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發布單位】北京市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3-06-03
【生效日期】2003-06-03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具體內容
北京市儲備糧承儲資格審核辦法
(2003年06月03日)
為嚴格審核認定承儲市儲備糧(包括市儲備油)單位的資格,根據《北京市儲備糧管理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範圍
凡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申請承儲市儲備糧的單位,均適用於本辦法。
二、承儲條件
(一)承儲市儲備糧的倉庫必須是獨立法人單位,在當地農業發展銀行開設基本存款賬戶。
(二)承儲地點符合儲備糧布局要求和糧食合理流向,交通方便,不處於行洪水患、低洼易澇地區。
(三)庫內布局合理,儲糧區與生活區、加工區、營業區等嚴格分開,環境整潔,無污染源。
(四)存糧倉房要達到上不漏、下不潮,牆面無裂縫,門窗完好、嚴密,無污染、無異味,防火、防汛、防盜等設施齊全。
(五)儲糧倉型為房式倉、各類筒倉(包括鋼板倉、磚圓倉)和地倉,有效倉容不少於1.5萬噸,且利用率在95%以上。有輸送、清理、機械通風等配套設備,並能確保全全運行。
(六)倉儲人員(保管員、檢化驗員、防蟲員)應熟悉糧食保管各個環節和掌握有關技術,至少有一名糧食儲藏中級技術人員。承儲單位的保管、檢化驗、防治等技術人員應具有中專以上學歷,經北京市糧食局(以下簡稱市糧食局)專業培訓。
(七)配備有80-100噸地中衡計量設備。
(八)檢化驗室應具有的檢測設備(見附屬檔案一)。
(九)具有實現市儲備糧貨位管理和糧情監測的計算機設備。計算機操作人員至少兩人,經過市糧食局的專業培訓。
(十)市儲備糧管理能夠達到“一符、三專、四落實”和“四無”要求,科學保糧比例達到100%。日常管理規範,糧食入出庫、作業質量達標,庫容庫貌整潔。
三、資格認證
市糧食局負責對承儲市儲備糧的單位進行資格審核,具體事宜由市局儲備處負責。
四、審核程式
(一)提出申請。申請承儲市儲備糧的單位於每年末向市糧食局提出書面申請(樣式見附屬檔案二)。
(二)資格審核。對提出申請承儲市儲備糧的單位,由市糧食局資格認證委員會進行審核。
(三)資格認定。經審核,對具備承儲市儲備糧資格的單位,經市糧食局予以認定後,由市糧食局頒發承儲資格認定證書(樣式見附屬檔案三)。
五、簽訂契約
取得市儲備糧承儲資格的單位,方可承擔市儲備糧任務。
六、獎勵
市糧食局對承儲市儲備糧的單位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考核,每年根據考核結果進行表彰。表彰的主要依據是:
(一)按照《北京市糧食局“一符四無”檢查評比辦法(試行)》有關規定,在市儲備糧各項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
(二)套用科學保糧措施,採取低溫儲藏、穀物冷卻等先進科學保糧手段,延緩糧食品質變化,保持糧食新鮮,達到“綠色”儲糧。
(三)注重對本單位業務人員專業技能的培訓,提高業務人員素質,中專、大專學歷人員比例逐年提高。
七、承儲資格的撤消
執行《北京市儲備糧管理辦法》及其有關規定。
八、本辦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