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方式
1、接受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的聘請,擔任法律顧問;2、接受非訴訟法律事務當事人的委託,參加項目談判,進行項目法律審查、論證,出具諮詢建議書、法律意見書,審查、起草、修改契約、章程,見證民商事法律行為,進行民商事務相關法律服務;
3、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4、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請,為其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託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5、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6、接受當事人的委託,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7、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