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師範大學珠海分校國語研究與發展中心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1986年)第6條指出“學校應當推廣使用全國通用的國語”。 針對粵方言區學習者特點推廣國語; 針對港澳地區學習者特點推廣國語;

北京師範大學珠海分校國語研究與發展中心是直屬於學校的國語及海外中文研究推廣機構,國語培訓測試站是廣東省教育廳及廣東省語委批准設立的國語培訓測試機構。
1、國語是漢民族的共同語,也是中國的國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82年)明確規定“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國語”。《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1986年)第6條指出“學校應當推廣使用全國通用的國語”。《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1995年)第2條指出:“學校及其它教育機構進行教學,應當推廣使用全國通用的國語和規範字。”1994年,國家語委、國家教委、廣播電影電視部下發了《關於開展國語水平測試工作的決定》,要求教師、公務員等的國語水平必須達到相應的等級。作為一所高等院校,建立國語研究與發展中心及國語培訓測試站,對更好地貫徹國家教育法、積極推廣國語無疑具有重大意義。
2、北京師範大學具有推廣國語的優良傳統,加之珠海分校地處粵方言區,半數以上的學生母語為粵語,國語水平參差不齊,對教學及就業有一定影響。為此,開設相關的培訓課程,開展國語水平測試,並對如何提高學生的國語語文能力的課題進行科學的調查研究,是一項十分重要的任務。
3、我校毗鄰港澳地區,在粵港澳地區的教育交流中具有特殊的作用,應該成為三地青少年學生及各界人士交流溝通的橋樑。當前港澳地區正在進行國語以及中文教育改革,越來越多的學校開始嘗試用國語教中文,在教師培訓、教材編寫等方面都需要很多支援。同時,隨著港澳與內地緊密經貿關係的建立,政府、商界及社會各界對國語的需求日益增加,在這個關鍵時期,我們與港澳地區教育界、學術界通力合作,研究適合香港特點的國語推廣方法,力求在教學改革、教學法研究、教材研究與編寫,以及國語推廣與培訓等方面發揮作用。
4、隨著中國入世,國際往來日益增多,各國人士及海外華僑學習中文的人越來越多,發展海外中文教育是我們責無旁貸的責任與義務,在普遍吸收各方面對外漢語教學經驗的基礎上,我們將進一步重點開展針對不同母語學習者特點的漢語教學、教材編寫及學術研究。
綜上所述,我們的研究及發展方向可以濃縮為三句話:
針對粵方言區學習者特點推廣國語;
針對港澳地區學習者特點推廣國語;
針對海外不同母語學習者特點推廣漢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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