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標準修改採用國際標準ISO780:1997《包裝 儲運圖示標誌》,主要差異如下:
———在國際標準三種規格的基礎上,增加了50mm 的規格尺寸;
———在4.1標誌的使用中增加了“印製標誌時,外框線及標誌名稱都要印上,出口貨物可省略中文標誌名稱和外框線;噴塗時,外框線及標誌名稱可以省略”;
———在表1中增加了每個標誌的完整圖形。
本標準代替GB/T191—2000《包裝儲運圖示標誌》。
本標準與GB/T191—2000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取消了標誌在包裝件上的貼上位置;
———在表1中增加了標誌圖形一欄。
本標準由全國包裝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並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鐵道部標準計量研究所、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協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張錦、趙靖宇、徐思橋、蘇學鋒。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T191—1963、GB/T191—1973、GB/T191—1985、GB/T191—1990、GB/T191—2000;GB5892—1985。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包裝儲運圖示標誌(以下簡稱標誌)的名稱、圖形符號、尺寸、顏色及套用方法。
本標準適用於各種貨物的運輸包裝。
標誌的名稱
標誌由圖形符號、名稱及外框線組成,共17種,見表1。
標誌尺寸顏色
標誌尺寸
標誌外框為長方形,其中圖形符號外框為正方形,尺寸一般分為4種,見表2。如果包裝尺寸過大或過小,可等比例放大或縮小。
標誌顏色
標誌顏色一般為黑色。
如果包裝的顏色使得標誌顯得不清晰,則應在印刷面上用適當的對比色,黑色標誌最好以白色作為標誌的底色。
必要時,標誌也可使用其他顏色,除非另有規定,一般應避免採用紅色、橙色或黃色,以避免同危險品標誌相混淆。
標誌套用方法
標誌的使用
可採用直接印刷、貼上、拴掛、釘附及噴塗等方法。印製標誌時,外框線及標誌名稱都要印上,出口貨物可省略中文標誌名稱和外框線;噴塗時,外框線及標誌名稱可以省略。
標誌的數目和位置
一個包裝件上使用相同標誌的數目,應根據包裝件的尺寸和形狀確定。
標誌應標註在顯著位置上,下列標誌的使用應按如下規定:
a) 標誌1“易碎物品”應標在包裝件所有的端面和側面的左上角處(見表1 標誌1 的說明及示例);
b) 標誌3“向上”應標在與標誌1相同的位置[見表1中標誌3示例a)所示]。當標誌1和標誌3同時使用時,標誌3應更接近包裝箱角[見表1中標誌3示例b)所示];
c) 標誌7“重心”應儘可能標在包裝件所有六個面的重心位置上,否則至少也應標在包裝件2個側面和2個端面上(見表1中標誌7的說明及示例);
d) 標誌11“由此夾起”只能用於可夾持的包裝件上,標註位置應為可夾持位置的兩個相對面上,以確保作業時標誌在作業人員的視線範圍內;
e) 標誌16“由此吊起”至少應標註在包裝件的兩個相對面上(見表1中標誌16的說明及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