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北海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和市人民政府規章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北海市直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二)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起草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制定有關監管制度,依法對縣(區)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三)指導推進市屬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四)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
(五)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六)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管理者激勵和約束制度;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擬訂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七)按照出資人職責,督促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八)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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