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

北海市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成立於1988年2月,系市政府的直屬部門,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副處級事業單位。

機構簡介

北海市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成立於1988年2月,系市政府的直屬部門,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副處級事業單位。主要負責機關大院的安全保衛、清潔綠化、財務管理、房產管理、會議服務、內線電話總機及食堂等後勤服務工作,從2008年10月起,我局還新增對市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推進、指導、協調和監督的職能。經市編辦核定內設科室7個(辦公室、房管科、財務科、保衛科、綜合科、行政科、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科)和1個過渡性管理機構──興海綠園管理服務中心。下轄北海迎賓館、市政府機關幼稚園2個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根據國家、自治區和北海市的有關政策,結合實際,研究制訂有關市直機關事務工作的具體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市直機關行政房地產的綜合管理,制訂房地產管理制度。
(三)負責市直機關辦公區的辦公用房、水電、綠化、環境衛生、安全保衛等行政事務管理與服務工作。
(四)參與市直機關辦公區的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環境秩序等工作。
(五)負責指導市直機關宿舍區的房屋、水電、社會綜合治理、綠化、環境衛生等管理服務工作。
(六)負責市直機關辦公區內禮堂、內線電話總機、食堂的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單位北海迎賓館、市政府機關幼稚園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負責市府大院行政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
(八)負責市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推進、指導、協調和監督。

機構設定

辦公室
一、負責協調本局的政務、事務工作,並組織本局的學習、會議活動。
二、負責本局行政文稿、工作計畫、工作總結等材料的起草、印發和檔案的收閱、傳閱及歸檔工作。
三、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和局屬各科室、單位協調工作,調查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議,對領導掌握本局各科室完成工作任務情況提供材料,為領導決策起到參謀作用。
四、負責研究制定本局各項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機要通信、保密、信訪、內外聯繫工作以及負責本局印章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六、負責本局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住房公積金、社會保險管理等工作。
七、負責本局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職稱的考評和申報、普法、計畫生育等工作。
八、負責辦理幹部、職工的離退休手續及管理工作。
九、負責對口單位來北海的領導及有關人員的接待工作。
十、負責本局的黨務工作。
十一、 負責本局車輛的調度和管理工作以及財物登記工作。
十二、 承辦領導臨時交辦的各項工作。
財務科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法令和各項財政、財務規章制度。
二、認真執行行政事業會計制度,正確運用會計科目,做好記帳、報帳、對帳工作,做到手續完備,收支有據,及時正確地編報會計決算報表,負責會計檔案的保管。
三、制定本局的財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編制本局年度預算,並向財政部門報送用款計畫。
五、根據財政部門核定的年度預算和財務制度的規定,辦理本局及所管理單位的財務收支。對不符合規定的開支,有義務向該單位領導匯報,並採取措施進行處理。
六、加強資金管理,分清資金渠道,切實做到專款專用。
七、加強固定資產管理,年終對固定資產進行全面清查,發現問題及時向局領導匯報。
八、及時辦理銀行收支和現金收付業務,保管好庫存現金和有價證券,做到日清月結。
九、及時、足額地向國家或有關部門繳交應繳款項。
十、接受財政、審計、稅務、物價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如實反映情況,主動提供有關資料。
十一、對下屬單位財務負有監督、檢查、審計的職責。
房產管理科
一、負責市直機關辦公區、宿舍區土地使用權、房屋產權、危房申報、拆遷安置的管理工作。
二、負責擬定房屋分配、調整方案,由局主要領導簽字辦理有關手續。
三、負責收取機關宿舍的房租、水電費。
四、負責制定機關基建及維修計畫和擬報基建撥款的申報。
五、負責辦理機關內工程的定點、規劃、設計、舊房拆除的圖紙申報,以及有關契約簽訂、施工場地三通一平、宿舍區的美化綠化規劃等工作。
六、有關管理人員必須深入施工現場,督促施工質量,檢查施工進度,確保工程質量,並做好安全施工教育工作,杜絕工傷事故發生。
七、做好已交付使用工作項目的檔案資料管理工作,
八、負責市直機關辦公區、宿舍區的水電設備、房屋維修包括維修預算、結算管理工作。
九、負責做好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政科
一、負責本局的後勤福利,以及辦公用品購買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二、負責本局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三、負責本局鋪面的管理及租金收繳工作。
四、負責機關食堂、機關美容美髮廳的監督工作。
五、負責承辦局領導臨時交辦的其它工作。
保衛科
一、負責市黨政機關大院辦公區、宿舍區的社會治安綜合管理制度的擬訂及組織實施。
二、負責市黨政機關大院辦公區、機關宿舍區和市領導宿舍的安全保衛工作。
三、負責指導機關大院內單位的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四、負責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理群體上訪事件和與公安、武警的治安信息聯繫及協調工作。
五、負責市機關大院集體戶口的管理工作。
六、負責保衛人員思想教育、業務培訓等工作。
七、負責市機關大院辦公區、宿舍區出入證的核發、管理工作。
八、負責市機關大院辦公區、宿舍區的消防工作。
九、負責承辦領導交辦的臨時工作。
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科
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公共機構和市本級公共機構的節能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組織實施市本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並將節能目標和指標分解落實到市本級公共機構。
二、會同有關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制定市本級公共機構能源消耗定額。
三、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市本級公共機構既有建築節能改造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提出年度節能工作安排,組織召開聯席會議,開展公共機構的節能宣傳、教育、培訓、普及節能科學知識工作。
五、受理市本級及縣(區)公共機構報送的能源消費狀況報告,做好匯總、分析、上報工作,監督能源消費計量和監測管理情況。
六、指導、監督市本級公共機構開展日常辦公節能工作。
七、開展公共機構能源審計、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等監督檢查工作。
八、指導縣(區)及市本級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系統主管部門,開展本地區、本系統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九、《公共機構節能條例》規定的其它工作,上級單位、市節能減排主管部門及領導要求完成的工作。
綜合管理科
一、做好機關後勤服務的物質保障工作。
二、做好辦公區開水供應管理工作。
三、負責機關辦公區內線電話管理工作。
四、負責辦公區、宿舍區創建文明小區,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的管理工作。
五、參照物業管理的要求做好辦公區、宿舍區的管理工作。
六、協助做好垃圾費的繳交工作。
七、做好日常行政事務性工作。
八、認真完成上級交給的各項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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