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 稱:西城房管局
性 質:行政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本市有關房屋行政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具體負責本區房屋行政管理、住房保障和房改政策在本區的實施;
(二)負責本區房屋權屬管理;
(三)負責本區房屋落實政策工作;
(四)負責本區房屋交易和租賃市場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本區房屋的使用、修繕及房屋設備管理的監督和指導,協調夏季房屋防汛工作;
(六)負責本區房屋拆遷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本區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指導、檢查工作;
(八)負責本區住房制度改革的管理及本區保障性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等政策類住房的資格審核和分配管理等工作;
(九)依法調解各種房屋糾紛及民眾來信來訪工作;
(十)負責本區房屋檔案的管理;
(十一)負責本區普通地下室使用租賃備案工作;
(十二)負責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西城區房屋管理局(西城區政府住房保障和改革辦公室)設1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公文處理、信息、電子政務、機要交換、保密、音像資料采編、文印工作;負責接待聯絡工作以及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組織起草年度工作計畫和工作總結;負責調研工作;負責領導批示、重要檔案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值班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計畫生育和工、青、婦等交辦的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本單位機構編制的管理工作;負責本機關公務員的錄用、考核、職務升降、任免、獎懲、培訓、迴避、交流、調出調入等工作;負責本機關公務員工資的管理工作;負責所屬事業單位人員的錄用、考核及聘用制度的管理;負責民族、宗教、僑務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負責人員綜合統計工作。
(三)計財科。
負責全局部門預算和決算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及所屬單位財務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在職和離退休人員的公費醫療管理工作;負責在職及離退休人員工資數據審核和報送工作;負責行政性收費及代售印花稅的核算工作;負責綜合統計工作。
(四)法制科。
負責行政科室執法情況的指導監督和檢查,組織對本區內的房屋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和專業法規的學習培訓;負責組織召開強制拆遷前的聽證工作;負責行政許可的案卷評查工作;協調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承辦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每年的建議、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政策處理和答覆人民民眾的來信來訪;負責排查調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受理房屋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五)物業管理辦公室。
負責對轄區內物業管理單位經營、管理、服務活動的檢查、監督;負責對物業管理二、三級企業資質的初審及年審;指導組建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對業主委員會選聘物業管理企業進行物業管理的備案;指導創建國家級示範物業管理小區(大廈)和北京市優秀物業管理小區(大廈),負責市級優秀小區(大廈)項目的復驗;負責審批投標人少於3個或住宅規模小(建築面積2萬平米以內)的物業項目以協定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負責公共維修資金歸集、使用、管理的監督和糾紛的調解,並負責專項維修資金政策的諮詢解釋。處理物業管理服務的糾紛和投訴。
(六)房改科。
負責本區房改工作的檢查和監督,組織本區房改方案的調研、制定和實施工作;負責宣傳本區房改方案和配套政策;負責本區危舊房改造中有關房改政策的貫徹落實;負責本區售房款的管理審批工作;負責本區房改售房方案的審批和提租工作的管理;負責本區住房公積金的調整審批工作;負責本區住房補貼方案的審批工作。
(七)房屋交易市場管理科。
負責商品房預售管理、預售備案;負責商品房現售登記過戶;負責存量房(包括已購公房、平房)登記過戶、注卡、審批;負責經紀機構登記備案,經紀人從業登記備案,處理對經紀機構的投訴,調解糾紛,對經紀機構進行巡檢。
(八)房屋權屬管理科。
負責本區房屋確權的審查;負責調解處理房屋權屬糾紛;負責特殊房產房價款的收存和支付工作;負責房屋權屬相關的來信來訪工作;負責房屋接撤管轉辦工作;負責城市建設徵用拆遷前期權屬核查工作;負責房屋權屬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司法協執工作;負責註銷房屋所有權證的請示、上級行政機關行政決定送達回證工作;負責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抵押登記、註銷登記等他項權利的審批工作;負責房屋權屬登記的統計報表工作。
(九)拆遷管理科。
負責對拆遷單位和拆遷人員的資質審查、認定、培訓和年度審核;負責拆遷方案的審批,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發布拆遷《公示》和《公告》;負責制定拆遷工作計畫及審定拆遷補償方案;負責覆核拆遷補償價格及評估價格;負責本區範圍內拆遷的行政裁決、行政應訴工作,配合有關方面執行強制拆遷;負責組織落實檢查拆遷工地的環保措施;負責拆遷數據的統計和拆遷檔案計算機管理工作。
(十)房屋安全管理科(房屋防汛辦公室)。
負責本區房屋修繕管理和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協調本區房屋防汛工作;負責本區房屋抗震管理工作;負責房屋設備(電梯、二次供水)等使用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居民住房裝飾裝修行為中的投訴工作;負責本區房屋白蟻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管理政府專項撥款工程量完成情況工作;負責對房屋安全鑑定站的管理工作。
(十一)落實房屋政策辦公室。
負責落實標準租私房政策工作;負責處理“文革”產、代管產、宗教產、華僑產等房屋落實政策相關工作。
(十二)發證辦(檔案室)。
負責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負責私有房屋產權變更登記工作;負責自管房單位產權變更登記工作;負責他項權利登記工作;負責辦理房改售房和房改調房手續,房改售房的確權、審批、發證工作;負責房屋檔案及文書檔案、會計檔案、人事檔案、實物檔案、基建檔案、拆遷檔案、照片檔案、聲像檔案、光碟檔案的收集、整理、編目、保管、利用等工作;負責對內部各科室檔案整理、歸檔的指導工作。
(十三)監察科。
負責檢查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規、政府決定和行政紀律中的問題;受理對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負責調查處理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負責受理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負責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工作。
(十四)房屋租賃市場管理科。
依法管理本區房屋租賃市場,規範房屋租賃市場行為;負責本區房屋租賃契約登記備案工作,發放房屋租賃契約登記備案證明;負責普通地下室使用租賃備案工作。
(十五)住房保障科。
負責貫徹落實北京市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房等政策類住房的法規政策及宣傳工作;負責會同有關單位編制全區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房等政策類住房的需求計畫和資金預算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全區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房等政策類住房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保障對象的審核、公示、配租、配售等工作;負責申請家庭騰退原住房的再分配及後期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全區有關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房等政策類住房的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及信訪、舉報及投訴;負責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房等政策類住房的數據匯總、信息統計工作;負責政策性租賃住房的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