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區園林綠化局

一、職責調整(一)劃入的職責1.原石景山區園林管理局承擔的城市園林綠化行政管理職責。 (八)依法負責本區園林綠化的行政執法工作。 (十)負責本區園林綠化科技工作,指導園林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推廣;負責園林綠化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園林綠化信息化的管理;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林業碳匯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石景山區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石政發〔2009〕38號),設立北京市石景山區園林綠化局(簡稱區園林綠化局),掛石景山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區綠化辦)牌子。區園林綠化局(區綠化辦)是負責本區園林綠化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1.原石景山區園林管理局承擔的城市園林綠化行政管理職責。
2.原石景山區農業委員會承擔的林業行政管理職責。
(二)轉變的職責
1.加強推進本區園林綠化統籌發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業資源的職責,加強對全區園林綠化的科學規劃、統一管理,最佳化資源配置,促進園林綠化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2.加強本區園林綠化行業管理,強化標準落實、執法監督等職責,促進產業發展,提高園林綠化方面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水平。
3.強化在職責許可權範圍內為中央、北京市在區單位服務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北京市關於園林綠化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本區園林綠化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指導和監督本區綠化美化、植樹造林等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為主的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負責園林綠化美化工程、綠化養護的指導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活動的綠化美化及環境布置工作。
(三)承擔管理和保護本區森林資源的責任;制定年度採伐計畫,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負責林權工作,依法調處林權糾紛。
(四)組織實施市園林綠化管理標準和規範,並對全區綠地的養護管理進行監督;負責綠化補償費的收繳、代征綠地的接收管理和園林綠化建設項目資金使用的監督工作。
(五)承擔保護本區陸生野生動植物的責任;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利用工作;組織指導林木、綠地有害生物的監測、檢疫和防治工作。
(六)承擔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本區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組織擬訂森林防火規劃和森林火災撲救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指導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和撲救隊伍的建設;承擔石景山區護林防火指揮部(石景山區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的具體工作;負責本區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依法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物資源等方面的案件。
(七)負責本區公園、風景名勝區的行業管理,監督、指導公園、風景名勝區的建設和管理。
(八)依法負責本區園林綠化的行政執法工作。依法審批、審核、監督、檢查占用林地、城市綠地和採伐、伐移樹木等事項;監督檢查全區古樹名木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林果、花卉、蜂蠶、森林資源利用、林木種苗等行業管理。
(九)承擔區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負責綠化美化、義務植樹等活動的宣傳發動、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評比表彰工作;負責園林綠化的普法教育和宣傳工作。
(十)負責本區園林綠化科技工作,指導園林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推廣;負責園林綠化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園林綠化信息化的管理;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林業碳匯工作。
(十一)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園林綠化局(區綠化辦)設5個內設機構和石景山區森林公安處。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議案、建議、提案、保密、信息公開、計畫生育、安全保衛及行政後勤管理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宣傳、普法、精神文明建設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組織調研工作;承擔有關重要文稿的起草;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全局的應急管理工作。
(二)綠化科
負責編制本區綠化美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依法承擔園林、林業的相關行政許可工作;組織開展本區綠化美化和義務植樹工作;組織公益性綠地、林地和樹木的認建認養工作;承擔土地確權、綠化代征綠地的接收管理和綠化補償費的收繳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綠化美化檢查驗收和評比表彰;組織開展民眾性綠化美化創建工作;組織開展園林綠化方面的對外交流及相關聯絡工作;負責全區綠化情況的綜合統計,編寫地方志、園林年鑑。
(三)園林科
承擔本區城市園林綠化建設、養護管理;組織、協調重大活動的綠化美化及環境布置工作;指導屋頂綠化工作;組織實施園林綠化工程建設和養護管理規程及標準,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園林綠化行業的招標投標管理,組織城市園林綠化工程的質量安全監督、驗收工作;承擔園林綠化科技管理工作;組織園林綠化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承擔技術推廣、科普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承擔園林綠化環境保護方面的協調工作;組織、指導林業碳匯工作;承擔對外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本區公園、風景名勝區的行業管理,監督、指導公園、風景名勝區的建設和管理;承擔花卉行業管理;擬訂花卉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花卉品種的研發、引進、技術培訓和推廣套用工作。
(四)林政科
承擔本區森林資源和林權管理,依法查處亂砍、濫伐等毀壞林木事件;承擔林地調查、定級、登記以及林權登記、發證等管理工作;協調處理森林權屬糾紛;制定本區森林採伐計畫,負責木材運輸管理和加工利用木材企業的檢查管理;承擔古樹名木資源普查和相關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林木、綠地有害生物的監測、檢疫和防治工作;承擔本區生態林建設和造林營林、林木種苗的管理;承擔林木種質資源的保護和利用工作;監督管理造林、營林重點工程項目;承擔突發林木有害生物事件的應急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本區自然保護區管理和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監督和指導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和重點陸生野生動物救護、繁育工作;貫徹落實果樹、蜂蠶、林木種苗、森林資源利用等產業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組織、指導果樹、蜂蠶、林木種苗等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推廣、技術培訓等工作。
(五)財務科
承擔園林綠化項目以及專項資金的使用監督管理;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承擔有關統計工作。
石景山區森林公安處(掛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公安分局森林公安處牌子,簡稱區公安分局森林公安處)
負責指導督促轄區護林防火責任制的落實;負責林區施工動火及大型活動的審批管理;承擔本區森林防火應急管理日常工作;組織相關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與演練。組織指導林區火災撲救工作和撲救隊伍建設;依法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物資源等方面的案件。
四、人員編制
區園林綠化局(區綠化辦)機關行政編制2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1名兼綠化辦專職副主任);科級領導職數6正(含工會專職副主席1名)2副。
區森林公安處政法專項編制5名。其中,森林公安處處長1名(副處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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