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包頭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包頭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根據中共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的《包頭市機構改革方案》和包頭市印發的《包頭市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包頭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包頭市人民防空辦公室貫徹黨中央關於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包頭市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民防空的絕對領導。

現任包頭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劉彪

主要職責

(一)起草市人民防空工作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編制市人民防空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市人民防空方案的編制管理,指導、監督、檢查旗縣區和重要經濟目標單位人民防空方案編制管理,並組織實施。

(四)組織編制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並納入城市總體規劃。負責市人民防空工程規劃、建設、維護和使用的監督管理。

(五)根據自治區關於人民防空建設有關地方性標準擬制包頭市相關配套制度。

包頭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包頭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六)承擔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依法依規負責人民防空建設項目等行政審批事宜。負責人民防空工程質量技術指導和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城市和基礎設施建設、開發利用地下空間貫徹人民防空要求的執行。負責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和開發利用。組織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

(七)組織指導城市民眾防空組織的建設和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執行防災救災應急支援任務。組織人民防空訓練和防災演練演習。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和防災救災知識宣傳教育。

(八)負責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和通信警報建設管理。制定包頭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和通信警報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建設。協助有關部門利用人民防空信息網路、通信警報設施為平時搶險救災服務。

(九)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編制包頭市重要目標防護建設總體規劃和實施計畫。監督檢查、指導協調重要目標防護管理工作。指導重要目標單位落實防護要求。

(十)負責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的籌集和管理,對人民防空國有資產(戰備資產)實施專業管理。

(十一)負責戰時人民防空各項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綜合協調。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包頭軍分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綜合調研、信息收集、督促檢查、規劃編制、機要保密、會議組織、文稿起草、信訪接待、文秘檔案等工作。負責人民防空綜合信息統計。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精神文明建設和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二)資金資產管理科。負責市本級人民防空建設資金的籌集,按許可權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算、決算。負責人民防空系統經費管理和人民防空國有資產(戰備資產)的管理,對經費使用實施審計監督。負責機關財務工作。

(三)工程科(行政審批科)。擬訂包頭市人民防空工程中長期發展建設規劃,組織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和防空地下室建設。檢查指導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維護管理和開發利用。監督開發利用地下空間落實防護要求。負責承辦行政審批事項,負責協調、組織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論證、審核、審定等工作,辦理上級交辦的與行政審批有關的其他事項。

(四)組織指揮科。組織編制包頭市城市人民防空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並監督實施。擬訂人民防空指揮建設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人民防空訓練演練。落實人民防空戰備制度。指導監督有關部門依法組建和管理民眾防空組織。配合有關部門執行應急支援任務。擬訂全市疏散基地規劃並指導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編制重要目標防護規劃、方案和目錄。擬訂重要目標防護規範性檔案。監督指導重要目標單位開展防護行動和防護專業隊伍的訓練演練。開展重要目標普查,建立重要目標資料庫。

(五)信息通信科。負責人民防空戰備數據工程、“人防雲”建設和管理,擬訂包頭市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和信息網路平台發展建設規劃,負責包頭市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和信息網路平台建設、管理。組織開展人民防空通信跨區域支援行動演練。協助有關部門利用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和信息網路平台為平時應急救援服務。

(六)法制宣傳科。負責人民防空法制建設工作,起草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承擔人民防空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複議等工作。負責人民防空、防災救災知識宣傳、教育及培訓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群、紀檢等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科。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行政編制

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21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級領導職數12名〔8正(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離退休人員工作科科長各1名)4副(含專職紀委副書記1名)〕。

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包頭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劉彪

其他事項

本規定解釋的辦理工作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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