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區沙河高教園區管理委員會

根據北京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成立北京市昌平區沙河高教園區管理委員會的函》(京編辦行〔2011〕53號)檔案精神,設立北京市昌平區沙河高教園區管理委員會(簡稱沙河高教園區管委會),沙河高教園區管委會是根據區政府授權,負責沙河高教園區規劃範圍內的建設、管理等組織協調工作及駐昌高校協調服務工作的區政府派出機構。

職責調整

將北京市昌平區教育委員會承擔的負責駐昌高校協調服務工作職責劃入沙河高教園區管委會。

主要職責

1.根據國家和北京市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經區政府授權統籌協調沙河高教園區的各項工作,全面履行沙河高教園區規劃範圍內的建設、管理的組織協調工作。

2.負責駐昌高校與區職能部門及當地政府的溝通協調工作,建立暢通的信息溝通渠道,加強信息互通,建立規範的行政事務處理程式,搭建政府服務駐昌高校平台,形成高效有序的協同工作機制,為駐昌高校發展提供高水平的公共服務。

3.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有效應對沙河高教園區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機制,協調配合市、區相關部門做好園區公共安全和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4.負責推動沙河高教園區建設與昌平新城建設、大學科技園區建設的結合,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推進產學研合作,為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提供平台,統籌駐昌高校與當地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

5.承辦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和市、區沙河高教園區建設協調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沙河高教園區管委會設3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議案、建議、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開、電子政務、宣傳和接待聯絡等工作;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離退休、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

(二)高校服務辦公室

負責聯繫駐昌高校,建立暢通的信息溝通渠道;督促沙河高教園區規劃範圍內的高等院校按規劃建設;負責協調駐昌高校之間、駐昌高校與企業之間、駐昌高校與社會之間、駐昌高校與職能部門之間的關係,促進高等院校教育資源共享,搭建政府服務駐昌高校平台,為區域經濟發展和構建產學研一體化區域創新體系構築信息平台;協調入駐高校後勤服務等工作。

(三)規劃建設與管理科

負責沙河高教園區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報批及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編制、實施年度基本建設計畫;負責工程技術、工程質量和建設進度的監督,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工程建設的執法檢查工作;負責完成征地、拆遷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進行農民轉非安置和農民搬遷樓規劃建設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逐步完善公交、醫療、商業、金融、郵政、通訊等配套服務設施;協調並參與沙河高教園區及周邊綜合整治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沙河高教園區管委會機關行政編制10名(含紀檢、監察編制)。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級領導職數3正1副。

其他事項

(一)社會力量辦學單位(民辦學校)黨組織的思想、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仍由中共北京市昌平區委教育工作委員會承擔。

(二)按照歸口管理的模式,中共北京市昌平區委教育工作委員會負責沙河高教園區管委會的黨建工作。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北京市昌平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北京市昌平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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