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簡介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京辦字[2009]28號),設立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區國資委)。區國資委是區政府授權代表國家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區政府直屬特設機構。區國資委黨委履行區委規定的職責。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本市關於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區國有資產和區屬集體資產監督管理的行政規範性檔案草案,制定有關制度和規定。(二)根據區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區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和區政府授權的實行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以及區政府授權的集體企業。
(三)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體系;通過統計、稽核等方式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指導和推進本區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和監管集體企業的改革重組,推進所監管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五)通過法定程式和所授許可權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負責對所授權監管企業改制、破產、退出經營後的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六)依照有關規定,代表區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或執行監事,負責監事會日常管理工作。
(七)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收益收繳工作,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八)負責所監管企業及實行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人才工作的巨觀管理和人才隊伍建設,指導和組織協調所監管企業及實行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經營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九)按照《門頭溝區政府工作部門安全監管(管理)職責》承擔相應的安全監管責任。
(十)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研究室)負責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議案、建議、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開、安全、內保、後勤保障及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黨委會、主任辦公會會議決定事項以及重點工作的督辦,負責本機關的財務、資產管理和接待聯絡工作;承擔機關政策性文稿審核工作;調查研究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和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等重大問題的工作;負責起草本單位重要檔案和報告;承擔機關的法律事務。
(二)企業改革發展科
負責研究提出本區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的政策建議,推進國有資產合理流動和最佳化配置;研究提出本區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和國家出資的集體企業改革的政策、措施,積極推行投資主體多元化,完善國有資本有進有退、合理流動的機制;指導所出資企業擬訂實施發展戰略和規劃,對所出資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對所出資企業改革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和指導;推進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負責掌握和匯總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總體情況,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的體制改革工作;承辦所監管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的審核工作;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企業兼併破產計畫,研究提出有關債權損失核銷和職工安置等方案;對所出資企業改組和關閉破產中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和指導;指導所出資企業富餘人員分流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的安置工作。
負責指導、督促所監管企業及實行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配合有關部門協調所監管企業及實行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落實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三)統計業績考核科
負責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的有關工作;負責監管範圍內企業的統計工作;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辦法,執行國家和北京市相關考核標準;建立健全所監管企業績效評價指標體系並組織實施;承擔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財務工作;負責對所出資企業工資分配的總體水平進行調控。
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綜合考核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綜合研究國有經濟和重點企業運行情況;研究擬訂所出資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
(四)產權管理科
負責擬訂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所出資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負責所出資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所出資企業資產損失的核銷工作;研究提出所監管企業重大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加強企業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的監督管理。
研究擬定國有資產收益的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產收益;參與擬訂本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制度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有關工作;對國有資產收益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五)審計科(監事會工作科)
負責聯繫、協調有關部門和機構對所出資企業及其負責人進行審計監督和經濟責任審計,對審計結果提出意見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對企業重大決策失誤造成經濟損失的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
根據《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和《北京市國有企業監事會管理暫行辦法》,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協調和處理國有企業監事會行使職權相關事宜;研究擬訂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監事會工作的計畫、方案和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審核報送監督檢查報告和專項報告,匯總分析監督檢查工作情況,督促有關問題的整改落實;指導和規範所監管企業監事會的業務工作,聯繫所監管企業職工監事。
(六)人事科(企業負責人管理科)
負責本單位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對監管範圍內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考察推薦董事、監事及獨立董事人選;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所出資企業和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政工職稱評定和知識分子工作。
(七)黨群工作科(組織宣傳科)
負責所監管企業及實行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及實行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黨的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教育培訓、宣傳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及實行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工作;指導和協調工青婦工作、統戰工作。
(八)信訪辦公室
負責處理本系統民眾來信、來訪有關事宜,承辦上級機關交辦的信訪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並上報處理結果,維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負責向黨委提供重要信訪信息,綜合分析、研究信訪情況,提出有關問題的建議;做好內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負責將重點矛盾糾紛的調處情況及時向黨委報告;負責向信訪人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領導分工
白連富 黨委書記、主任 負責國資委全面工作 分管辦公室、人事科谷長水 黨委副書記 負責黨建工作和機關建設,協助書記抓好紀檢、工會、人事工作 分管黨群工作科
苗憲成 副主任 目前負責拆遷工作
魏國田 副主任 負責企業改革發展、安全生產工作 分管企業改革發展科
張淑芳 紀委書記 負責紀檢、信訪工作 分管信訪辦公室
劉維華 副主任 負責產權工作,協助主任抓好財務工作。分管產權管理科
鄧宏偉 副主任 負責統計業績考核、審計、監事會工作 分管統計業績考核科、審計科
李曉萍 工會主席 負責工會、機關事務管理、離退休管理服務中心工作 分管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