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承包
勞務承包,是指企業由自己的員工來完成對外承包項目的勞務經濟活動。在勞務承包中,承包企業從發包方獲得項目及承包費用,賺取利潤並為勞動者發放勞動報酬,勞動者與發包方沒有關係。
①企業法人設立的條件主要是《公司法》規定的公司的設立條件。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主要是《公司法》第23條規定的:股東符合法定人數、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有公司住所。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見於《公司法》第77條的規定,即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發起人認購和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有公司住所。需求單位的指揮和管理下提供勞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契約.
(2) ①勞務承包是從企業的生產經營戰略出發產生的勞務經濟;②勞務承包屬於民事契約中的承包契約的一種。④勞務承包一般是指具有承包資質的企業進行的.其具有承擔相應的業務的資格,像建築行業;④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契約,勞務承包是企業和勞動者之間的法律關係;⑤勞務承包適用的是民法中的《契約法》.
勞務承包契約書
甲方:無錫市XX公司
乙方:
茲有乙方承包甲方 項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和有關規定,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雙方簽定勞務項目承包契約如下:
一、勞務承包項目:
二、承包期限:
三、承包費用:
四、承包費支付方式:乙方完工後經由甲方驗收合格,甲方以現金或支票方式按月向乙方支付承包費用。
五、甲方提供條件: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
六、承包期內乙方的職責、任務和要求:
(一)、乙方及其所聘人員必須自覺遵守和服從國家、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規和甲方校園管理規定和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甲方的公共財物和設施及環境。
(二)、在承包期內,對所需人員的聘用、教育管理制度和對聘用人員的報酬待遇,由乙方自主負責決定。在承包期內乙方及所聘人員所發生的勞務糾紛、工傷、病殘和安全事故及處理全部由乙方自行負責。
(三)、具體職責、任務和要求:
七、契約的變更、解除或終止:
本契約已經雙方認真研究,慎重考慮而達成一致,均必須共同遵守,需要變更、解除或終止,必須經雙方協商並一致同意,未經雙方協商並一致同意不得變更、解除或終止。
八、違約責任:
(一)、甲方無故不按時向乙方支付承包費用,按承包費的5%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二)、如乙方未按職責、任務和要求履行職責,完成任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從新整改,如整改無效,甲方有權按不底於承包費總額的5%扣減當月承包費。
(三)、乙方及其所聘人員對甲方公共財物、設施、設備和環境造成損失的,由乙方照價賠償。
(四)、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契約義務或單方面變更、解除或終止的,各自向對方按契約期內承包費總額的20%支付賠償金。
九、未盡事宜: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簽定補充條款作為本契約附屬檔案,具有同等效力。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相悖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十、本契約一式四分,甲、乙雙方各持一分;甲方存檔一分;財務部門備案一分。
甲方負責人簽字 : 乙方負責人簽字(印鑑):
(蓋章) 住址:
身份證件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