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門頭溝區衛生局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京辦字〔2009〕28號),設立北京市門頭溝區衛生局(簡稱區衛生局)。區衛生局是負責本區衛生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單位簡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本市關於衛生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本區衛生改革與發展的總體規劃,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統籌協調本區衛生資源,擬訂區域衛生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基層衛生、婦幼衛生、精神衛生和初級衛生保健工作規劃和措施。指導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三)負責本區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組織實施地方免疫規劃及措施,組織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負責傳染病疫情信息的報送工作。

(四)負責本區衛生應急工作。擬訂應急預案和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組織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承擔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五)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推進中醫藥的繼承、創新與合作。

(六)根據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七)負責本區醫療衛生行業監督管理。負責對轄區內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質量和醫療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落實醫療、護理、醫技質量和服務質量標準;規範醫療機構的執業行為,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推動公民無償獻血工作。

(八)擬訂實施本區醫學科技、教育發展規劃,負責醫學科研基金項目管理和醫學科技成果推廣、套用工作。

(九)負責本區醫藥衛生系統人才工作的綜合管理,組織協調並落實本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認定標準,負責衛生系統專業技術職務管理工作及轄區內初、中級衛生技術任職資格的報名組織工作。

(十)負責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製度的實施工作,組織實施基本藥物和醫療機構藥品的集中採購工作。

(十一)參與擬訂建立健全本區衛生事業經費保障機制的相關辦法,負責醫藥衛生行業收費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承擔愛國衛生運動方面的有關工作。

(十三)按照《門頭溝區政府工作部門安全監管(管理)職責》承擔相應的安全監管責任。

(十四)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衛生局設7個內設機構和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1)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公開、安全保密、信訪、建議、提案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催辦和督察工作;組織協調各類會議及活動;參與本區醫藥衛生改革與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相關建議;參與擬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中長期發展計畫;承擔醫療衛生方面重要文稿的起草;組織衛生年鑑的編纂工作;負責本系統對外宣傳工作;負責系統紀檢監察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系統計畫生育管理、義務獻血工作;完成綠化任務;負責機關退休幹部的管理與服務工作;承擔本系統的外事管理工作。

(2)疾病控制與衛生監督科

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公共衛生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指導全區公共衛生體系建設;擬定重大傳染病、地方病、常見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和措施,並組織開展監測、報告和綜合防治工作;組織指導免疫規劃的實施和疫苗接種異常反應事件的調查處置;組織開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工作;擬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相關專項應急預案,組織指導日常培訓和演練,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實施應急處置;組織開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根據職責分工,負責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的執法監督,組織開展打擊非法行醫工作;依法對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與人員進行資格認定;指導婦幼保健、精神衛生體系建設,承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對重大事故群體心理危機干預的組織協調工作。

(3)醫政科

擬訂本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助及其相關專項應急預案,組織指導應急預案的日常演練和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活動的衛生應急保障工作;負責醫療機構的設定和資格審批;負責從業人員資格認定及註冊工作;監督、管理醫療、護理的技術質量和服務質量以及有關政策、規範和標準的落實;監督指導血液安全管理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醫院感染控制體系、醫療急救體系建設;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參與編制本區醫藥衛生事業發展規劃、中長期發展計畫和區域衛生規劃;負責區域醫療機構的對口支援工作;參與基層衛生人才隊伍建設與實用技術的普及推廣工作;負責組織管理醫學科研基金項目;承擔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畢業後教育、繼續教育與相關培訓工作;負責醫療機構藥事、醫療設備監督管理工作;組織處理醫療機構內藥品、醫療器械突發不良事件;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藥品集中採購工作;貫徹落實中醫藥管理條例,指導、組織實施並監督中醫藥工作;推廣中醫適宜技術;管理重點中醫藥科研項目,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套用和推廣;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相關政策的制定、監督管理基層單位落實工作的情況。

(4)人事科

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及公務員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衛生系統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負責衛生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負責衛生系統專業技術職務管理工作;指導基層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參與所屬醫療機構從業人員準入制度的實施;參與基層領導幹部的考察工作;負責機關離休幹部以及所屬單位離休、退休幹部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5)組宣科

負責系統黨建工作;負責系統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協調組織開展系統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組織實施系統領導幹部和黨員的教育管理和培訓工作;負責系統統戰工作;負責系統共青團工作。

(6)法制安全科

指導全區衛生行業的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工作機制,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普及教育,負責監督所屬單位各項安全責任制的落實,負責監督檢查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負責所屬單位防控邪教的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負責制定普法工作規劃,組織普法培訓、考試和宣傳活動,負責衛生行政許可事項設定的統一管理;參與行政複議、應訴、聽證等工作;參與衛生執法案卷的評查工作,參與執法人員的考核工作。

(7)財務科

參與編制本區醫藥衛生事業發展規劃;落實醫療衛生單位建設標準;編制所屬單位基本建設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指導基層衛生基本建設項目工作;負責對所屬單位經濟活動及領導幹部經濟責任進行專項和後續審計;負責編報部門預決算;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收支及經濟活動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醫藥衛生行業醫療服務收費、行政事業性收費和藥品、血液及製劑收費的監督管理工作。

(8)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本區愛國衛生工作措施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愛國衛生工作;組織開展健康城區、健康社區創建和社會衛生整體評價等健康促進活動;組織開展農村改廁和衛生村、鎮創建及農民健康教育工作;依法負責公共場所禁止吸菸監督檢查和全區“除四害”的組織與監督工作。

領導分工

局長(空缺):主持行政全面工作。

顧宏:黨委書記。主持黨委全面工作。

宋利寧:黨委副書記、紀檢書記、工會主席。負責黨的建設、紀檢監察、思想政治、組織宣傳、信訪、政府信息公開、信息化建設、綠化、計畫生育、人事、機關後勤、工會等方面工作。分管辦公室、人事科、組宣科。

野京城:黨委委員、副局長。負責法制安全、衛生監督執法、安全穩定方面工作。分管法制安全科、衛生監督所。

王俊義:黨委委員、副局長。負責醫政管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醫療體制改革方面工作。協助局長負責財務管理、基本建設等工作。分管醫政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醫改辦、財務科。

楊立新:副局長。負責社區衛生、公共衛生應急處置、采供血管理、衛生教育等方面工作。分管應急辦。

張斌:副局長。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精神衛生等方面工作。分管疾病控制與衛生監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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