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東城區規劃委員會

9、負責本區城市規劃地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三、規劃科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及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工作;參與組織本行政區域內區域規劃、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等各類規劃的編制、修訂工作;承擔城鄉規劃編制方面的有關公示、聽證等公眾參與工作;參與信訪、應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工作。 六、市政交通工程管理科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行政區域內市政交通工程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市政交通工程的規划行政許可工作;參與組織市政交通工程的方案審查及前期調研工作;承擔市政交通規劃許可方面的公示、聽證等公眾參與工作;參與信訪、應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工作。

機構職責

在市規劃委領導下,依法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規劃編制、規劃管理和規劃監督工作。
1、負責組織本區城市規劃建設問題的研究,參與研究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協調城市規劃與近期和年度建設計畫的銜接工作。
2、參與起草和修訂本市規劃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技術規範。
3、負責組織本區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及重要地區城市設計的編制和修訂的管理工作;編制局部地區的選址方案。
4、負責本區行政區域範圍內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工作,按照職責許可權核發規劃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5、負責本區域內取得規劃許可證的建設項目的規劃監督管理,對違反規劃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
6、配合區城管大隊對本區範圍內無規劃許可證的違法建設的認定工作。
7、負責本區範圍內測量標誌的管理工作。
8、負責本區的地名規劃和地名命名、變更等管理工作。
9、負責本區城市規劃地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10、指導街道辦事處城建科有關規劃管理業務工作。
11、承辦市規劃委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後勤服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安全生產、單位保衛、財務、內部審計、外事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參與信訪、應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工作。

二、綜合業務科

按照規定許可權,承擔行政區域內規划行政許可工作的協調、督辦、統計及綜合分析;承擔行政許可事項的接待受理、證書核發;承擔地名規劃管理和地名命名、更名的行政許可工作;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招標投標監督、行政許可業務案卷的組卷、地圖市場管理等工作,參與信訪、應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工作。

三、規劃科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及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工作;參與組織本行政區域內區域規劃、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等各類規劃的編制、修訂工作;承擔城鄉規劃編制方面的有關公示、聽證等公眾參與工作;參與信訪、應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工作。

四、建設用地管理科

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行政區域內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有關公共服務設施、自有用地建設項目(除中央、部隊在京單位以外)和市規劃委機關交由分局辦理的用地規划行政許可工作;擬定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規劃條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承擔建設用地規劃許可方面的公示、聽證等公眾參與工作;做好區域範圍內測量標誌管理工作;參與信訪、應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工作。

五、建設工程管理科

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中央單位及駐軍部隊工程和機要工程除外)的規划行政許可工作;參與組織危舊房改造和歷史文化保護區保護修繕、自有用地建設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審查工作;提供規劃設計方案審查等技術服務;承擔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方面的公示、聽證等公眾參與工作;參與信訪、應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工作。

六、市政交通工程管理科

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行政區域內市政交通工程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市政交通工程的規划行政許可工作;參與組織市政交通工程的方案審查及前期調研工作;承擔市政交通規劃許可方面的公示、聽證等公眾參與工作;參與信訪、應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工作。

七、法制科

負責城鄉規劃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工作,開展規劃審批案卷的督查督導工作;負責本單位行政複議、應訴的有關工作;組織規劃管理的聽證工作;負責法規協調和機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參與本單位規劃管理重大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參與信訪工作;完成領導交辦工作。

八、紀檢監察科

監督檢查分局黨政領導班子及成員和工作人員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執行上級決定、命令的情況;監督分局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實行集體領導的情況,發現重大問題及時報告;在分局黨組領導下做好黨群工作和人事、機構編制、安全保密工作;協助分局黨組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畫,建立完善並監督執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廉政勤政教育;負責受理對分局科級(含)以下工作人員檢舉控告的調查和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並提出處理意見;參與信訪、應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工作。

九、規劃監察執法隊

按照管理許可權,統一負責行政區域內建設項目規劃方面的執法監督工作,依法查處有關違法案件;參與信訪、應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工作。

十、東城區規劃信息中心

負責全局網站的建設及數據更新、維護工作,局內計算機設備維護,組織信訪接待、答覆及督辦工作;組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組織行政區內域無障礙設施建設和改造工作;完成領導交辦工作。

十一、北京市崇明規劃信息服務中心

提供規劃信息諮詢及相關服務等。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後勤服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安全生產、單位保衛、財務、內部審計、外事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參與信訪、應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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