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化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1957年5月成立,從此標誌著市(縣)的文學藝術工作者有了自己的組織與領頭雁,差不多半個世紀以來,化州文學藝術界經風歷雨,不斷成長壯大。儘管在文化大革命期間,文聯一度被打成“文藝黑線組織”,被迫停止活動,但文學藝術的生命卻並不停止,而是以不同的形式顯示其存在。1985年2月,化州文聯恢復活動後,文藝界呈現了春天的蓬勃景象,文聯屬下各協會逐步完善,文藝創作繁花似錦。

概況

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後期以來, 化州市文聯在陳劉雄主席的領導下,千方百計認真做好各協會的組織、協調與指導工作,充分發揮各協會的積極性,使文聯的工作不斷開創新局面,踏上新台階。

市作家協會、戲劇家協會、民間文藝家協會、書法家協會、美術家協會、攝影家協會、音樂舞蹈家協會、廣播電影電視家協會、詩詞楹聯家協會、民間文藝家協會、曲藝家協會,以及各中學的文學社,都在文聯的領導和指導下形成文藝共識,堅持“雙百”方針和“二為”方向,創作、發表、出版、展出、演出了大量具有地方特色,關注社會人生,弘揚主旋律的文藝作品。不少作品不僅過了珠江,過了長江,過了黃河,還遠涉重洋,讓全國和世界知道了化州的文化。

尤其是報告文學與民間藝術,在本市是異軍突起,各項金、銀、銅獎,振奮人心,起到了文藝排頭兵的作用。化州文學藝術界,團結一致,殫精竭慮,堅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在橘州這方熱土上辛勤耕耘,默默奉獻,創造了一個又一個豐碩的成果。化州的作家多了,文藝家多了,優秀作品多了,文藝新人多了。

化州的文學藝術在茂名市、在省、乃至在全國,都有了一定的影響。化州文聯的工作得到了各級領導的充分肯定,多次受到上級的表彰和獎勵。

章程

一總則

第一條化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是在中共化州市委、市人民政府領導下的人民團體,下設作家、戲劇家、書法家、美術家、攝影家、音樂舞蹈家、廣播電影電視家、曲藝家、民間文藝家、詩詞楹聯家等十大協會。

第二條化州市文聯實行團體會員制,全市性的文學藝術協會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三條化州市文聯堅持中國共產黨的絕對領導,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在黨的文藝方針指導下,密切聯繫民眾,團結廣大文藝工作者,努力發展為實現“四化”所需要,為人民民眾所歡迎的文學藝術。

第四條化州市文聯的任務是:

1、組織會員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深入生活,深入基層,深入民眾,積累素材,搞好創作。

2、積極與宣傳文化主管部門緊密合作,制訂創作規劃,組織會員以及廣大業餘作者從事文藝創作。

3、指導業餘創作,培養新生力量。有計畫地與重點業餘作者的所在單位聯繫,給予安排創作時間,為作者創造必要的創作條件,保證完成重點作品的創作任務。

4、積極開展文藝研究和評論工作,組織多種形式的文藝活動,提高文藝工作者的創作水平和鑑賞能力。

5、挖掘和整理我市民間藝術,去其糟粕,存其精華,古為今用,為豐富人民民眾的文化生活服務。

6、及時向黨委和宣傳文化主管部門反映文藝工作者的意見、願望和要求,維護文藝工作者的創作和藝術活動的合法權益。

7、舉辦文藝有償活動,促進我市文藝事業的發展。

二會員

第五條凡贊成本會章程,從事專業或業餘文藝工作,具有一定成就和社會影響者,均可加入本會為會員。

第六條凡要求加入文聯所屬協會者,須由其本人向有關協會提出書面申請,並經協會同意,報文聯主席團批准,便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七條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退會自由。

第八條會員有獲得本會多種資料和參與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的權利,有在本會出版的刊物優先發表作品的權利。

第九條會員必須遵守會章,完成本會交給的各項任務;會員每年交會費20元,會費主要用於會員的公益事業。

第十條會員有顯著成績者給予獎勵。

第十一條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本會委員會通過,開除其會籍:

1、被剝奪公民選舉權者;

2、道德敗壞、品質惡劣,在民眾中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者;

3、違反本會章程,破壞工作,堅持錯誤不思悔改者。

三組織

第十二條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本會委員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委員若干人組成,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四條本會主席團由委員會選出若干人組成。主席團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書長一人。日常工作由主席和秘書長主持。

第十五條市文聯下設作家、戲劇家、民間文藝家、廣播電影電視家、美術家、攝影家、音樂舞蹈家、書法家、曲藝家和詩詞楹聯家等十個協會。各協會設正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

第十六條本會的工作業務,接受上級文聯及所屬各協會的指導。

第十七條主席團的例會原則上每季舉行一次,委員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召集臨時會議擴大到有關人員參加。主席團的任務是: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和委員會的決議;

2、制訂和提出本會的工作計畫和工作總結報告;

3、審查批准會員入會,並向上級文聯所屬協會推薦會員;

4、提議文聯幹部的任免及機構調整;

5、審查本會預、決算。

大事記

1、解放初期,縣人民政府成立之後,成立了文藝工作者協會。

2、1957年5月,化州縣文藝工作者聯合會正式成立(當時文聯歸文教科具體管理)。宣傳部長李青兼任主席,文教科長鄭德新兼任副主席。

3、1964年4月,第二屆文代會召開。選舉鄭德新為主席。

4、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縣文聯於當年8月解散。

5、1985年2月,文聯恢復活動,宣傳部長黃德獎兼主席。蘇茂欽任專職副主席、王武、陳紅勝任兼職副主席。

6、1986年1月,主席黃德獎,常務副主席蘇茂欽,兼職副主席陳紅勝。

7、1989年3月,主席由宣傳部楊德平部長兼任,王武任副主席,陳紅勝任兼職副主席 。

8、1992年4月,王武同志調茂名工作,宣傳部副部長童日福兼任文聯主席,林康勝後任常務副主席,陳紅勝任兼職副主席。

9、1995年童日福同志調茂名工作後,宣傳部陳可偉副部長兼任文聯主席,陳劉雄任常務副主席(1995年8月),陳紅勝任兼職副主席。

10、1999年4月起,陳劉雄任文聯主席兼黨支部書記,陳紅勝任兼職副主席。

11、2006年5月起,經組織任命,李正輝任文聯副主席。

12、2007年1月,經請示市委宣傳部同意,陳文操任兼職文聯副主席。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