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北海市海城區委員會、北海市海城區人民政府轉發〈中共北海市委員會辦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海城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北城發〔2011〕7號)、《中共北海市海城區委員會、北海市海城區人民政府關於北海市海城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北城發〔2011〕8號)的檔案精神,保留北海市海城區民政局。北海市海城區民政局是北海市海城區人民政府主管社會民政事務的工作部門。主要職責
北海市海城區民政局的主要職責是:(一)北海市海城區民政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政事業的方針、政策,研究擬定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全區民政工作的改革和發展。
(二)北海市海城區民政局負責全區性社團的登記和年度檢查。
(三)北海市海城區民政局負責區直單位所屬和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
(四)北海市海城區民政局指導落實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待遇和按標準落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管理上級撥給的撫恤事業費並監督使用;審核報批全區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審核報批退役傷殘軍人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殘等級;審核報批革命烈士稱號;指導光榮院和烈士紀念碑園的建設和管理。
(五)北海市海城區民政局承擔北海市海城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六)北海市海城區民政局組織、協調全區抗災救災工作;組織核查災情和發布災情信息,接收、管理和發放救災款物,並檢查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承擔北海市海城區人民政府抗災救災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七)北海市海城區民政局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資助活動,指導街道辦事處開展社會救濟工作。
(八)北海市海城區民政局研究提出加強基層政權和基層自治組織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依法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審批區一級自辦的社區服務項目, 指導和開展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社區建設。
(九)北海市海城區民政局負責婚姻登記管理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十)北海市海城區民政局擬定全區行政區域總體規劃,負責街道辦事處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負責辦事處排列順序的審核報批;編制和審定本區標準行政區域圖。
(十一)北海市海城區民政局承辦街道辦事處行政區域名稱、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規範全區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區內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
(十二)北海市海城區民政局負責本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本區範圍內縣際行政界線爭議的調查和處理。
(十三)北海市海城區民政局承擔老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擬訂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貫徹落實各類福利設施標準、指導落實社會福利企業的扶持保護政策;審核報批新辦福利企業。
(十四)北海市海城區民政局協助公安機關開展對流浪乞討人員的清理工作。
(十五)北海市海城區民政局貫徹落實《收養法》,開展收養登記工作。
(十六)北海市海城區民政局負責全區民政事業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
(十七)北海市海城區民政局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北海市海城區民政局設2個職能股(室):(一)北海市海城區民政局辦公室(計畫財務股)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等日常工作;負責人事機構編制、職稱改革等管理工作。草擬全區民政事業費管理辦法和民政財務管理制度,監督民政事業費使用;負責全區民政事業費預決算管理和民政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經費的預算並監督管理。指導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基建工作,報批基建項目。
(二)北海市海城區民政局綜合事務股
負責全區性社團的籌備、成立、變更、註銷登記和監督管理;負責區直單位所屬和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管理。
負責現役軍人、革命傷殘軍人、退伍軍人、烈軍屬的撫恤、優待、補助;指導落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的撫恤待遇;審核退役傷殘軍人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殘等級;審核報批革命烈士稱號及全國、全區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負責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組織、協調街道辦事處和各有關部門開展抗災救災工作。組織核查災情、統一發布災情信息,對災民實施生活救濟,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接收、管理、發放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指導和監管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指導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作,以及社區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工作;擬定本區地名規劃管理細則;負責有關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負責街道辦事處區域勘界工作。
負責指導實施保障城鄉低保對象、老年人、孤兒、孤老和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社會福利救濟工作;指導各類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落實扶持保護政策;負責上級下撥的福利資金的監督使用;開展國內婚姻、收養登記工作。
負責區老齡工作委員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街道辦事處老齡工作;研究提出老齡工作發展規劃,擬定實施辦法;督促《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