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廚師強姦案

北大廚師強姦案

北京大學兩名廚師深夜無聊閒逛時,遇到附近某高校女生路過。於是,二人將女生劫持到北大東門外的樹叢中實施了輪姦。兩名廚師因強姦罪,分別被北京一中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9年。

案發原因

由於業餘生活孤單寂寞,北京大學食堂的兩名年輕廚師鄭某和劉某,深夜在高校門前,將一名獨行女生攔下並強姦。由於事發當時下著雨,他倆一人施暴時,另外一人負責在旁邊打傘。最終,鄭某得逞,劉某則由於身體原因未遂。日前,兩級法院經過審理後,以強姦罪終審判處鄭某有期徒刑11年,劉某有期徒刑9年。二人已被遣送回河北老家的監獄服刑。

廚師深夜校園外獵艷

案發前,鄭某和劉某都是北京大學藝園食堂的廚師,負責炒菜。鄭某23歲,劉某22歲,二人是河北固安老鄉,鄭某隻有國小文化,劉某則是中專文化,兩人都是經人介紹才進入北京大學食堂工作。二人同住一個宿舍,由於年齡相仿,加上又是老鄉,因此二人平時關係十分要好。

根據二人案發後交代,2012年6月24日晚,二人在宿舍上網後,鄭某提議一起出去吃飯,然後“再找個賣淫的小姐玩玩”。隨後,鄭某騎著電動腳踏車帶劉某去北京大學校門外的飯館吃飯。

吃飯後,二人沒有找小姐,而是回到了校園內的宿舍繼續上網。但是沒過一會,鄭某再次提議出去轉轉,這次鄭某沒有再提“找小姐”的事,而是提議,“出門看看有沒有單獨走的女的,咱占點便宜。”

兩次審理後定罪服刑

二人被海淀警方抓獲後被檢察機關以涉嫌強姦罪提起公訴,檢方認為,二人有輪姦情節,因此應當以強姦罪從重處罰。

經過審理,一審法院認定鄭某和劉某的行為構成強姦罪,判處鄭某有期徒刑11年,劉某有期徒刑9年。

判決作出後,劉某不服,認為自己當時因為身體原因未能強姦得逞,因此自己的行為不構成強姦,更談不上輪姦,因此提出了抗訴。

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為,根據鄭某、劉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一審法院所作出的判決,定罪、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應予維持。最終,二審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劉某的抗訴,維持原判

案犯供述

原本想找賣淫女

案發之後,北京大學餐飲中心餐廳經理,根據警方提供的監控錄像里兩人的走路姿勢,證實強暴小美的兩名男子正是該餐廳的兩名廚師鄭某和劉某。

警方查實,23歲的鄭某和22歲的劉某,都是河北固安人。

2012年6月26日,鄭某和劉某被海淀警方控制。

二人到案後供述,2012年6月24日晚上,他們倆在宿舍上網。鄭某覺得餓了提議出去吃飯,之後又提議“找個賣淫的小姐玩玩”。

兩人一拍即合,鄭某騎著電動腳踏車帶劉某去北大校外的飯館吃飯。吃完飯,兩人回到北大。過了一會,覺得無聊,鄭某又提議“出去轉轉”,決定“看看有沒有單獨走的女的”。

證據顯示,2012年6月25日凌晨2點多,鄭某駕駛電動車帶著劉某再次出門,在北大校園裡轉了一圈後從北大東門出了校門。在東南門外的天橋下,鄭某看見被害人小美在路邊行走。

劉某供述,當時,鄭某說“那兒有個妞”,並把對方截了下來,挾持到北大東門外的小樹叢進行強暴。

劉某承認自己看到了鄭某的強姦過程,還聽到鄭某說“不許喊疼”。

當時天上下起了雨,鄭某強姦時,劉某還走過去幫他打著傘。之後,劉某也試圖強姦,但因身體原因未遂。

案件過程

廚師深夜校園外獵艷

案發前,鄭某和劉某都是北京大學藝園食堂的廚師,負責炒菜。鄭某23歲,劉某22歲,二人是河北固安老鄉,鄭某隻有國小文化,劉某則是中專文化,兩人都是經人介紹才進入北京大學食堂工作。二人同住一個宿舍,由於年齡相仿,加上又是老鄉,因此二人平時關係十分要好。

根據二人案發後交代,2012年6月24日晚,二人在宿舍上網後,鄭某提議一起出去吃飯,然後“再找個賣淫的小姐玩玩”。隨後,鄭某騎著電動腳踏車帶劉某去北京大學校門外的飯館吃飯。

吃飯後,二人沒有找小姐,而是回到了校園內的宿舍繼續上網。但是沒過一會,鄭某再次提議出去轉轉,這次鄭某沒有再提“找小姐”的事,而是提議,“出門看看有沒有單獨走的女的,咱占點便宜。”

獨行女生慘遭強姦

於是,夜裡2點多,鄭某再次騎著電動車帶著劉某出門。

二人在北大校園裡轉了一圈後,沒有發現目標,便從北大東門出了校門,邊溜達邊尋找目標。沒過一會,二人在東南門外的天橋下,發現了一個獨自行走的年輕女孩。

25歲的女孩寧寧(化名)是北京某高校的在校生,事發當天由於正值世界盃期間,寧寧打算去北大附近的暢春園找朋友一起出去看球。誰知原本美好的計畫,卻成了一場噩夢。

事後,寧寧告訴民警,她走到北京大學東門南側小樹林時,看見一輛電動車停在腳踏車道上,旁邊站著兩個年輕男人。從二人身邊經過時,其中一男的對她說了聲“停一下”,她以為有什麼事,便停下腳步。此時,另一名男子走了過來,邊走邊搭訕。

鄭某事後也交代,是其上前找寧寧搭訕的,詢問其這么晚了去哪,幹嗎去,靠近女孩後,其把胳膊搭在女孩肩膀上,並圈住女孩的脖子,說“要喊我就弄死你”,一邊威脅著,一邊把女孩拉進旁邊的小樹林。

走路姿態暴露身份

被拖進樹林後,寧寧曾苦苦哀求,並表示自己身上的錢都可以交出來,但對方卻不予理會,仍將其強姦。

劉某到案後供述稱,由於當天下著雨,鄭某實施強姦時,其站在一旁幫鄭某打著傘,隨後當其準備實施強姦時,因自己身體原因而未能得逞。

寧寧事後回憶說,二人施暴後,讓寧寧把眼睛閉上,說等自己走遠了其才能起身。面對兩個男人,寧寧沒敢反抗,而是順從地閉上了眼睛,聽見二人離開後,寧寧還問了一聲“我可以走了嗎”,發現沒人回答,寧寧才趕緊起身整理好衣服,離開現場並打電話報警。

案發後,民警根據監控探頭內拍攝的二人的畫面以及行走路線,對校園內外進行了大範圍的走訪,最終,北京大學餐飲中心餐廳的經理根據監控錄像里兩名嫌疑人的走路姿勢,認出是鄭某和劉某。民警隨後在宿舍內將二人抓獲。

案件審判

二人被海淀警方抓獲後被檢察機關以涉嫌強姦罪提起公訴,檢方認為,二人有輪姦情節,因此應當以強姦罪從重處罰。

經過審理,一審法院認定鄭某和劉某的行為構成強姦罪,判處鄭某有期徒刑11年,劉某有期徒刑9年。

判決作出後,劉某不服,認為自己當時因為身體原因未能強姦得逞,因此自己的行為不構成強姦,更談不上輪姦,因此提出了抗訴。

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為,根據鄭某、劉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一審法院所作出的判決,定罪、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應予維持。最終,二審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劉某的抗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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