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夜報

《北方夜報》是1947年1月2日由山東人李鳳棠創辦起來的,社址在西安市牛市巷。李早年畢業於國民黨中央軍校洛陽分校,但官運欠通,幾經坎坷,流落西安,靠教書度日。

《北方夜報》是1947年1月2日由山東人李鳳棠創辦起來的,社址在西安市牛市巷。李早年畢業於國民黨中央軍校洛陽分校,但官運欠通,幾經坎坷,流落西安,靠教書度日。在西安他瞅準缺少晚報的空子,幾經籌措,辦起了《北方夜報》。
該報日出4開1小張。編輯部主編先是謝仁吾,後由《西京日報》總編輯陳高兼任。內容除刊登國民黨中央通訊社訊息外,由副刊編輯兼跑公安局搞社會新聞。加之李鳳棠同西安市警察局長肖紹文有點關係,藉助警察局的勢力向外派報,因此發行到3000份以上,甚為紅火。
李鳳棠辦“夜報”,有自己的一套辦法。當時正處於解放戰爭激烈之際,西安一些官方報紙極力為蔣幫掩蓋敗象,不刊登蔣軍節節失利的訊息。李鳳棠深知這樣粉飾太平的報紙民眾不買賬,可自己也沒膽量透露真象,於是便主要刊登新德里和倫敦的華語廣播新聞;或者篡改新華社廣播的新聞,而假名倫敦或新德里廣播,由此透露戰場一些真象,藉以吸引讀者。另一個手法,是注重金融物價行市,從上海、南京各大報內部盜買新聞。上海《新聞報》和南京某家報紙,李鳳棠出資各收買一名編輯,由他們每日把這兩家報社獲得的重要經濟新聞,偷偷拍發給《北方夜報》,因而使該報能夠及時滿足許多客商的需要。在1 948年上半年,《北方夜報》每天還有商情附頁,專門刊載金融物價行市。
該報的省市新聞偏重於趣味性的社會新聞。在這方面,李鳳棠藉助與肖紹文的關係,可以派人抄錄警察局的辦案卷;另外,他們還疏通了與法院的關係,也可搞到不少案情線索。因此,《北方夜報》的社會新聞較本埠其它報紙為多。在二版通常有兩個欄目,一是“特寫”,一是“古城黃昏”。前者由記者輪流執筆,內容多為內幕新聞;後者多為抄自司法機關的案件新聞和桃色新聞。就是第四版的“副刊”,也很少刊登正兒八經的文藝作品來稿,大多是剪輯外埠報章雜誌的趣聞異事。總之,無一成不變的編輯規則,一切以迎合趣味,增加銷路為轉移。
《北方夜報》以上述原因而生意興隆,最高發行到三四千份。這一方面使當時的官辦報紙望塵莫及,難免產生“同行冤家”之忌;另方面,李鳳棠的這種辦報的“生意經”,也為當時西安的國民黨軍政黨團特務所不滿,惹起了一連串的麻煩。最嚴重的一次,還招致國民黨空軍搗毀過一次報社。事情的起因是該報登載了空軍偷運金條案,結果在“太歲頭上動土”,給自己招來被搗之禍。可李鳳棠很“鬼”,那次報社被砸,編輯、記者被打,唯獨他幸免於難。當空軍人員氣勢洶洶沖入報館時,李恰在排字房料理事情,見勢不妙,立即往臉上抹了一把油墨,拿起排字盒,冒充工人。軍方喝令工人站出來到外面排隊,聲言專打編輯、記者,李就這樣趁機溜之大吉。《北方夜報》這次被搗,元氣大傷,隔了多日才復刊。
1949年1月,胡宗南長官部查封了《北方夜報》。據了解內情的人談,查封的藉口是,副刊上刊載《解放了的清華園》一文,認為是“為匪張目”。這篇文章其實是轉載的。引起當局不滿的還有一事,就是該刊發行了“國共和談號外”。
當時南京的國民黨當局作為緩兵之計曾被迫乞求和談,中共提出了和談的八條二十四款。李鳳棠半夜一時從新華社廣播中收到此項新聞,想通過“搶新聞”發一筆財,就連夜趕印“號外”,半夜兩三點鐘批給報童叫賣,於是全城哄傳。當局的黨團骨幹和特務聞訊大驚,不幾天就和清華園的舊案新老賬一起算,查封了該報。這樣,創辦兩年的《北方夜報》便由此壽終正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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