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
北京市懷柔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構職能:(一)貫徹落實國家和北京市關於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安全生產規劃,並組織實施;分析和預測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本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承擔本區機械、冶金、輕紡、建材、菸草等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四)承擔本區非煤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煙花爆竹銷售許可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本區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申報工作,依法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負責組織本區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七)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本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承擔懷柔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綜合管理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八)負責監督檢查本區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情況。
(九)指導、協調本區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負責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的有關工作。
(十)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本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本區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二)組織擬訂本區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區域交流與合作;承擔北京市懷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一
北京市懷柔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構設定:(一)政辦室(監察科)
負責機關黨務、精神文明建設、綜合治理、紀檢監察、信訪、人事、機構編制管理等工作;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和重要檔案、會議決定事項組織督查工作;負責議案、建議、提案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和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本區安全生產方面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安全監管裝備工作的職責。
(二)綜合科(法制科)
指導、協調和監督區有關部門、各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雁棲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慕田峪長城旅遊區辦事處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協調全區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負責應急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報告等工作;承辦懷柔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具體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行政複議、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培訓、評價、諮詢、檢測、檢驗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安全生產規劃和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套用;承擔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專家組的相關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培訓考核以及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的有關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
(三)安全監督管理一科
負責本區機械、冶金、輕紡、建材、菸草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檢查上述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三同時”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材料、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相關安全評估工作,推進全區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
負責本區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工作,按照職責分工,擬訂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和職業危害有關違法、違規行為處罰的標準和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負責職業危害申報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有關職業安全培訓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舉報處理工作。
(四)安全監督管理二科
負責本區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材料、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工作情況;負責審查本區煙花爆竹銷售儲存場所的安全條件,負責煙花爆竹銷售許可並監督檢查;負責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並監督落實;負責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的統計、分析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舉報處理工作。
(五)執法監察隊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動態的巡查。重點巡查區級安全生產行政許可事項,重大建設項目以及危險性較大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對巡查發現的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負責受理和查處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投拆、舉報和上級交辦、有關部門移送或者檢查發現的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案件和違法行為。
負責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定,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生產、經營、儲存危險物品以及非煤礦山、建築施工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教育考核的情況,依法查處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負責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評價、認證等社會中介機構活動的情況,依法查處中介機構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負責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狀況,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內設機構二
(六)職業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發放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指導、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七)教育考核培訓中心
負責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工作;負責鎮鄉安全生產檢查員的培訓、考核、發證工作;負責全區特種作業(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及礦山開採、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相關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及上崗操作證發證工作。
(八)工傷及職業危害預防中心(應急辦公室)
協助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科室組織實施全區重大事故隱患,重大危險源管理。按照區應急委員會和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處以及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決定,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相關工作,指揮、調動區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搶險救援隊伍,調集應急儲備物資。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安全生產的有關工作。
(九)安全生產協會
負責宣傳和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多種形式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推進安全文化建設,增強自律能力,提高經營管理者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參與資質認證及事故認定等相關工作。負責接受有關部門委託,對有關安全生產註冊、許可等提供諮詢服務,為政府部門審批、審定提供依據;負責為企、事業單位提供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科技、管理、政策、法規等服務,推介安全生產方面的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和新材料,努力推動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科技創新和管理創新;負責總結和推廣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的典型經驗,開展安全生產工作的評優活動。組織國內外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活動;負責組織出版安全生產方面的刊物、資料、書籍,發布安全生產信息等,為會員提供服務;負責積極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訴求和建議;維護會員合法權益;承辦政府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及會員委託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