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包頭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是包頭市人民政府負責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

主要職責

包頭市住房保障局作為全市房地產行業主管部門,主要職責是負責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住房保障和房地產業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業發展規劃、計畫,並指導實施;完善和落實全市住房保障制度,組織實施保障性住房重點項目建設;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建設、房地產市場、房地產權屬、住房公積金、物業管理、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歸集、房屋徵收和補償、住宅產業化和全市舊住宅小區治理改造等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住房保障和房地產業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起草全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業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提出住房保障和房地產業管理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業發展戰略、規劃、計畫,並指導實施;完善和落實全市住房保障制度;組織實施保障性住房重點項目建設;擬訂廉租住房政策及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安排有關廉租住房資金,並監督實施。

負責全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管理;負責集資合作建房、公共租賃房、公房出售及出租管理;負責“夾心層家庭”住房政策的研究擬訂和組織實施。

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指導全市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擬訂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相關政策,擬訂全市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提高住宅質量;負責解決房改遺留問題。

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管理,參與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諮詢、評估、經紀、置業擔保、房屋測繪等中介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的管理;負責監管房地產交易;管理全市房地產開發建設;負責預警預報和信息披露制度建設,實施房地產市場動態監測;負責全市危舊房改造的組織協調。

負責房屋登記並指導旗縣房屋登記工作,負責房地產權屬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產測繪成果管理。

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負責監督管理全市物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歸集、使用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舊住宅小區治理改造工作。

負責全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危險房屋安全鑑定;負責對原有房屋裝修進行安全管理;負責本局供熱範圍內的供熱管理工作。

負責房地產行政執法和房地產行政執法監察工作。

承辦包頭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8名,內設10個職能科室,即辦公室、政工科、財審科、機關黨委、機關紀委、法規科、住房發展綜合科、行政審批科、房產權籍科和住房保障科。

下屬15個二級單位,包括3個準縣級單位,即市公租房管理服務局、市房地產產權管理處、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12個科級單位,即市住房保障中心、市供暖經營管理處、市住宅合作總社、市房屋徵收中心、市房產監察支隊、市物業管理處、市房產開發建設管理處、市房地產信息中心、市置業擔保公司、市房屋維修資金中心、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市家欣物業有限公司。局系統共有幹部職工770餘人。

領導信息

•高之榮 黨組書記、局長 負責黨政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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