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調解書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調解書

X勞仲案字[ ]第 號

申訴人:

委託代理人:

被訴人:

委託代理人:

申訴事由及請求的情況:

調解達成協定的內容:


申訴人:

被訴人:

仲裁員:


XXX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年 月 日

附:1.本調解書一式三份,由雙方當事人及仲裁委員會各存一份。

2.本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仲裁文書樣本之二十六的說明

一.本文書是根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製作的。
二.本文書屬擬制式仲裁文書。樣本中所列項目只為啟發思路所用,印製實用文書時均可刪除,只印文頭。調解達成協定的,根據協定內容製作仲裁調解書。協定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
三.仲裁調解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字、仲裁員署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當事人。
四.仲裁調解書可根據具體情況,參考仲裁裁決書的格式書寫。一般應有以下內容:
(一)申訴人和被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單位名稱、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的姓名、職務;
(二)申訴的請求事項、事實和理由,答辯的理由、事實;
(三)仲裁庭查實的事實,分清責任及適用的法律、法規;
(四)雙方達成的協定。(應明確、具體、便於履行,並應包括仲裁費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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