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鐵山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將原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四)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在推動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優勢。 (五)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監管。

簡介

根據《中共北海市鐵山港區委員會、北海市鐵山港區人民政府關於北海市鐵山港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北鐵發〔2011〕17號),組建北海市鐵山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調整職責

(一)取消已由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取消機關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考核工作。
(四)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在推動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優勢。
(五)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監管。
(六)加強統籌人力市場與勞動力市場,加快建立全區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七)加強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八)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開展農民工工作,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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