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勞動爭議仲裁實用手冊》既是勞動和社會保障專業人員不可多得的工具書,又是廣大勞動者的通俗讀物,還可作為大中專院校師生的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知識輔助讀本。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糾紛在所難免,解決勞動爭議的方式之一是勞動仲裁。 程式篇從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高度對勞動爭議仲裁進行了闡述;實體篇以問答的形式分12章50個類別對勞動保障事務中經常遇到的837個熱點、難點問題,逐個依法進行了簡明、扼要、權威、準確的解答;法律篇則收錄了勞動和社會保障方面的重要法律法規。 實用性、政策性、適用的廣泛性是《勞動爭議仲裁實用手冊》的最大特點。
編輯推薦
《勞動爭議仲裁實用手冊》是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出版的。
目錄
程式篇
第一章 勞動爭議仲裁概述
一、勞動爭議概念、特徵、性質和分類
二、勞動爭議處理制度、方式和機構
三、我國勞動爭議處理制度的歷史沿革及現狀
四、勞動爭議處理制度的特點和作用
五、勞動爭議處理基本原則
六、勞動爭議處理的一般依據和特有依據
第二章 勞動爭議仲裁制度
一、勞動爭議仲裁的概念和特徵
二、勞動仲裁員、仲裁庭制度
三、勞動爭議仲裁原則
四、勞動爭議仲裁參加人及其特徵
五、勞動爭議仲裁證據
第三章勞動爭議仲裁程式
一、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申請和受理相關連結
二、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開庭審理相關連結
三、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調解和裁決
四、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決定的執行
五、勞動爭議仲裁監督
六、勞動爭議仲裁文書
七、送達和期間
第四章 勞動爭議調解和訴訟
一、企業勞動爭議調解
二、勞動爭議訴訟
實體篇
第一章 勞動關係與勞動用工
一、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
二、勞務派遣及其協定
三、非全日制用工
第二章 勞動契約
一、勞動契約訂立
二、試用期
三、無效勞動契約
四、勞動契約變更
五、勞動契約解除
六、勞動契約終止和續延
七、經濟性裁員
第三章 勞動報酬
一、工資制度
二、最低工資
三、工資支付
四、受處分人員工資支付
第四章 經濟補償和賠償
一、經濟補償條件
二、經濟補償標準
三、賠償條件和標準
第五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一、工作時間
二、休息休假
第六章 女職工與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一、女職工特殊保護
二、生育保險
三、未成年工勞動保護
四、禁止使用童工
第七章 社會保險與福利
一、社會保險
二、福利
第八章 養老保險
一、養老保險制度
二、養老保險繳費及年限
三、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四、離退休、退職
五、養老金髮放
六、原行業統籌移交地方
七、科研機構轉制
八、農村養老保險
第九章 失業保險
一、失業保險制度
二、失業保險費征繳
三、失業期間待遇
第十章 醫療保險
一、醫療保險制度
二、醫療保險費收支
三、醫療補助及定點醫院、藥店
四、醫療期及待遇
五、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
六、軍隊退役人員醫療保險
第十一章 工傷保險
一、工傷保險費征繳及責任劃分
二、工傷認定
三、傷殘鑑定
四、工傷醫療期及待遇
五、工傷爭議處理
六、職業病
七、供養直系親屬的確定
第十二章 集體契約
法律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失業保險條例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工傷保險條例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實施條例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
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
序言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頒布實施,標誌著我國勞動法制建設工作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填補了我國勞動爭議處理制度的法律空白。《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和《勞動法》《勞動契約法》《就業促進法》以及勞動法規、規章和政策,構成了我國比較完備的勞動法律法規體系。
為配合國家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進一步完善勞動保障法制建設,依法規範和諧勞動關係,維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理勞動爭議,我們編寫了《勞動爭議仲裁實用手冊》一書。該書由三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程式篇,由勞動爭議仲裁概述、勞動爭議仲裁制度、勞動爭議仲裁程式、勞動爭議調解和訴訟等4章組成,從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高度對勞動爭議仲裁進行了闡述;第二部分是實體篇,以問答的形式對勞動關係與勞動用工、勞動契約、勞動報酬、經濟補償和賠償、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女職工與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社會保險與福利、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集體契約等12章50個類別837個經常遇到的熱點、難點問題,逐個依法進行了簡明、扼要、權威、準確的解答,涉及了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方面面;第三部分是重要法律法規。
該書不是各種法律、法規檔案的彙編,而是從依法行政的角度,針對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中經常遇到的具體的難點、熱點問題,依據新中國成立至今國家發布的現仍然有效的勞動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涵蓋了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基本方針和各項具體政策。
文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對舉證時限與證據交接應作了以下規定:
1.被申訴人應當在答辯期屆滿前提出書面答辯,闡明其對申訴人仲裁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的意見。
2.勞動仲裁委員會應當在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同時,向當事人送達舉證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應當載明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與要求、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調查取證的情形、勞動仲裁委員會根據案件情況指定的舉證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證據的法律後果。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一併經勞動仲裁委員會認可。
3.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對於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勞動仲裁委員會審理時不組織質證。但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的除外。當事人增加、變更仲裁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4.在仲裁過程中,當事人主張的法律關係的性質或者民事行為的效力與勞動仲裁委員會根據案件事實作出的認定不一致的,不受舉證期限限制,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變更仲裁請求。當事人變更仲裁請求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應當重新指定舉證期限。
5.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延期舉證,經勞動仲裁委員會準許,可以適當延長舉證期限。當事人在延長的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仍有困難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請,是否準許由勞動仲裁委員會決定。
6.經當事人申請,勞動仲裁委員會可以組織當事人在開庭審理前交換證據。勞動仲裁委員會對於證據較多或者複雜疑難的案件,應當組織當事人在答辯期屆滿後、開庭審理前交換證據。
7.交換證據的時間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並經勞動仲裁委員會認可,也可以由勞動仲裁委員會指定。
勞動仲裁委員會組織當事人交換證據的,交換證據之日舉證期限屆滿。當事人申請延期舉證經勞動仲裁委員會準許的,證據交換日相應順延。
8.證據交換應當在勞動仲裁員的主持下進行。在證據交換的過程中,仲裁員對當事人無異議的事實、證據應當記錄在卷;對有異議的證據按照需要證明的事實分類記錄在案並記載異議的理由。通過證據交換,確定雙方當事人爭議的主要問題。
9.當事人收到對方交換的證據後提出反駁並提出新證據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應當通知當事人在指定的時間進行交換。證據交換一般不超過兩次。但重大、疑難和案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