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人事部、財政部、國家計委、國家經委關於有色金屬礦山實行噸礦(金屬)工資含量包乾試點問題的通知

七、工資和獎金計入成本問題實行噸礦(金屬)工資含量的有色金屬礦山企業按噸礦(金屬)工資含量(單價)計提的工資,可以進入成本。 試點企業的工資應按當月(季)累計完成的實際銷售量和核定的噸礦(金屬)工資含量(單價)計提。 實行噸礦(金屬)工資含量包乾的有色金屬礦山企業的獎金稅,按國家現行規定執行。

勞動人事部、財政部、國家計委、國家經委關於有色金屬礦山實行噸礦(金屬)工資含量包乾試點問題的通知
勞動人事部、財政部、國家計委、國家經委
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
(86)中色人字第859號《關於有色金屬礦山實行噸礦(金屬)工資含量包乾試點的請示》和《有色金屬礦山噸礦(金屬)工資含量包乾試行辦法》,業經國務院批准。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同意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所屬金堆城鉬業公司、大廠礦務局、中條山有色金屬公司、江西銅業公司、易門銅礦從一九八七年開始試行噸礦(金屬)工資含量包幹辦法。
二、上述五戶企業一九八七年噸礦(金屬)工資含量總係數按去年核定的272.9元執行。
三、企業按照核定的工資含量提取的工資總額可列入成本,同時取消稅後留利中的職工獎勵基金,並相應調整企業留利比例。同時由財政部重新核定利改稅方案,新核出的調節稅是獎勵基金的轉移,不屬於減征範圍。企業繳納獎金稅仍按國發〔1985〕86號《國營企業獎金稅暫行
規定》執行,即:除礦山採掘工人免繳獎金稅外,其餘人員按獎金辦法繳納獎金稅。
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可在核定的工資含量限額內,根據不同礦山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下達執行,同時抄送勞動人事部、財政部、國家計委、國家經委備案。
附:有色金屬礦山噸礦(金屬)工資含量包乾試行辦法
為了增強有色金屬礦山的活力,充分發揮礦山職工的勞動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經濟效益,加快有色金屬工業的發展,根據國務院國發〔1985〕2號和勞動人事部等五部委勞人薪〔1985〕29號檔案精神,以及煤炭部實行噸煤工資含量包乾的經驗,結合有色金屬礦山的實際,
特制定本辦法。
一、總 則
貫徹巨觀控制、微觀搞活的原則,把職工的物質利益真正同企業的經濟效益聯繫起來,有色金屬礦山企業的工資總額應隨礦山產品銷售量完成多少和經濟效益好壞上下浮動。正確處理國家和企業、職工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把國家利益放在第一位。在發展生產和提高勞動生產率的基礎
上逐步提高職工的工資水平。要貫徹社會主義按勞分配原則,多勞多得,少勞少得,克服平均主義。
二、試行條件
試行噸礦工資含量包乾的國營重點礦山,必須具備生產任務正常,能保證完成國家指令性計畫,產品銷路基本落實,制度健全,管理基礎較好,領導班子較強,經濟效益較好等條件。
三、試行噸礦(金屬)工資的主要內容
1.“一掛”指標
以工資總額與礦山產品(包括主產品和副產品,下同)銷售量掛鈎浮動包乾,即礦山的工資總額按確定的噸礦(金屬)工資含量(單價)隨礦山產品銷售量進行浮動。
2.“六保”指標
(1)保出礦量、處理量;
(2)保掘進量、剝離量、充填量、鑽探量;
(3)保原礦品位、貧化率、損失率、選礦實收率、精礦品位(以礦山為主的聯合性企業還要考核其他技術經濟指標);
(4)保上繳稅利(或政策性虧損);
(5)保原、燃料消耗定額;
(6)保全全生產。
四、噸礦(金屬)工資含量(單價)的核算辦法
1.噸礦(金屬)工資含量(單價)的核定
噸礦(金屬)工資含量(單價)
核定的工資總額基數
=-------------
核定的產品銷售量基數
2.工資總額基數的核定
一九八六年試點企業工資總額基數的核定,以一九八五年計畫年報中企業的工資總額(不包括國家規定的燃料、原材料節約獎和副食品價格補貼)為基礎,剔除不合理的工資支出,加上全國統一規定的套改工資標準人均5元、四類工資區提高到五類增加的工資和合理增加工資的因素進
行核定。
3.產品銷售量基數的核定
礦山的產品銷售量基數,以1985年實際銷售量為基數。對1985年因受自然因素影響,實際銷售量低於前三年平均數的,應按三年完成的平均銷售量酌情核定。
五、礦山增減人員工資總額的處理
企業的工資總額基數核定後,對國家規定必須安排的復員退伍軍人、轉業幹部所需要增加的工資和新、擴建礦山在定員內經總公司批准增人需要增加的工資,準予在年終結算時追加工資基數,並同時按新、擴建礦山以及技術改造後新增產量,適當調整產品銷售量基數。新增大、中專畢
業生應按增人不增工資處理。定員內由於效率提高,富餘人員組織起來另開生產門路和對外承包工程項目達到自負盈虧,不再由原單位支付工資的,這部分職工的工資可以按減人不減工資處理;定員外的富餘人員,減人時要逐步核減工資總額基數。對企業因將產品外發加工和擴散到其他企
業而劃出職工,要相應核減工資總額基數。經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批准成建制劃入或劃出職工要相應增加或減少工資總額基數。
六、確保指標的檢查考核辦法
確保指標均以當年國家計畫指標進行檢查考核。
1.出礦量、處理量完不成計畫,要按核定的工資單價扣減按少完成的出礦量、處理量、精礦含量計算的工資;
2.掘進量、剝離量、充填量、鑽探量完不成計畫,造成採掘比例失調,扣減1~3%的工資總額;
3.產品質量完不成計畫,不能增加工資。選礦實收率、精礦品位、原礦品位、貧化率、損失率如完不成計畫,每項扣減工資單價0.2~0.5%;
4.上繳稅利完不成計畫,要相應扣減未完成上繳稅利計畫金額2~5%數額的工資;
5.原、燃料消耗定額完不成計畫,按超消耗定額價值的3~15%扣減工資;
6.發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罰減工資0.3萬元;千人負傷率每超計畫1%,罰減工資0.02~0.05萬元;發生重大質量和重大設備事故,每例罰減工資0.2~2萬元。企業由於各種原因核減的工資,超過核定工資總額基數的20%以上時,只減至20%為止。
七、工資和獎金計入成本問題
實行噸礦(金屬)工資含量的有色金屬礦山企業按噸礦(金屬)工資含量(單價)計提的工資,可以進入成本。企業不再從留利中提取獎勵基金,並相應調整企業留利。以前從年度滾存的獎勵基金可以轉入企業的工資增長基金專項儲存,做為工資改革和獎金髮放的來源,但是這部分獎
勵基金使用時不得進入成本。
八、其 他
在試行本辦法時,企業必須按照上級主管部門批准的工資標準執行,不得另行制定工資標準。
試點企業的工資應按當月(季)累計完成的實際銷售量和核定的噸礦(金屬)工資含量(單價)計提。實行按月預提,年終結算。預提工資必須留有餘地。企業提取的工資歸企業所有,節餘的工資允許轉入下年度使用。企業有權根據各自的生產特點,靈活採用各種承包形式。但上級核
定的工資含量係數不得突破。企業應在銀行設立工資基金專戶。
實行噸礦(金屬)工資含量包乾的有色金屬礦山企業的獎金稅,按國家現行規定執行。
在試行本辦法時,必須加強計量管理、技術監督和統計財會核算等基礎工作,不準虛報、瞞報。如發現並經查實,除扣回多提的工資外,並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要追究企業領導和經辦人的責任,給予經濟制裁和紀律處分。
有色金屬礦山試行噸礦(金屬)工資含量包幹辦法,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關係到我國有色金屬工業基礎的穩固和發展,也關係到職工的切身利益,企業應當加強對這一工作的領導,切實做好思想工作和業務指導,認真把這一工作做好。
試行企業噸礦(金屬)工資含量包乾的具體方案和試點企業的工資含量總係數由有色總公司提出,經國務院企業工資改革研究小組辦公室審批後實施。
198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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