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檢
內檢樣由送樣單位從副樣中抽取,編密碼送原分析實驗室進行檢查,檢查的數量不少於原分析樣品總數的 10%。
如果送樣單位對某些分析結果有疑問時,也可指定一定數量的樣品重新檢查。
外檢
外檢數量一般為基本分析樣的 3~5%,但小型礦床外檢樣品應不少於 30 個。
外檢樣由送樣單位分期分批向基本分析單位指定送外檢的號碼, 然後由基本分析單位將付樣送具備相應資格的外檢單位。
若基本、外檢兩者分析結果出現系統誤差時,雙方各自檢查原因,若無法解決,則報主管部門批准進行第三方的仲裁分析,若仲裁分析證實基本分析是錯誤的,則應詳查其原因,如無法補救,應全部返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