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勞動防護用品按照防護部位分為十類:
(1)安全帽類。是用於保護頭部,防撞擊、擠壓傷害的護具。主要有塑膠、橡膠、玻璃、膠紙、防寒和竹藤安全帽。
(2)呼吸護具類。是預防塵肺和職業病的重要護品。按用途分為防塵、防毒、供養三類,按作用原理分為過濾式、隔絕式兩類。
(3)眼防護具。用以保護作業人員的眼睛、面部,防止外來傷害。分為焊接用眼防護具、爐窯用眼護具、防衝擊眼護具、微波防護具、雷射防護鏡以及防X射線、防化學、防塵等眼護具。
(4)聽力護具。在90dB(A)以上或短時在115dB(A)以上環境中工作時應使用聽力護具。昕力護具有耳塞、耳罩和帽盔三類。
(5)防護鞋。用於保護足部免受傷害。主要產品有防砸、絕緣、防靜電、耐酸鹼、耐油、防滑鞋等。
(6)防護手套。用於手部保護,主要有耐酸鹼手套、電工絕緣於套、電焊手套、防X射線手套、石棉手套等。
(7)防護服。用於保護職工免受勞動環境中的物理、化學因素的傷害。防護服分為特殊防護服和一般作業服兩類。
(8)防墜落具。用於防止墜落事故發生。主要有安全帶、安全繩和安全網。
(9)護膚用品。用於外露皮膚的保護。分為護膚膏和洗滌劑。
(10)面罩面屏。用於保護臉部的保護。有防護屏、防護面屏、ADF焊接頭盔等。
勞保用品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勞動者在勞動活動中的安全健康,減少傷亡事故發生,促進經濟建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契約關係的勞動者,依照本條例執行。
法律、法規對勞動安全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勞動安全工作依靠科學管理和技術進步,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實行用人單位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和民眾監督相結合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本條例的實施,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責任制,組織檢查考核,並把勞動安全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