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人事部、財政部關於黑龍江省齊齊哈爾等兩市一縣部分職工實行地區津貼問題的復函

二、此項津貼的經費來源,機關、事業單位由地方財政負擔,企業單位由自有資金開支。 三、請省政府嚴格控制此項津貼的實施範圍。 四、此項津貼從發文之月起執行。

勞動人事部、財政部關於黑龍江省齊齊哈爾等兩市一縣部分職工實行地區津貼問題的復函
勞動人事部、財政部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關於你省要求對齊齊哈爾、北安兩市和嫩江縣部分職工實行地區津貼的問題,已經國務院領導同志批示同意,現函復如下:
一、齊齊哈爾、北安兩市和嫩江縣機關和所屬企業、事業單位尚未實行地區津貼的職工,全部實行本人工資10%的地區津貼。實行機關事業結構工資制的單位,按基礎工資、職務工資之和計發;實行企業統一工資標準的,按標準工資計發。
二、此項津貼的經費來源,機關、事業單位由地方財政負擔,企業單位由自有資金開支。
三、請省政府嚴格控制此項津貼的實施範圍。其他市、縣一律不得比照辦理,如有意見,請你們負責做好思想工作。
四、此項津貼從發文之月起執行。
1987年4月28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