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
(一)報名條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身體健康;具有本市正式戶口(外地轉京戶口限2009年12月7日前在京落戶者)。
在中國定居的外國僑民,具有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身體健康,可以報名。報名時須持有北京市公安機關填發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
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並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在上一年度參加高校招生考試中利用通訊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試或代替他人考試等被認定為考試作弊行為情節嚴重的考生;
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因升學原因將戶口遷入我市集體戶口的學生,除下列情況可在限定範圍內報名外,其他情況不得報名:
(1)體育類中專校的集體戶口的應屆畢業生,只能報名參加體育類單獨招生,不能參加其他類型的考試和招生;
(2)藝術類中專校的集體戶口的應屆畢業生,只能報名參加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
(二)報名辦法
按照《北京教育考試院關於做好北京市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京考高招〔2009〕33號)要求,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按規定程式到指定地點辦理報名相關手續。
二、志願填報
考生填報志願一律採取網上填報。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www.bjeea.cn)填報志願。考生填報志願要按錄取批次順序選報,藝術院校(專業)本科專業、軍事院校、武警部隊院校、招收國防生的院校(專業)、公安類院校、體育院校(專業)、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師範專業、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國際關係學院、北京電子科技學院、外交學院、香港中文大學、香港城市大學等參加本科提前批錄取;其他本科院校分別參加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錄取;藝術類高職和部分專科專業在本科之後參加專科提前批錄取;最後進行專科(高職)普通批錄取。
填報志願分兩次進行。第一次填報參加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錄取院校的志願,網上填報志願時間為5月12日8時至17日24時。第二次填報專科提前批和專科普通批錄取院校的志願,網上填報時間為7月28日8時至7月29日24時。
志願欄目按錄取批次順序設定,考生填報志願的順序及數目如下:
本科提前批可選報兩個順序志願學校;
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可在本批內各選報四所學校:第一志願一所學校,第二志願為平行志願,包含A、B、C三所學校;
以上每個志願學校可選報五個專業,並填報是否服從專業調劑。
專科提前批可選報兩個順序志願學校,每個志願學校可選報五個專業。
專科普通批可選報20個平行志願,每個志願為一個學校的一個專業。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及專科普通批的正式志願錄取結束時,如高等學校計畫未完成,根據情況將重新徵集考生志願。本科批次徵集志願可選報三所平行志願學校,每個志願學校可選報三個專業,並填報是否服從專業調劑。專科普通批徵集志願可選報10個平行志願,每個志願為一個學校的一個專業。
考生在選報志願時,須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 考生應把個人志向與國家建設需要緊密結合起來,要根據招生學校的要求,並結合本人在中學階段的德、智、體、美條件實事求是地填報志願。
2. 考生填報志願,要嚴格按照《北京市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以下簡稱“招生專業目錄”)填寫信息。
3. 考生應認真了解招生學校的情況及招生章程和有關招生規定,嚴格按照規定時間在網上選報志願,因考生填報志願失誤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各種照顧對象應在填報志願前辦理相應證明手續,辦理手續時間及工作要求按有關規定執行。各中學應將照顧對象名單於5月底前在校內張榜公布。
考生志願是考生電子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錄取的重要依據,志願填報時間一經截止,任何人不得更改。
三、考試與評卷
考試和評卷在市招生考試委員會的領導下統一組織實施。(一)考試科目及時間
考試科目:
文史類考生,考語文、數學(文)、外語、文科綜合;
理工類考生,考語文、數學(理)、外語、理科綜合。
外語考試分英語、俄語、日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六個語種,由考生任選一種。考生均應進行外語聽力測試,測試成績計入總分。
只參加高會統招的考生可在網上報名時選擇“只參加語文、數學、外語三個科目的考試”。
各科目全部實行分卷考試,語文、數學(文)、數學(理)、外語(含聽力測試滿分30分)滿分均為150分,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滿分各為300分。
在考試實施過程中,考點學校、監考教師都必須按考試規定、程式工作。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按全國統一規定的時間定於6月7日至8日進行,各科目的具體考試時間:
六月七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 語文;下午 3:00—5:00 數學
六月八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 文科綜合/理科綜合;3:00—5:00 外語
報考外語院校或專業的考生,需要進行外語口試;報考體育教育、社會體育和休閒體育專業的考生,需要進行體育專業考試;高水平運動員報考有關高等學校需要進行體育測試;報考有特殊要求的學校或專業的考生,需要進行面試。考生必須在北京教育考試院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規定的時間內應試,過期不予補試。
(二)關於評卷
評卷工作分科目集中進行。各科目的評卷點分別成立評卷領導小組,在市高考評卷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語文、數學、英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全部實行網上評卷。
考生各科考試成績(含體育考試和外語口試成績)在北京教育考試院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統一規定的時間內,經各區(縣)高校招生辦公室通知各報名單位,由報名單位通知考生本人。
(三)分數線
本科各個批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四科總分劃定最低控制分數線,按四科總分錄取;專科各個批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三科總分劃定分數線,按三科總分錄取。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
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沒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鄉鎮、街道辦事處)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鑑定,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表現等翔實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往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報考高等學校,必須具備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的檔案;在職職工應由所在單位提供檔案。
(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身體健康狀況檢查按修訂後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全市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以下簡稱體檢)組織工作按市高校招生委員會、市衛生局《關於印發<北京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細則>的通知》執行。
考生體檢的時間定於3月1日至20日,考生參加體檢的具體時間由報名單位通知。體檢在市衛生局體檢中心指定的醫院進行。有關醫院要選調政治思想好、作風正派、工作責任心強、業務水平較高的醫務人員參加體檢工作。主檢醫師應由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生擔任。體檢工作人員應認真學習和掌握體檢標準,防止偏寬偏嚴、錯檢漏檢。體檢結論要準確、清楚。考生必須如實反映既往病史,嚴禁弄虛作假。
對按規定的時間參加體檢確有困難的考生,可在6月10日—11日到北京市體檢中心補檢(市體檢中心地址:西城區月壇南街1號首都兒科研究所院內)。
北京市體檢中心為本市的終檢醫院,負責協調對有疑義的體檢結論做出最終裁定。
報考軍事院校、武警部隊院校以及報考普通高等學校國防生的考生需要參加面試和軍事院校招生體檢(以下簡稱軍檢)。面試合格者須參加軍檢。面試、軍檢於6月底進行,地點由北京教育考試院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與有關部門商定(具體時間、地點考生以6月下旬接到的《軍檢、面試通知單》為準),有關要求,按照《關於做好2010年軍隊院校招收普通中學應屆高中畢業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國防生工作的通知》規定辦理。
非指定的醫療機構為考生做出的體檢結論無效。
五、錄取
錄取新生工作,由北京教育考試院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組織有關高等學校分批進行。參加不同批次錄取的院校,分別在各批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擇優錄取。(一)錄取體制
錄取新生要認真貫徹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教育部的有關精神,在錄取工作中將對不同批次的高等學校,採取不同的錄取體制。
對參加本科提前批錄取的藝術院校(專業)、軍事院校、武警部隊院校、招收國防生的院校(專業)、公安類院校(專業)、中國民用航空學院的錄取,實行“學校負責制”,即:招生學校根據有關規定在本校控制分數線以上可以按考生志願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數,錄取與否由學校決定,遺留問題由學校負責處理。對參加本科提前批錄取的其他學校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對參加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專科提前批、專科普通批錄取的高等學校均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即:在同批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由招生學校確定具體調檔比例,一般在學校招生計畫數的120%以內(平行志願投檔時各學校的調檔比例統一為100%),錄取考生與否及所錄取專業由學校決定,並負責對未錄取考生的解釋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高等學校要妥善處理好考生志願與分數之間的關係。招生學校不得拒收符合本校錄取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但對錄取非第一志願考生的要求,由學校確定,遺留問題由學校負責處理;當考生德智體美、高考總成績及相關科目成績大體相當時,招生學校不得退掉第一志願的考生而要求錄取非第一志願的考生。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實行必要的監督和服務。
各招生學校要根據網上遠程錄取的特點,嚴格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要求和“錄取體制”的規定,做好錄取工作。
(二)投檔原則
錄取時首先在批次分數線上進行正式志願的錄取,如還有招生計畫未完成,根據情況將依次進行批次分數線上徵集志願錄取、按正式志願降分錄取和降分重新徵集志願錄取。
投檔時,順序志願按照“志願優先,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進行投檔。對選報同一志願學校的考生按學校確定的調檔比例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投檔,一志願錄取結束後再進行二志願錄取。專科提前批投檔時考生會考成績及相關加試成績滿足專業要求才進行投檔。
本科層次的平行志願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進行投檔。對同一科類批次線上未被錄取的考生按分數(四科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進行投檔,每個考生投檔時,根據考生所填報平行志願從A到C學校的志願順序,投檔到排序在前且有計畫餘額的學校。平行志願投檔時各學校的調檔比例統一為100%,分數相同的考生符契約一所學校投檔條件時將同時投檔,由學校審查錄取。
專科普通批的平行志願,同一科類批次線上未被錄取的考生按分數(三科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進行投檔,每個考生投檔時,順序檢索其所報志願,只要考生會考成績符合所報志願的要求且該專業計畫有餘額,就將考生檔案投到該學校的該專業。專科平行志願投檔時學校各專業的調檔比例統一為100%,總分相同的考生符契約一所學校同一專業投檔條件且計畫不足時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科目的成績,對單科成績高者進行投檔完成該專業計畫,單科成績均相同的同時投檔。
本科各批次和專科普通批的平行志願均實行一輪投檔。
(三)照顧對象的錄取
1.對下列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市級以上科技發明創造獎獲得者;
市級以上單學科競賽優勝者;
高中會考及平時成績優秀或相關科目成績優秀的考生;
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
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
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2.對下列考生,可在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向學校提供檔案,由學校審查錄取: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被評為“北京市三好學生”的應屆畢業生;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北京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一等獎的應屆畢業生;
*少數民族考生;
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台灣省籍考生;
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
烈士子女〔需經區(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證明〕。
3.對下列考生,可在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向學校提供檔案,由學校審查錄取:
被評為市級優秀學生的應屆畢業生;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被評為“北京市優秀學生幹部”的應屆畢業生;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取得前六名的應屆畢業生(須出具比賽的原始成績);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北京市市級體育比賽獲單項前五名或集體前三名主力隊員的應屆畢業生【比賽範圍以市教委、市體育局和北京教育考試院聯合下發的《關於印發北京市高中體育特長生辦理體育競賽成績證明規定的通知》(京教體美〔2007〕30號)為準】;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的應屆畢業生;
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4.對下列被列入教育部下發的“獲獎學生名單”具有保送生資格未被保送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可在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向學校提供檔案,由學校審查錄取: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或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國小電腦製作活動一、二等獎者;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
*5.對獲得區、縣級見義勇為榮譽稱號人員,在錄取時,增加20分向學校提供檔案,由學校審查錄取。
6.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先進事跡、對社會有較大影響的應屆畢業生,在錄取時,經有關中學推薦,市教委核准,市招生考試委員會批准,可在高等學校調檔分數線下,適當降低分數要求投檔,由學校審查錄取,降低分數要求幅度不超過20分。
7.對藝術特長生考生的錄取,按照《北京教育考試院關於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在京招收藝術特長生工作的通知》規定辦理。
8.對高水平運動員考生的錄取,按照《北京教育考試院關於做好北京市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工作的通知》規定辦理。
以上標註符號“*”的項目中的照顧對象僅適用在北京地區的高等學校。
同時符合多項照顧因素的考生,不作累計加分,只取最高的一項分值作為考生附加分投檔。
(四) 錄取時考生會考成績以等級形式,綜合素質評價以統一表格形式記入考生電子檔案,提供給高等學校作為參考依據。高等學校在以高考成績為錄取主要依據的前提下,結合考生會考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五)對殘疾考生的錄取
對肢體殘疾、生活能夠自理、能完成所報專業學習,且高考成績達到要求的殘疾考生,高等學校不能僅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六)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錄取: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或參加邪教組織的;
2、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七)按教育部規定,考生一經錄取,不得換錄。
(八)錄取名單備案與發放錄取通知書
在京招生錄取的高等學校須將擬錄考生名單報北京教育考試院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核准,由北京教育考試院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列印相應錄取新生名冊以及民辦高等學校錄取考生的《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一併加蓋錄取專用章。招生學校根據錄取新生名冊向考生寄發本校印製並加蓋校章的錄取通知書 (民辦高等學校還包括《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
六、關於體育、藝術院校的招生辦法
報考體育和藝術院校或專業的考生均參加全國統一招生考試。體育、藝術院校(專業)的招生工作,分別按照北京教育考試院下發的《北京市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體育專業招生規定》和《北京市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專業招生工作實施辦法》檔案執行。七、關於其他形式招生
保送生、飛行員、職教師資班、高職單考單招、部分院校部分外語專業、部分高職院校自主招生等其他形式的招生,由北京教育考試院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已被高等學校作為保送生錄取的學生,可以自願參加高考,但不再參加統一錄取。
八、入學複查及戶口事宜
新生入學後,高等學校要認真進行複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入學資格,退回原單位。對於徇私舞弊以及違犯有關法規法紀的考生,學校要及時報告有關領導部門和紀律檢查部門,並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已被錄取的新生,應按高等學校規定日期報到。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學校應將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名單(含考生號),於本校規定的正常報到截止日期以後20日之內傳報北京教育考試院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
關於戶口問題,按照北京市有關檔案規定辦理。
九、切實加強領導,嚴肅招生紀律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關係到人民民眾的切身利益。各單位要加強領導,健全機構,充實力量,建立健全規章制度,提高管理水平。遵紀守法,秉公辦事。對於敢於抵制不正之風的人員要給予支持和鼓勵,對於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員,要敢於揭露和處理,情節嚴重的要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本詞條由藝考互助網編輯奉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