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北海市海城區委、北海市海城區人民政府轉發中共北海市委員會辦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海城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北城發〔2011〕7號)、《中共北海市海城區委員會、北海市海城區人民政府關於北海市海城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北城發〔2011〕8號)的檔案精神,設立北海市海城區城市管理局,為北海市海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劃入原北海市海城區建設局承擔的市容市貌管理、環境衛生、綠化等城市管理職責,逐步劃入環境保護,規劃,工商等部門與城市管理相關的行政執法職責。主要職責
北海市海城區城市管理局主要職責:(一)北海市海城區城市管理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北海市有關市政公用設施、環境衛生、城市綠化、美化、城市市容綜合管理、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北海市海城區城市管理局參與編制轄區有關市政公用設施、環境衛生、城市綠化、城市市容綜合管理方面的專業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北海市海城區城市管理局負責牽頭協調全區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
(四)北海市海城區城市管理局承擔竣工驗收移交後的城市道路及其附屬設施的管理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負責轄區道路臨時占用、挖掘的管理工作。
(五)北海市海城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城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監督、指導、考評和重大行政執法活動的協調或實施;負責行政申訴、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建設和管理。
(六)北海市海城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城市管理經費、城市維護經費及其他專項經費的計畫和使用管理的職責。負責城市管理有關行政性收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七)北海市海城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市容市貌的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專項治理和綜合整治工作。負責相關戶外廣告設定和經營性停車、洗車行業的管理。
(八)北海市海城區城市管理局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城市園林綠化、道路照明、燃氣管理工作。
(九)北海市海城區城市管理局參與數位化城市管理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開展對外交流合作。
(十一)北海市海城區城市管理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北海市海城區城市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2名,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1名。內設機構
北海市海城區城市管理局綜合股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督辦、政務公開、重要文稿起草、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建和制度建設;指導、協調和檢查各相關單位落實環境綜合整治責任制,實施量化考評;負責燃氣、占道、戶外廣告管理工作;負責區財政投資建設的城市(社區)綠化工程、社區公園、燈光工程等市政基礎設施維護管理;參與轄區市政道路、燈光環境、市政綠地、市政公園管理與改造;負責本局對外發布的規範性檔案和各類契約的法律審查工作;指導、審查和考核行政執法隊及受委託執法單位案件;組織行政處罰案件聽證、複議、訴訟及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組織城市管理普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