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位簡介
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負責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籌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綜合協調的區政府工作部門。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本市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相關部門編制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根據北京市巨觀調控要求,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提出本區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措施,提出綜合運用各種調控手段的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二)負責研究分析經濟形勢和社會發展態勢,監測預測本區國民經濟運行情況,綜合研究並協調本區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方面的重大問題,提出措施與建議。
(三)負責研究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前瞻性和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四)負責組織制定全區重點建設項目計畫,監測、稽查重點項目建設進展情況,協調重點項目建設的相關問題,組織落實重大建設項目監督檢查的具體規定和稽查工作管理辦法;負責組織制定全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申請和安排市發展改革委財政性建設補助資金,指導與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吸引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負責按行政許可許可權上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立項申請,指導與規範招標投標工作。
(五)統籌規劃和綜合協調產業發展,推進本區經濟結構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統籌推進服務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規劃。
(六)承擔本區價格管理責任;負責監測分析全區價格運行情況,依法擬訂或調整由區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並組織實施;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組織實施價格監督檢查,接待並處理有關價格方面的投訴,負責全區的價格認證。
(七)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組織擬訂本區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本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參與研究提出本區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
(八)負責組織擬訂本區基礎設施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協調實施;研究分析綜合交通、水資源、園林綠化等基礎設施方面的發展狀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研究提出城鄉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措施建議。
(九)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參與編制本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供應計畫;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新能源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節能監察和考核工作。
(十)負責組織擬訂本區能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協調實施;銜接能源總量平衡;監測分析能源運行情況;協調能源發展、城市能源運行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一)負責組織擬訂本區國民經濟動員預案,搞好國民經濟潛力調查,完成市經濟動員辦公室及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它任務;負責全區區域經濟合作工作,完成市區域經濟合作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貫徹落實國家和本市關於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擬訂本區金融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推動本區金融市場體系建設和發展,組織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
(十三)按照《門頭溝區政府工作部門安全監管(管理)職責》承擔相應的安全管理責任。
(十四)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