審核清理工作由鐵山港區負責。
三、審核清理的條件和標準
(一)關於生豬定點屠宰的準入條件和標準。
審核清理要依據《食品安全法》、《動物防疫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豬屠宰與分割車間設計規範》(GB50317-2009)等國家標準進行(具體條件和標準詳見附屬檔案1)。
(二)關於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的設定規劃。
縣、區要結合《全國生豬屠宰行業發展規劃綱要(2010-2015)》和《廣西壯族自治區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定規劃(2009年-2011年)》,結合市、縣區的實際情況,通過審核清理,進一步完善定點屠宰廠(場)設定布局,確保所有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符合設定規劃。
(三)關於小型生豬屠宰場點的審核清理。
小型生豬屠宰場點的審核清理工作,待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審核標準後,另行開展。
四、審核清理的時間和程式要求
(一)制訂實施方案(2012年3月27日-31日)。
合浦縣、鐵山港區要制訂具體審核清理工作實施方案,細化工作措施,明確工作要求,並於2012年3月31日前,將方案報市生豬定點屠宰資格審核清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屠宰企業自查(2012年4月1-10日)。
合浦縣、鐵山港區組織各屠宰企業依據審核清理條件和標準進行自查,並提出審核申請。未在規定時限內提交申請的,視為放棄資格。
(三)審核清理(2012年4月10-30日)。
合浦縣、鐵山港區組織有關部門聯合對本轄區內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的生產和技術水平、肉品質量安全管理、環境保護及防疫條件等進行全面審核,對不達標準企業責令限期整改,提出最終清理意見,填寫好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審核清理表(見附屬檔案2),於月底前報市生豬定點屠宰資格審核清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
市生豬定點屠宰資格審核清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海城區、銀海區的生豬定點屠宰企業進行審核,並於月底前提出清理意見。
(四)市級檢查驗收(2012年5月1-30日)。
市生豬定點屠宰資格審核清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合浦縣、鐵山港區的審核清理工作進行檢查驗收,並將全市清理審核結果報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區商務廳徵求意見。
(五)迎接自治區檢查驗收(2012年6月至7月)。
迎接自治區及國務院督查組對我市生豬定點屠宰資格審核清理工作的檢查驗收。
(六)備案管理。
經確認合格、換髮證牌或發生取消資格等變更情況的屠宰企業名單,要及時上報市政府,以便匯總上報自治區商務廳備案。
五、審核清理工作要求
(一)加強對審核清理工作的統一領導。
市人民政府成立生豬定點屠宰資格審核清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石 昆 副市長
副組長:龐天宏 市政府副秘書長
蔣 達 市商務局局長
成 員:徐錫勇 市財政局副局長
彭在清 市環保局副局長
張浩勇 市商務局副局長
陳志宇 市衛生局副局長
關常歡 市水產畜牧獸醫局副局長
趙太峰 市工信委副主任
邱敬蓮 市工商局副局長
陳欽康 市質監局副局長
李紹成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承擔全市生豬定點屠宰資格審核清理和綜合協調工作,工作人員從商務、環保、水產畜牧獸醫、工商、財政、工信、衛生、質監、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抽調,辦公室設在市商務局,辦公室主任由張浩勇同志兼任。
合浦縣、鐵山港區政府要相應成立生豬定點屠宰資格審核清理工作領導小組,對轄區內的審核清理工作負總責,層層分解任務,逐級落實責任。
(二)加強部門協同配合。
各級公安、衛生、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在執法、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及風險監測過程中,發現生豬屠宰企業違法線索,要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工業和信息化、商務部門要結合食品生產經營誠信體系建設,推動生豬屠宰企業加大企業改造升級的投入力度,自覺承擔社會責任。商務、財政部門要結合“放心肉”服務體系建設等,支持、配合審核清理工作順利開展。商務、公安、工商、畜牧獸醫等部門要加大對私屠濫宰、生豬注水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為審核清理工作創造良好環境。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配合做好對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結合工商年檢,對被取消生豬定點屠宰資格證書的企業,依法責令其辦理註銷登記或者變更登記;逾期未辦理的,吊銷營業執照。對於違反土地管理、城市規劃、環境監管、消防檢查、稅收管理等方面法規、政策規定的屠宰企業,有關部門要結合審核清理工作,嚴格依法處理。
(三)加強對審核清理工作的督查。
市生豬定點屠宰資格審核清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適時組成聯合檢查組,加強對合浦縣、鐵山港區審核清理工作的督促檢查,嚴厲查處並糾正自行降低審核標準,向不達標企業核發證牌、將不達標廠(場)違法作為小型屠宰場點管理並核發證牌等做法,確保審核清理工作落實到位。
(四)做好工作信息報送。
市直相關單位及合浦縣、鐵山港區要及時報送審核清理工作進展情況,從檔案下發之日起開始建立工作信息旬報制度,每月1日、10日和20日前將相關工作進展情況報市生豬定點屠宰資格審核清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2年6月1日前上報審核清理工作總結到市審核清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依法嚴格追究行政與法律責任。
對審核清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對於審核清理工作不力、進展緩慢、成效不明顯的地方,將在全區範圍內進行通報,並責令限期改正。
(六)加強社會輿論監督。
建立違法企業“黑名單”備案和公布制度。對於經審核合格並換髮證牌的企業,要在相應媒體上進行公布;對於審核不合格、整改後仍不達標,依法取消定點資格的企業,要通過媒體及時予以公示,提示廣大消費者與媒體進行監督。積極引導媒體對生豬屠宰管理進行客觀公正報導,加大對監管工作成效突出地區的宣傳力度,曝光行業監管工作不力的地區與違法違規屠宰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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