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河套商會

(二)參加商會組織的活動,使用商會的資源; (六)商會章程闡明的其他權利。 (三)關心和參與商會活動,完成商會交辦的工作;

商會簡介

北京河套商會是由北京地區從事工商業活動的內蒙古巴彥淖爾地區及與巴彥淖爾地區有聯繫的團體及個人自願聯合發起成立,經北京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商會的宗旨是組織與聯合傳播河套文化、發展河套經濟、服務河套社會的一切企業、團體及個人,攜手搭建相互協作、共同發展、回饋河套的組織平台。商會通過創建信息網路,構築商務渠道,整合各方力量,互補共贏,達到宣傳河套,宣傳會員,服務河套,服務會員的目的,為壯大會員實力和發展社會經濟作出貢獻。發揮商會橋樑作用,促進會員之間及會員與其它商業機構之間的貿易、投資和各種經濟活動和商務往來;加強會員同各國和各地區商會、經濟貿易協會和其他經貿界的聯繫;邀請和接待各國和各地區經濟貿易、技術界人士和代表團來訪;組織相關經濟、貿易、技術、法律代表團出國訪問、考察、交流及開展經貿洽談展覽等活動。
通過創建商會網站,為會員及巴市政府與社會各方建立線上網路交流平台,實現會員與地方政府、其它企業、社會各界廣泛開展信息交流,逐步實現信息對稱、資源共享等目的。
商會通過直接或間接等多形式多手段向會員提供項目以及人力資源、資金、產品、技術、市場、法律等各種信息和諮詢服務;關心和幫助解決會員企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積極向有關方面反映,提出意見和建議,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通過服務平台還可以承辦巴彥淖爾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委託辦理的事項,為家鄉建設獻力獻策,熱愛家鄉,熱心社會公益事業,扶危救困,捐資助學。

入會流程

第一條 擁護商會章程,自願申請加入商會且具備下列條件的,均可成為商會會員。
(一)河套籍的人士在北京依法登記、註冊的各類企業;
(二)地區企業及巴彥淖爾地區企業在北京的分公司或辦事機構;
(三)河套籍有關係的個體工商戶;
(四)具有一定影響力的人士;
(五)其它合法成立的組織、機構和企事業。
第二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提交有關證明檔案或材料;
(三)經商會秘書處資格審查後報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三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商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
(二)參加商會組織的活動,使用商會的資源;
(三)接受商會服務及會員之間合作、支持的優先權;
(四)對商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商會章程闡明的其他權利。
第四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商會章程,執行商會的決議,按規定繳納會費;
(二)維護商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關心和參與商會活動,完成商會交辦的工作;
(四)積極提供有關資料和各種信息,共同構建豐富、有效、暢通、快捷的信息平台;
(五)本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商會有關機構,並交回會員證。會員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商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六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七條 退會或除名的會員,商會將通過網站進行公告。

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商會註冊名稱:北京內蒙古企業商會巴彥淖爾分會。
第二條 本商會是由在北京地區從事工商業活動的內蒙古巴彥淖爾地區及與巴彥淖爾地區有聯繫的團體及個人自願聯合發起成立,經北京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商會的宗旨:組織與聯合傳播河套文化、發展河套經濟、服務河套社會的一切企業、團體及個人,攜手搭建相互協作、共同發展、回饋河套的組織平台。商會通過創建信息網路,構築商務渠道,整合各方力量,互補共贏,達到宣傳河套,宣傳會員,服務河套,服務會員的目的,為壯大會員實力和發展社會經濟作出貢獻。
第四條 本商會接受內蒙古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及北京內蒙古企業商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商會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南菜園街9號。
第二章 工作範圍
第六條 本商會主要工作範圍:
(一)創建信息網路
通過創建商會網站,為會員及巴市政府與社會各方建立線上網路交流平台,實現會員與地方政府、其它企業、社會各界廣泛開展信息交流,逐步實現信息對稱、資源共享等目的。
(二)搭建商務橋樑
發揮商會橋樑作用,促進會員之間及會員與其它商業機構之間的貿易、投資和各種經濟活動和商務往來;加強會員同各國和各地區商會、經濟貿易協會和其他經貿界的聯繫;邀請和接待各國和各地區經濟貿易、技術界人士和代表團來訪;組織相關經濟、貿易、技術、法律代表團出國訪問、考察、交流及開展經貿洽談展覽等活動。
(三)構建宣傳視窗
通過媒體、網路、會議、會刊及各種展會,構建會員及家鄉政府對外宣傳視窗,全方位宣傳會員企業文化、經營理念、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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